美报关注新疆牧民捡“狗头金” 归属问题成焦点
参考消息
参考消息网2月14日报道 美媒称,中国媒体上周报道,哈萨克族牧民别热克·萨吾特在中国西北阿尔泰山脉山麓地区无意中捡到一个重约17磅(约合7.7公斤)的金块。消息一经传播,萨吾特一天要接几百个电话。这个形似中国地图的金块是新疆广阔地区发现的类似物体中最大的一个。
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2月12日报道,萨吾特在本周某天关掉了手机。此举引发了一连串报道,有人说他神秘消失了。但很快中国记者就在他家乡清河县再次找到了他。
报道称,目前尚不清楚这个引起全国关注的金块该归谁所有。萨吾特对记者说,他觉得官员可能会拿走金块,因为在该地区矿区发现的贵金属会被视为国家财产。
但萨吾特是在地面上发现这个金块的。
11日,中国官方媒体中新社援引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的话报道称,清河县国土局无意从牧民手中拿走金块。该地区民众若在地面上发现宝石或金块,可自行保管。这位官员说,但国土局愿意出资收购,存放在当地博物馆中。
清河县国土局正对金块进行一系列检测,以确定其价值。有初步报道称,这个金块是混杂着石英和其他矿物质的天然金块。如果是纯金,那么以每盎司1250美元的价格计算,其价值超过34万美元。
《新京报》11日报道称,有人出价300万元人民币购买这个金块,但萨吾特要价500万元。报道说,萨吾特正等待官员就这个金块的归属权问题表态。
9日,中国共产党党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捡到“狗头金” 到底该归谁》。根据大致形状,此类金块通常被称为“狗头金”或“马蹄金”。
文章指出,如果是文物,那么应归政府所有。但文章也提到,清河县文物局已表示金块并非文物,因此无权收归国有。当地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金块进行检测。
《新京报》11日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题为《为什么人人都怕狗头金被充公?》。该文作者、社会学家陶舜写道,多数民意认为它该归牧民所有,考虑到法律应为“世道人心的镜像”,牧民有权保留金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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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狗头金”是天然产出的、质地不纯的、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的块金,多来自于富含金质的流星陨落、黄金雨地质时期形成的富金矿矿石,世界各国都以有狗头金为自豪和骄傲。图为2010年11月25日,新疆阿勒泰发现“狗头金”。(资料图)新华社 叶尔江 摄
【延伸阅读】新疆青河政府部门就狗头金归属表态被“点赞”
中新社乌鲁木齐2月12日电 (记者 程勇)新疆青河县牧民捡到重达7.85公斤的“狗头金”引发持续热议,先有律师棒喝,后有牧民“失踪”,关于狗头金的各种版本、猜测都存在,似乎人人都在为牧民捡到狗头金归属感到焦虑。
“狗头金”的归属之争,既是利益之争,更是法理之争,公众的围观与激辩,更体现出法律意识、财产意识的增强。定纷止争之法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考量,进而给出一个让人们心服口服的答案。
新疆青河县国土局表示,牧民捡到的狗头金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如果牧民愿意,政府可以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当地政府官员还表示:“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我们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放在我们县上博物馆,若不想卖,那他就自己保管着。”
这是新疆牧民捡到狗头金后,首次有政府部门就归属问题表态,此番言论获网民纷纷“点赞”。有网民发帖说:“这样的结果也让我们的法制社会向人性化迈出了一大步,不得不为青河政府点赞!”、“给牧民一定补偿,把狗头金买过来,放在博物馆,最美好。”
也有网友评论说:“青河旅游要火啊”、“我也要去新疆放羊”……
有评论认为,青河县国土部门在狗头金归属问题上选择了“从善如流”,固然值得赞赏但却不得不承认,这种“回归”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仍难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的胜利。”
有专家表示,人心向背成为判定狗头金归属的重要筹码,这不是让法律为人心让步,而是让法律与人心良性激荡,任何一个都不偏废。(完)
(2015-02-12 19:43:13)
【延伸阅读】曝新疆牧民曾要价500万出手“狗头金” 协议未达成
央广网乌鲁木齐2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近,新疆一牧民捡到“狗头金”的新闻在网上持续发酵。看到新闻之后,很多人都在问,狗头金是个什么东西?
狗头金是一种含杂质的自然金块,多来自于富含金质的流星陨落、远古时期形成的富金矿矿石。因为形状似狗头,所以叫“狗头金”,有的形似马蹄,称之为马蹄金。这种黄金产出相当稀少,价值通常远超过同等重量的纯金。
看来这位牧民捡到的宝贝,比同等重量的黄金价值还高,这几天网上还有传闻称,当地政府用500万收走“狗头金”,而牧民一家却“消失”了,到底怎么回事呢?
网传当地政府花500万从牧民手中收走“狗头金”的事情,记者联系了青河县政府,当地宣传部表示这一信息是虚假的。同时,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政府已经就牧民发现狗头金一事联合多部门进行商议,组织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前往实地核实情况。在此之前,确实有人曾打算用300万来买这块狗头金,但是牧民要价500万,最终没有达成协议。这一新闻爆出来以后,由于归属问题难以确定,如果属于国家财产,私自卖掉将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这位牧民也不敢轻易出手,目前只能留在手里等待调查结果出来。
据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而青河县文物局就此事回应记者称,所捡物和文物“不搭界”,基本上可以确定不属于文物,只能说它是一种矿产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所捡物属于比较重要和稀奇罕见的矿产品,比较贵重,但是不是金子需要矿产部门进一步确认。
目前,政府组织的国土、矿产、公安等多部门联合调查已经结束,目前正在召开协调会来最终断定“狗头金”的归属问题,调查结果将全面回应网民关切。
据记者了解,捡到这块“狗头金”的牧民生活并不富裕,另外,考虑到“狗头金”可能价值不菲,牧民的生命财产存在安全隐患,故此当地政府也加强安保工作,确保牧民的人身安全。另外,有媒体称这位牧民“消失”了,其实只是,因为他的“狗头金”新闻被爆出来以后。人尽皆知,他也接了无数个电话,有国内媒体电话采访的,有研究矿产的专家来电话咨询的,还有珠宝商家打听消息想收购。因此他也不得不关掉手机,躲了起来,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失”。
(原标题:“狗头金”事件进展:当地加强安保 牧民躲起不见)
(2015-02-10 21:33:13)
【延伸阅读】一块“狗头金”,照出多少尴尬和反省
(生活观察)一块“狗头金”,照出多少尴尬和反省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庞书纬)这是一个尴尬的“新闻”,由此引发的强烈争议恰恰凸显了它的价值。
这是一块巨大的“狗头金”,它所带来的讨论和反省显然超过了它的价值。
“该不该上缴?”随着新疆阿勒泰哈萨克族牧民别热克·萨吾特捡到了重达近8公斤的“狗头金”的话题持续发酵,“宝物归属”折射出的问题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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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河县一牧民上周意外捡到重7.85公斤公斤左右的一块狗头黄金,这块黄金酷似中国地图。朱新峰 摄(来源:中新网)
文物?矿藏?埋藏物?都不是
1月30日晚,别热克·萨吾特无意间捡到一块裸露的“狗头金”。经测量重达近8公斤,是迄今为止公开信息中在新疆发现最大的“狗头金”。
“狗头金”被发现之后,其归属就引发了争论。因为按照目前我国法律,倘若其被认定为文物、矿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
作为再生金的一种,“狗头金”通常由金、石英等矿物在自然条件下集合而成,因其独特的色泽、形状而具有极高的收藏、观赏价值,甚至有“黄金有价、‘狗头’无价”的说法。此次被发现的“狗头金”,长约23厘米,最宽处约18厘米,形状酷似中国地图,其价值不言而喻。
然而,“狗头金”是否可以被视为文物呢?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对文物的定义,无一例外与历史上的人类活动有关,因此“狗头金”作为文物的可能性基本排除。
“狗头金”是否可以被视为矿藏呢?西宁某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建伟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公民捡到黄金的行为,显然不属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不受矿产资源法约束。
查阅民法通则,其中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然而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狗头金”有人事先埋藏或隐藏,上述条款似乎也难对应。
不少网友认为,在新疆发现的“狗头金”应被视为民法规定的“无主物”,别热克·萨吾特可以按照“先占原则”,拥有“狗头金”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持上述观点。
新石器时代石斧=100元,奖励还是讽刺?
近年来,我国普通公民捡到“宝物”的事时有发生,然而奖励行为不规范,奖励金额偏低的现象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公民上缴的积极性。
2014年,家住陕西省丹凤县的李某发现一把古剑,随后将其交给文物部门。经鉴定,这把青铜剑距今约有3000年,然而最终除荣誉证书外,李某仅获得了500元奖励。
另据报道,在2011年,陕西省洛南县一农民挖地时捡到一把新石器时代的石斧,将其交给当地博物馆,得到的奖励仅是100元。对此网友“紫薇郎”表示:“给区区100元钱,这不是鼓励大家把文物卖给文物贩子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明确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缴,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应当“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但并未明确规定标准。
记者随后查阅了多个省市的相关规定,发现其中也大多没有关于奖励标准的具体规定。例如,青海省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中,只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奖励标准只字未提。
程建伟告诉记者,相对于文物,目前我国关于主动上交矿藏、埋藏物等,更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导致所谓“奖励”或“补偿”往往流于形式。例如在2014年,四川叙永县村民在钓鱼时发现价值不菲的千年乌木,在大型机械的帮助下,耗费5天终将其打捞上岸,然而政府给村民的补贴只有6000元,远不够打捞成本。
法规细一些,非议才能少一些
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狗头金”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背后其实是公法与私法之间的边界问题,而“狗头金”并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物,在法律适用上应本着鼓励、保护公民的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也认为,尽管法律禁止公民私自采矿,但并未禁止公民“捡石头”,根据“法无明令禁止皆可为”原则,别热克·萨吾特占有“狗头金”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专家及网友普遍表示,目前首先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填补当下法律、法规存在的空白地带,例如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类似别热克·萨吾特捡到“狗头金”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避免在法律适用方面引起争议。
程建伟认为,针对目前矿藏、文物、埋藏物等往往具有较大升值空间的情况,应当从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奖励标准的指导性意见,由各省份本着鼓励上报者积极性的原则制定奖励细则,避免“想奖多少奖多少”的现象。
此外,业内人士和网友还建议,对一般性文物或其他“法律身份”待定的“宝物”,可以考虑在“藏宝于国”之外,探索“藏宝于民”的模式,从而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和资源,形成“全民爱宝”“全民护宝”的良好氛围。
“‘宝物’是全社会的资源,单纯地争执它到底姓‘公’还是姓‘私’往往没有意义。它们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才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网友“乐宝2012”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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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捡到天然金追踪:多部门已前往调查(图)
捡到的“狗头金”该归谁
(2015-02-10 14: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