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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多拿银行钱,得还银行少给你钱,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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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媒体刊登四川女子银行卡内多出4.96亿元主动上缴一事,引起广泛关注。有网民笑言:“银行多给储户钱,你肯定得还,但银行‘少给’储户钱,你不一定能要回来。”也有相关法律人士和网民说:“储户诚信归还无可厚非,但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双方面的,应该为自己的失误埋单。”

银行多给你归还相安无事

12月12日,网友“山水如画”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发帖称,“四川省蓬安县海事处一职工银行卡上离奇多出4.96亿元。”

当天下午4时,当事人母萍向记者介绍,11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她家中来了客人,她正忙着做饭时,手机短信突然响起,打开一看,是有钱进账,而且是一长串数字。母萍仔细数了几遍数字后吓一大跳,居然有4.96亿。母萍说,当时都懵了,但后来一想,很可能是诈骗短信,于是决定下午去提款机上查了账再说。下午2点钟,她拿着卡来到南充市商业银行东风支行查询,发现竟真有一笔4.96亿元的巨款进账。

天上砸下巨款,但毕竟不是自己的。母萍很快平静了下来,她意识到是银行搞错了。于是,她取出银行卡找到南充市商业银行东风支行柜台,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遂将母萍带至营业部,最终成功退还这笔巨款。

面对从天而降的巨款,就真的没有心动?“我51岁了,每月工资只有3000元,要说看到这么多钱不动心那是假的,可这不是自己的钱,那当然不能也不敢动啊。”母萍说,她所在的单位知道这件事后,还对她进行了嘉奖。

南充市商业银行综合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当天,该行总部清算中心一员工操作失误,导致巨款划入客户的账户,虽然此事未给银行造成资金风险,但总部启动了严厉问责,对当事员工作出下岗处理,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降职处分。银行没想到客户已主动到银行退还这笔巨款,事后银行登门向客户致谢。

母女士“拾金不昧”一事传开之后,有网友针对这笔巨款算账:按照目前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如果将这笔巨款多留在银行卡内一天,就可收入4831.03元,多留10天,就有4.8万余元收入,“如果拖上个十天半月,说不定一辆小车就到手了!”

对此,南充商行人士说,银行当天已经发现员工操作失误,即使客户没主动退款,银行方面当天也会主动和客户沟通此事;网友关于留款生息的说法,该人士称不好说。

记者查询发现,类似母萍事件,绝大数储户选择归还银行,双方“相安无事”。相关法律人士称,意外款项进入账户,属不当得利,储户自动归还更是诚信。

银行多给你不还必受惩罚

许霆案虽已8年有余,但至今仍有警示作用。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最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后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量资料信息显示,因银行自身问题,储户多“拿”意外款项不还者,重则被定性为盗窃,轻则以不当得利勒令返还款项。

银行少给你讨要未必能赢

记者查询得知,类似事件中,储户银行存款意外丢失有胜诉案例,但更多的是“失败”。

以今年被广泛关注的现代版“秋菊打官司”为例。

2008年6月时,原告江苏张女士听说扬中某银行以2%的月息吸储,便与当时在银行工作的何某取得联系。何某介绍,除了2%的月息,银行还会额外提供一笔“好处费”,算下来一年最高收益可达40%。随后,张女士在该银行开户转入900万元,存期半年。

短短半年,张女士获得了130多万元的利息。存款到期,张女士查询账户时,发现900万元巨款不翼而飞。银行工作人员说,不久前有人通过网银转账将钱取走。张女士拿着何某的承诺函找银行,却被告知何某早就被银行开除,承诺函上盖的公章是何某私下刻的。

900万元离奇消失,张女士便将银行告上法院,除了索要900万元本金,还要求银行赔偿利息。

此案一审在镇江法院审理,庭审中银行辩称这900万元其实是张女士和何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张女士开户时何某已被银行开除,何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跟银行无关。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2008年6月时张女士在该银行开户后,将银行卡、U盾等都交给了何某,还告知其密码,何某此后陆续将900万元转出,这些行为与银行无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合计15万余元也由张女士承担。张女士对判决不服,但该省高院维持原判的判决。

离柜概不负责是双方的 银行应为失误承担后果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认为,银行用一些条款来“防身”无可非议,但不能因为考虑自己的利益,就忽视储户的利益。“银行规定‘现金离柜概不负责’有霸王条款之嫌。既然规定了,依照合同法,也应该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管银行多给少取,都一视同仁地落实‘离柜概不负责’才公平。”吴景明表示。

吴景明认为,上述霸王条款应该废除,如果不废除,法院判决储户一方“不当得利”就是不妥的。

“银行本身有失误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吴景明说,在国外发生类似情况,银行一般会向社会发布公告,数额不大的,可以返还,也可以不还。“但在我国,目前有过错一方不承担责任,却让无过错一方承担责任,这是不公平的。很多银行业法律系统,还没有更好地照顾到弱势一方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每当出现类似银行与储户纠纷时,2011发生在英国汉普郡小镇“米尔福德”汇丰银行的一个新闻被反复提及。据媒体报道,当时,这家银行ATM取款机发生故障,双倍出钞,200多人闻风前来取款,事后,ATM机的所有方汇丰银行表态不进行追讨,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

“这件事和‘许霆案’不能简单地套在一起,否则会对民众有一个很大的误导。利用金融机构的漏洞去恶意取款,这种不当得利都是违法行为。这家银行不去追索,不表示说这钱就是该拿的,拿了一定没事。”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郎丹柯分析说。

(综合新华网、中新网、《中国青年报》等)

(原标题:你多拿银行钱,得还银行少给你钱,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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