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记录、笔录、视频等证据全公开
新消息报
本报讯11月21日,银川市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向事故双方公开了“11·13”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据了解,从今年1月至今,该大队已向超过50起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公开了涉案证据。
11月13日17时40分许,孙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至银川市兴庆区满春旧货市场路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当场死亡。据了解,货车驾驶员孙某今年44岁,系河南省淮阳县人,现暂住银川市兴庆区满春村。当日,兴庆区交警二大队民警依照规定,向事故双方公开了此次案件的事故接警单、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现场照片和监控视频。使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据该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纳云介绍,按规定,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据公开的过程及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应当予以记录。为使办案执法更透明,也让更多的市民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今年以来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对一些伤人性的一般事故和疑难事故也会进行证据公开。从今年1月至今,该大队已召开了不下50起的交通事故证据公开会。根据规定,在证据公开会后,交管部门还将召开责任认定会,在责任认定公布后,如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王婧雅 蔡进)
(原标题:勘查记录、笔录、视频等证据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