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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的小区道路半夜被钩机挖开了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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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金凯) 半夜11点,小区一半车辆的唯一通道被钩机抠开了。而挖路的是隔壁小区邻居,原因是,对方认为,这条路属于他们。

  一段长30米的路,成了两个小区争抢的焦点,那么,这条路究竟归谁?

  在事情有结论之前,我们暂且将这两小区称为A小区和B小区。

  车刚开进来 路被挖断了

  5日晚上,快11点了,家住A小区的长春市民陈先生开车进了小区,车停稳当,往家走。没走出几步,就见一辆钩机开过来,对准小区入口的路,几下就把路面豁开了。

  陈先生还没缓过神,就见保安往院里跑,去找领导和业主委员会主任。没一会儿,门口聚集了一群人,大伙儿阻止工程车挖路,但车还是将路面撕开了一个大口子。

  这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宇航听到消息,来到现场,不断劝阻,但对方就是不停手。大家报了警。

  原来工程车是隔壁B小区的居民雇来的,他们说,是修路。

  后来,现场的人都去了派出所,协调一直进行到后半夜3点多。任宇航又连忙联络了车辆,“天亮了,必须把路回填了,要不然小区的居民出不来了。”

  昨天早晨5点,车辆在民警的协调下,进入了小区,把挖开的路回填、轧实了。

  为啥好端端的路要半夜挖开呢?

  昨天上午,挖开的坑回填了一部分,车辆能正常进出。沟还有一段没有回填,一米多深,露出修复层,看样子刚铺没多久,有居民说,这路是去年刚修好的。

  居民都很激动,“他们说这路是他们的,但这路其实是我们的。”原来两小区之间,是一段“人”字型的路,共用路段30米左右。而在很久以前,两个小区由一个物业共同管理。后来,又先后被弃管,又先后自治,各过各的。之后,一份2004年协议被翻了出来,里面涉及的A小区配套景点、绿化景点、绿地等,当年“有偿为乙方提供永久使用权。”协议是由双方开发商签订的。详细列出了具体内容,其中包括小区便道。

  B小区业主根据这份协议,认为绿地、人工湖、便道等都是两个小区共有。但A小区把人工湖、绿地用栏杆圈起。两个小区只有一段长30米的路是共用了。

  一栋违建激化两家抢路矛盾

  今年,A小区治理人工湖,两个小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对道路使用、绿地复原、人工湖功能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第四条约定:A小区的一侧消防通道打开后,双方再另行研究小区间湖上小桥的B小区一侧隔离事宜,此通道的打通由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于9月10日前完成。

  修着修着,B小区的居民发现,隔壁在原来景观区建了楼,听说用作经营。于是,矛盾出现了,“这样,外来人员都能进来,我们小区又要被弄乱套吗?”B小区居民赵女士说。

  于是,街道、两个小区,再次沟通。B小区要求,归还道路使用权,彻底跟邻居各走各的,各方兑现第四条约定。

  但A小区业委会成员说,房子不是经营性用房,主要是用于湖水治理用的泵房、机房安排,还有门卫室、业委会办公室、业委会会议室、老年活动室。而且,“我们有道路的土地使用证。”

  任宇航说,这栋违建已上报相关部门,也下了通知。原本打算中秋节上班后,去协调消防通道的问题,谁知道,5日晚上,抠路的事情发生了。

  现在,事情已经汇报给相关主管领导,9日,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路权的归属,尽快解决问题。

  不管道路归谁,挖路一定不对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的朱大勇律师说,这事涉及两个方向。

  第一,《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挖路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居民的通行权。

  第二,道路归属谁?要看道路的性质,如果是市政路,不归属任何一方。如果是小区内道路,看道路土地使用证在谁名下。2004年那份协议的存在,牵扯出了地役权(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地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至于那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看到协议无法判断。

  但地役权和通行权不冲突,也就是说,不管归谁,挖路都不行。

(原标题:新修的小区道路半夜被钩机挖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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