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第二巡视组向桓台县反馈巡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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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网作者:我来说说复制链接2014-08-19 09:26:08 [提要]今日,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1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桓台县进行了巡视并反馈了巡视意见。巡视整改情况如下:
齐鲁网济南8月19日讯 今日,齐鲁网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1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桓台县进行了巡视并反馈了巡视意见。巡视整改情况如下:
第一、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工作。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问责。"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加强和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问题:一是深化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工作。深刻把握述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题述廉工作。计划今年8月份继续组织开展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县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年底继续组织开展镇(办)、部门党政正职向县纪委全委会专题述廉。二是进一步细化专题述廉内容。制定述廉报告参考样本,统一规范述廉格式,详尽述廉内容。报告中,个人收入情况包括:本人月工资收入,全年工资总收入;市、县给予的年度考核奖和招商引资奖励等奖金总收入;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是强化问廉环节,确保监督实效。组织县纪委委员对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特别是对奖金收入遮遮掩掩的述廉对象,随机提出询问,强化监督实效。(2)针对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一是加大宣传,压实责任。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央关于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政策规定。把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与强化干部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调度情况,强化部门单位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扎实做好企业兼职党政干部清理和薪酬清退工作。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党政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13年底,已有6名在企业兼职的党政干部辞去公职,其余兼职人员均辞去了在企业兼任的职务。按照上级要求,今年5月26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发出通知,对县内2004年5月以来在企业兼职(任职)的现职干部,提前离岗和改非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退离休人员,辞去公职前在企业兼职(任职)的人员,在企业有领取薪酬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在企业兼职(任职)期间领取薪酬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认真做好集中清退工作。截至目前,在企业兼职取酬的党政干部已全部清退薪酬。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举报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一经查实,对干部本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对兼职期间收取的薪酬全部收缴。
第二、对"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认真解决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严格落实公务用车有关规定问题:一是全面清理超编公务用车。成立了由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组成的县公务用车清理工作小组,对全县公务用车超编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经查,2013年上级部门核定我县公务用车编制719辆,清理前公务用车836辆,超编117辆。调查摸底后,向各单位下发了《拟处置车辆情况表》,对拟处置车辆进行汇总登记。本着既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又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对拟处置车辆进行了合理调剂,对调剂后剩余车辆予以集中拍卖。同时,对因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暂时带走的原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统一规范调配。二是严格规范警务车辆使用。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对全县警务用车进行全面清查。对照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区分用途,对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要求全部改换了地方牌照。严格警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乘用警务用车,对违反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2)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专门成立了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桓办发〔2013〕54号),进一步明确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严格责任分工,确保清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1月12日-27日,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9个镇(办)、82个部门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现场督查,督促超标单位限期整改。经过专项清理,共腾退办公用房3818.3平方米,整改后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7平方米,符合规定。目前,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清理出的办公用房将进行统筹使用。
第三、对"进一步改进作风。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县直一些执法部门问题突出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认真查处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服务态度差、不按时上下班、公款旅游、滥发补贴等问题。"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一些执法部门改进工作作风问题:一是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关于切实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规定》、《关于在全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庸懒散"专项治理的通知》等规定,完善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投诉受理调查程序,及时查办投诉案件,对损害企业发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发生违纪违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问责。目前,已对26起43人予以通报。二是严格落实机关效能监测点制度。定期查阅机关效能监测点监测台账和机关效能监测点QQ群,主动征求企业对部门单位在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三是扎实做好重点岗位监管工作。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全部纳入重要管理对象,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又确定了33个重要职能部门和50个重点岗位实施重点监管。实行廉政教育、廉政谈话、跟踪监督、明查暗访和干部轮岗等措施,建立健全重点岗位干部监督和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加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做好评议结果运用,把评议结果与评先树优、干部提拔任用结合起来,对群众满意度低、反映问题多的部门单位,按规定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2)针对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问题:一是创新派驻制度。探索实行派驻机构工作驻点制度,制定《纪检监察派驻(出)工作驻点制度(试行)》,对派驻(出)工作驻点制度作出统一要求。将派驻机构19名同志安排到分工范围内、重点领域、监督对象数量大、工作任务重的其中1个单位进行驻点,解决派驻(出)机构融入难问题和对驻在部门、联系单位一把手监督难问题。二是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制定实行《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的规定》(桓纪发〔2014〕12号),细化监督对象和内容,明确监督程序和方式,强化责任追究,增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各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完善派驻机构进驻巡查和专项巡查制度。每年6月份开展一次进驻巡查,巡查对象为2至3家单位,每个单位巡查时间1周;每年12月份开展一次专项巡查,涵盖全部驻在部门和联系单位,巡查时间为1个月,强化对县直单位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
第四、对"强化对公共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建立严格的监督程序,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加大干部任中、离任审计工作,强化结果运用。"问题整改情况:(1)针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我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政府采购方式。根据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淄博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淄财办发【2007】2号)的通知有关规定,一是对于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和小额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集中采购,原则上不得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建立完善审批备案程序,对确需自行采购的,采购人认真填写《政府采购项目申购审批表》,列明采购项目名称、规格要求、采购数量和资金来源等内容,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做到无缝隙监管。二是强化集中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监管,建立代理机构抽取制度和采购文件会审制度,成立政府采购项目监督小组,对评委抽取和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采购文件及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示,确保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及政府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进行。(2)针对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问题:拟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形式,设立"过桥还贷互助资金".实行会员制,出资形成"资金池";成立理事会,对该资金进行管理运作,负责对申请资金的会员企业经营状况,还款措施等进行考察审批。(3)针对干部任中、离任审计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科学安排年度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对拟到龄领导干部提前安排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情况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报告机制。加强被审计单位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报送工作,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同时报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政府建设投资审计项目,强化跟踪审计,在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初审后进行复审,提出会审意见,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察局。三是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坚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评价,评价意见与干部任免和监督管理挂钩。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作为重用、提拔的重要依据;对一般性问题的审计结果,开展谈话教育;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谈话诫勉或组织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第五、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纠正和查处虚报冒领惠农资金、以权谋私、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干部作风粗暴、行为不检点等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以化解信访积案为抓手,动态排查农村党员干部在违反财经纪律、土地管理法、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去年以来,共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41起,有力地起到了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二是实施村权运行内控规范。对村级民主权力进行全面理清,把群众最为关注的农村低保、发展党员等10项重点村级权力逐一分解,确定23个风险节点及对应的监控措施,实行一对一监管、点对点防控。将村权运行内控规范纳入镇对农村干部目标考核的范围,与村干部述职述廉有机结合,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逐村建立档案,及时掌握村级权力运行廉政信息,分级进行预警提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日常监督。将村级资金、财务、资产、经济合同、公章、档案全部纳入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认真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步决策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党员及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纪检、组织、民政、农业等部门每季度对村"三资"使用和管理、"三务"公开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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