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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年前在韩国杀人如麻的疑凶 到如今还能判他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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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到九十年代初期,对于韩国人来说,这是个令人难忘、记忆深刻的时期。因为伴随着“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出现,整个韩国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处于一片恐慌之中。从1986年到1991年,在韩国京畿道华城市太安镇一带,先后有10名不同年龄段的女性被杀害,仅1人幸存。

1986年9月15日,那是一个热得让人窒息的夏天,有人在田地里发现了一名71岁老太太的尸体。由于高温,这名老太太的遗体已经散发出了恶臭,人们迅速报了警。当警方赶到现场的时候,他们发现,这名老太太的手脚被捆绑着,整个人僵硬地趴在地上,老太太的下半身赤裸着,脖子上有一条深深的勒痕。调查证实,这名老太太在临死之前被人强奸过。在对老太太出事前后的日常生活以及周围的人际关系调查了一圈之后,警方并没有发现任何有用的线索。最后,警方将这起案件定位为一般的谋杀案。

可是,一个月之后,也就是1986年10月20日,类似于之前老太太死法的一起案子发生了。这起案子中被杀害的人是一名25岁的年轻女性,她的遗体是在路边被发现的。据调查,在被害之前,这名女性是去相亲的,就在相完亲前往巴士站的途中,她被人杀害了。警方看到这名女性遗体的时候,她的手和脚是被人捆绑着,脖子上的勒痕显示她也是被人勒死的,不过在这名妇女的胸口周围还有几处刀伤。因为第二起案子和第一起案子的作案手法相似,而且时间间隔不长。韩国警方认为,这可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但是,由于缺乏人证、物证,警方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不知道该从哪里着手。就在这时,另外两起恐怖的谋杀案发生了。

1986年12月12日,一名24岁的家庭主妇在回家的途中失踪。这名家庭主妇刚刚和丈夫过完了他们结婚一周年的纪念日。由于丈夫有事先走了,她独自一个人回家。四个多月之后,这名主妇的遗体在距离自家只有50米的稻田田埂上被发现。被发现的时候,遗体已经腐烂。她同样是被人勒死的,脸上还盖着条内裤。

当年的案发现场以及部分证物(图片来源:韩网)

随着受害者不断出现,警察调查的方向转为连续杀人案方向,这也引发整个韩国社会的关注。从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4年零7月的时间内一共发生10起类似的案件:被害者全部是女性,跨越各个年龄层,高至71岁,最低的只有14岁。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被奸杀的女性的遗体都被残忍的折磨过,警方推断,嫌犯是一个有性心理障碍并仇视女性的人。在1990年11月的第9起案件现场,在捆绑受害人颈部和手腕的丝袜上发现的体液显示罪犯的血型是B型。但受到当时技术限制,也仅仅停留在鉴定血型的程度,而且十起案件中还有可能掺杂着模仿犯案的案件,要做出正确的判断更是难上加难。

华城连环杀人案遇害者名单(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这个案子在韩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也是韩国警方有史以来出动人数最多的事件。警方先后投入了205万名警察,嫌疑犯和证人总计高达21280人,40116人接受了指纹鉴定,有570人和180人分别接受了DNA鉴定和毛发鉴定。据称,当年在案发现场也曾经发现嫌疑犯丢弃的烟头和6根头发等证据,但鉴于当时的DNA检测技术有限,从受害者尸体上提取的精液样本也遭到污染,最终未能获得有力物证,为此参与调查的警员还受到惩戒。

韩国警方模拟犯人长相(图片来源:韩网)

尽管韩国警方对连环杀手作了推测和画像,但是,截止2006年这个连环杀手仍旧没有被找到,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所有案件已经过了杀人案公诉时效15年,也就是说,就算这时候杀人凶手被找到了,他也不能被判有罪了。

不过,与上诉时效终结一年后销毁所有记录的其他案件不同,考虑到事件的重大性和国民的关注程度,为了上诉时效结束后也能查明真相,韩国警方和检察机关决定永久保留该记录。

“华城连环杀人案”后来与1991年发生的“李炯浩被诱拐事件”和“青蛙少年失踪案”并称为韩国三大未解悬案。该案曾经令80年代的韩国人听之色变,社会一度陷入恐慌,女性大白天都不敢出门了,民间更是谣言四起,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华城怪谈”,流传着“不要在下雨天出门”、“女性不能穿红衣夜行”等说法。

这起连环杀人案成为了一宗历史谜案,而当年那个制造“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凶手也一直逍遥法外。2003年奉俊昊导演执导的《杀人回忆》将“华城连环杀人案”搬上大银幕,影片借悬案的开放式结尾,将“究竟谁是真凶”的问题抛给了观众。看过这部电影的人,一定对影片最后那一幕印象深刻——宋康昊扮演的警察,一双带着红血丝的眼睛直直地凝视着镜头,似乎能穿透银幕告诉凶手:“我一定会找到你,至死不休”。

电影《杀人回忆》最后一幕

时隔多年,电影中留白式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有了反转。9月18日晚间,韩媒报道称,警方通过DNA鉴定锁定了当年华城连环杀人案的嫌疑人。19日,京畿道南部地方警察厅第二部长潘岐洙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通报案情:嫌疑人A某的DNA与在华城连环杀人案三起案件的证物中所采集的DNA一致,其他案件的证物也已交给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分析,还在等待结果。记者会上,潘岐洙回避记者提问,仅表示调查还在进行中不便回答。他还说,DNA一致对侦查机关来说是一个线索,这个消息在调查初期阶段被媒体获知,不得已召开此次记者会。

19日上午潘岐洙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通报案情进展(图片来源:《韩国经济》)

迟到33年的重大案情突破再次引发了韩国社会的关注与热议,19日韩国主流媒体的头条新闻纷纷进行了报道。韩国SBS报道称,虽然该案公诉时效已过,无法对嫌疑人进行处罚,但考虑到这是备受国民关注的大案件,警方仍在讨论公开嫌疑人身份的方案。MBC则爆料,嫌疑犯是正在釜山监狱服刑的56岁男性囚犯李春宰(音)。1994年李某因强奸妻妹并将其杀害,被判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曾被评为以及模范囚犯。服刑期间,他还迷上了陶艺制作。由于手艺精湛,在2011年和2012年的在押人员陶瓷展上,他的陶瓷作品还被展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李春宰坚称自己与华城连续杀人案没有任何关系。

嫌疑犯锁定为目前在釜山监狱中服刑的李某(图片来源:MBC)

韩国警方那边却又传来了“否认”的消息。尽管华城连环杀人案第5起、第7起和第9起案件中检测出的DNA与李春宰的DNA一致,但是另一个决定性的证据却几乎将调查结果打回原样——李春宰与第4起、第5起、第9起的嫌疑人的血型不一致!

据悉,李春宰的血型为O型,而该嫌疑人的血型为B型。警方表示“在目前的科学调查中,如果DNA一致的话,是凶手的概率为99.9%。但如果血型不同的话,则需要对此部分进行调查”。警方还表示“虽然到目前为止,大家都认为华城连环杀人案嫌疑人的血型是B型,但人们却不知道是从何种渠道确认的,有必要调查一下当时的搜查结果是否存在错误。”但警方同时也承诺,不会因为该案追诉期已过就放弃调查,将成立57人专案小组继续分析DNA侦破。

韩国京畿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水晶(音)认为,“虽然还没有最终确定,但经过对李春宰的心理进行分析,他是真凶的可能性为100%。”

至于李春宰为何在监狱没有犯错,有韩国专家认为,监狱里的都是男囚或狱警,所以掩盖住了他面对那些没有抵抗能力的女性时所表现出的暴力倾向。

李水晶认为,“警方应该进一步确认一下,1991年4月(“华城连环杀人案”最后一起案件发生时间)至1994年1月期间(杀害妻妹案件发生时间),李春宰是否还犯过其他没被发现的强奸杀人案或强奸未遂案。

疑犯有可能被找到的信息曝光后,《京乡新闻》第一时间电话采访了曾在此案中担任搜查组组长的前任警察署署长河升均,他是追踪该案件时间最长的刑警,也是电影《杀人回忆》中宋康昊饰演的角色朴斗万的原型。

华城连环杀人案搜查组组长:河升均(图片来源:《京乡新闻》)

在采访中,这位73岁的老人感慨万千,称自己是个“失败者”,因为没能捉住真凶。他也坦言,随着调查的深入,曾痛苦的想要“亲手杀了那个罪犯”。80年代中期,没有手机,也没有闭路电视,韩国警方办公条件也相当恶劣。河升均曾在不能洗澡,难以入睡的环境下,连续工作38天。他的部下还曾过劳倒下,至今半身不遂。对他而言,坚持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愤慨”。河升均表示,当看到遇害的一名初中女孩,双手双脚被反绑,嘴巴被胸罩塞住,私处还被插入各种异物时,他的愤怒和怨恨,丝毫不亚于受害者家属。根据当时的刑事诉讼法,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重大犯罪,警方必须提供严格的证据和证明。为此,河升均和下属精心收集现场所有的蛛丝马迹,整理的直接、间接证据和资料多得“数都数不过来”。

目前,在青瓦台国民请愿书留言板上关于华城案的请愿书已经有19条,韩国民众对此除了表示震惊与愤怒,要求严惩凶手之外,还对韩国司法体系中“时效问题”进行了逼问:即使真凶最后确认了,但对嫌犯的处罚以及受害者家属们的索赔仍然会很困难。

青瓦台官网上关于华城连环杀人案的请愿书(图片来源:青瓦台官网)

2007年韩国修改《刑事诉讼法》,韩国杀人犯罪的诉讼时效被延长至25年,并规定2000年以后发生的杀人案件均适用25年的诉讼时效期。2015年韩国国会再次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废除了杀人犯罪25年的公诉时效限制,且今后杀人犯罪案件将被永久追诉直到破案为止。然而华城连环杀人案最后一起案件则是发生在1991 年,在现行法律修订之前公诉时效已经结束,所以即使犯人被抓,也无法进行处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法律实施前所犯罪行,适用以前的公诉时效规定。”《东亚日报》援引首尔某法院一位部长级审判员的观点,“可以制定特别法,对2015年7月法律修订前结束公诉时效的杀人事件进行例外处罚,但是制定这样的法律似乎违背了宪法精神”。

除了刑事诉讼的公诉时效问题,民事诉讼中的“消灭时效”也即将结束,因此预计受害遗属们连索赔都很难。

根据韩国现行民法,损害赔偿请求的“消灭时效”从受害者知道犯罪事实和加害者之日起限定为3年,或从犯罪发生之日起限定为10年。如果两种情况中有一种超过了期限,则无法提出索赔。华城案最后一起案件从1991年发生至今已经超过了10年的“消灭时效”。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很遗憾,华城连环杀人案很难通过民事诉讼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虽然不清楚受害者家属是否能够证明此前存在难以识别犯罪事实的障碍因素,但这件事并不容易”。也就是说,即使20-30年后知道了加害者,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因此,有人主张,对于杀人罪和性暴力犯罪等暴力犯罪,除了废除公诉时效之外,也应该废除消灭时效。在韩国第20届国会上,共有10个主张延长或废除消灭时效的民法修改提案,目前尚在讨论之中。共同民主党议员魏圣坤提议,将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得知损害及加害者之日起延长10年,并将时效期限从有非法行为之日起延长至30年。特别是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时,在受害者成年之前,干脆不进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其意图是保障未成年人受害者在成年后主动向加害者提出索赔。

但就延长消灭时效问题,韩国法律界也提出了“慎重论”,这些观点认为,如果有效期过长,难免会涉及到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子孙辈,这会使得法律过程更加复杂。

在电影上映时,奉俊昊导演表示:“80年代的无能,是整个社会的缺陷,这是我这部电影要极力说明的。”某种程度上说,因为那个没被抓到的凶手,成就了《杀人回忆》这部电影。

而如今,电影最后一幕中宋康昊面对镜头直视的凶手,可能真的被找到了,或者说离找到真凶更近了,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文/黄笛

来源 全球青年说(韩国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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