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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化政治下的堕胎权:“罗诉韦德案”过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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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美友好互信合作计划

5月15日,经州议会通过,美国阿拉巴马州州长伊佛(Kay Ivey)签署了该州新的堕胎限制法案,主张除母体因怀孕而生命垂危或胎儿遭遇生命危险两种情况,一律禁止堕胎,违规从业医生可能面临最高99年的刑期;由于“强奸”和“乱伦”两类情况也都未被包含在“允许堕胎”范畴之内,该法案引起了极大争议。

60%:堕胎合法背后的民意基础

由于宗教传统,加之宪法未对“胎儿是否属于人”进行界定,在美国,围绕堕胎是否合法或者合乎道德,一直存有巨大争议。反堕胎者通常以“胎儿权益”属于“人权”为由拒绝堕胎,支持堕胎群体则以“妇女权益”为由,主张堕胎合法化。

两派虽争执不下,但实际上,美国以及欧洲的主流民意,在堕胎问题上一直是稳定的:

美国方面,盖洛普(Gallup)民意调查显示,从1976年至2018年,认为“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都合法”的比例大致在22%-34%之间,认为“堕胎在任何情况下都非法”的比例大致在15%-21%之间,约50%-60%的公众认为“堕胎在一定条件下合法”。

这意味着,关于堕胎,美国确实存在一定比例的“绝对支持”和“绝对反对”,但主流民意倾向于:在一定情况下,孕妇有权选择堕胎。

图源:USA TODAY

欧洲方面,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2015年至2017年间,对欧洲主要34国的调查显示,其中27国的主流民意主张“任何情况或多数情况下堕胎合法”,且平均支持率在70%以上,在西欧、北欧等传统发达经济体内部,支持率更高达85%左右。

此次阿拉巴马州堕胎法案在州参议院的表决结果是25:6,投票支持的25名参议员均系男性,有人据此批评“男性决定了女性的命运”。然而,皮尤研究中心的数据表明,美欧发达经济体内部,关于堕胎权的主张,并未因性别而产生差异:在美国,主张堕胎“任何情况或大多数情况下合法”的,男女比例为57%:60%;欧洲主要34国中,27国男性与女性关于堕胎的看法也都高度一致,偏差一般不超过5%,即便是以反对堕胎为主流民意的国家,也是“男女一致反对”。

因此,相比于欧洲发达国家,美国在堕胎议题上已经站在了相对保守的一边。如果说美国不应主张更为自由的堕胎权益,那么,继续收紧甚至全面禁止堕胎,显然也是难合民意的。

69%:“罗诉韦德案”的现实关照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3年著名的“罗诉韦德案”判例,是上述民意的集中反映。近半个世纪以来,该判例最大影响在于确立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提出了具操作性的堕胎“三阶段论”。

根据“罗诉韦德案”精神,堕胎权应与孕期三阶段(Trimester)相对应:怀孕前三个月(第1到-12周),由于胎儿不具“母体外存活性”,孕妇可在与医生讨论后自行决定是否堕胎;怀孕三个月后(第13-23周),政府限制堕胎,但只限以保护孕妇健康为必要;胎儿具有母体外存活性后(孕晚期,第24-28周),政府保护潜在生命的权益,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险,否则禁止堕胎。根据该判例,从此全美范围内“一刀切”禁止堕胎成为“违宪”,各州立法时普遍参照“三个阶段”标准。

图源:Iweekly

近年来,随着保守主义的回潮,共和党控制下的传统“红州”,对该判例普遍提出质疑,并通过出台本州限制堕胎法案这一政策工具,意图扩大影响并“以达上听”,从而实现在事实上消解以至最终在文本上废除该判例的目的。

此类法案一般主张将合法堕胎的孕期限制提前,比如从原先的23周提前到20周甚至10周以内;要求取消一般性诊所的堕胎资格,同时提高对执业医院的硬件设施要求;提出增加审核医生的数量,给孕妇1-3天的“冷静期”,术前让孕妇朗读“危险告知书”,并将堕胎排除在“奥巴马医保”之外。

据CNN统计,去年以来,除最近的阿拉巴马州外,包括密西西比州、肯塔基州、阿肯色州、爱荷华州、犹他州、俄亥俄州、乔治亚洲在内的7州均已出台严格的反堕胎法案,除上述一般性条款之外,多个州将允许堕胎的孕期限定在所谓“能够监测到婴儿心跳”的6周以前。

如此一来,原本技术要求并不高的堕胎手术实操难度陡增,一批诊所被迫退出堕胎服务市场,堕胎成为个别大医院方能提供的服务,多个州提供堕胎服务的医院只剩个位数,甚至只有一家;本州堕胎不便导致病患跨州堕胎、医生跨州执业成为常态;堕胎被排除在“奥巴马医保”之外,导致医疗费用激增,部分病患被吓退;“多名医生审核”以及“手术冷静期”的延长,让病患承载了额外的心理煎熬;而“6周以内才可堕胎”的限制,几乎让所有病患“尚未意识到怀孕,就已经无法选择堕胎”。

虽然红州“频频出招”,但多数法案都因涉嫌违宪,在出台后即被地区法院“叫停”,此次阿拉巴马州的法案恐怕也难逃此运——州长Kay Ivey在签署法案时即坦言,“很多人并不认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罗诉韦德案的裁决,但我们尊重并执行”,“因为判例的存在,短期之内,(新通过的)法案可能无法执行”,“但希望给联邦最高法院提供一次重新审视的机会”。

有评论认为,只要各州前赴后继地制定挑战“罗诉韦德案”判例的法案,并针对法案被“叫停”予以上诉,确保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在保守派大法官“占优”的情况下,“罗诉韦德案”判例被最终推翻只是时间问题。事实恐怕不会完全如此。

据皮尤研究中心2017年1月的调查显示,69%的美国人反对彻底推翻“罗诉韦德案”判例,结合上文中美国主流民意(60%)对于合法堕胎的支持,该判例依然有其现实关照意义,这必然成为大法官做出最终裁定的依据之一。

此外,从多个州的反堕胎法案被“叫停”不难看出,地区法院已经对捍卫“罗诉韦德案”判例起到第一道防火墙的作用;此外,即便是最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最高院也未必凑齐足够的票数来同意受理,而即便受理,也未必会做出推翻历史判例的判决。

14.6‰:生育问题“容错率”与女性权益“红线”

据专注生育问题的非盈利组织Guttmacher Institute统计:2014年所有接受堕胎手术的孕妇中,非婚孕妇占46%,75%的孕妇处于贫困或低收入状态;堕胎的三大主要理由分别为:出于对第三方的考虑、无力抚养、不想耽误工作与学业;在堕胎时机选择上,89%的孕妇选择在怀孕12周以前接受堕胎手术,大于21周接受手术的比例仅为1.3%。

这就意味着,对“爱情冲动”的纠正,和以经济问题为核心的生活压力,是女性堕胎的主要动因,而89%的孕妇选择在怀孕12周以前接受堕胎手术,表明“罗诉韦德案”确立的孕期第一阶段(12周及以前)堕胎自由有着充分的合理性,而98.7%的堕胎都发生在孕晚期(21周)以前,表明孕晚期(23周及以上)堕胎只占堕胎总量中微不足道的一小部分。

图源:Iweekly

Guttmacher Institute的数据还显示,全美年龄位于15-44岁之间的女性堕胎率,在1973年至1981年之间出生了迅速上升(由16.3‰升至29.3‰),但从1982年到2014年,数据呈持续下降态势,由1982年的29.3‰最终跌至2014年的14.6‰。

观察可见,虽然2014年的堕胎率和1973年相近,但考虑到1973年“罗诉韦德案”之前,堕胎在很大程度上“难以见光”,实际堕胎率恐怕高于16.3‰,但时至2014年,全美各州堕胎合法已成主流,14.6‰的堕胎率相对客观真实,这就意味着:全美堕胎率在1973年“罗诉韦德案”后经过8年的短暂上升,此后便进入了长达20余年的下降通道,在2014年已逼近1973年低点,实际上甚至可能已经创造了历史新低

——换句话说,美国并未因为“堕胎变得自由”而催生更多的堕胎行为,一个更为开放、包容的社会,最终反而降低了堕胎率;而“14.6‰”,可能是对于生育问题的一个基本“容错率”,它同时也是女性权益保护的一个“红线”。

因此,当讨论堕胎时,与其将之简单斥为“杀婴”,或一味上升到宗教与伦理高度,不如说,堕胎首先是一个民生与社会议题,其布景是多面的时空环境与琐碎的具体叙事。

从这一视角出发,主张与反对堕胎两派最为关注的“堕胎时限”问题,恐怕还得基于事实与一线医生的建议。从大数据看,12周左右是绝大多数女性(89%)选择堕胎的时间节点;因此,即便要修正“罗诉韦德案”判例,相比于“心跳法案”提出的既不科学也难以执行的6周限制,12周至15周或许是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

红蓝分治:两党视角下的堕胎权

实际上,阿拉巴马州出台法案进一步收紧堕胎,其必要性并不强。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的数据显示,从2006年至2017年,该州堕胎总数呈逐年下降态势(从2006年的11654起,降至2017年的6063起);Guttmacher Institute的报告显示,以2014年为例,该州当年共实施8020起堕胎手术(包括少数外州居民来本州实施堕胎情况),这一数据仅占当年全美堕胎总数的0.9%,堕胎率仅8.3‰,远低于全美当年14.6‰的平均堕胎率。

同时,2014年全美提供堕胎服务的场所(医院及诊所)共1671处,但阿拉巴马州仅有9处。总之,不管是从绝对数量还是从趋势上看,如果要讨论限制堕胎问题,阿拉巴马州显然没有充分的发言权。

去年以来,包括阿拉巴马州在内的多州对堕胎权益发难,所反映出的,还是美国两党政治在民生问题上的冲撞。数据显示,尽管60%的美国民众主张堕胎合法,但民主党选民内部的支持率高达88%,共和党内却仅有27%。

这足以解释,为什么共和党控制的红州,其州议院可以绝对优势通过法案;上文提到的去年以来通过反堕胎法案的八个州中,除爱荷华州属摇摆州外,无一例外不是“深红州”。

图源:USA TODAY

共和党人在堕胎问题上的保守由来已久,现任副总统、共和党人彭斯本身就是一位激进的反堕胎主义者:早年担任印第安纳州州长期间,他签署过8项反堕胎的法案;他是美国会中最早且最为坚定的主张取消对美国计划生育联盟(Planned Parenthood,主张保护妇女权益、支持合理堕胎)财政拨款的议员;去年2月,他发声称美国应当“恢复正统(restores life in America),“在我们这个时代,堕胎应当永远停止”。

类似“堕胎”这样党派分野明确的议题,还包括今年来大热的“边境墙”和“奥巴马医保”。今年1月,多家民调机构显示,不分党派选民中,认为美墨边境有“危机”的仅为42%,同意“建墙”的仅为37%,但在共和党选民中,72%的人认为边境有危机,82%的人同意“建墙”;类似地,面对特朗普要求废除“奥巴马医保”的威胁,尽管多项民调显示总体上超过六成的美国人主张修缮而非废除,但在共和党选民群体内部,主张直接废除的超过七成,而民主党选民则几乎全部主张保留。

正因政治环境的两极化,在“罗诉韦德案”判例依然有效和主流民意相对清晰的情况下,多个州即便清楚法案将无法落地执行,也依然坚持出台法案以限制甚至禁止堕胎。

而随着2020由上至下选举季的临近,在受某一党控制的州范围内,州议会和州长联手,通过“摆Pose”这一低成本的方式来讨好基本盘,操弄类似“堕胎”、“控枪”或“移民”议题,将成为“新常态”;至于女性权益如何保护、堕胎正义如何落地,如何给此起彼伏的争论划上句号,可能就只能是大法官的事情了。

微信编辑:刘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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