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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废“出生即获公民权” 特朗普暂时还没这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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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计划签署一项行政命令,以取消“非美国公民的孩子只要出生在美国就可以获得公民身份”政策。但在宪法解释和美国其他相关法律的保障下,在短期内,特朗普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目标的可能性十分渺茫。

分析特朗普达到目标的可行性,需要首先回答两个问题。第一,非美国公民孩子的“出生公民权”源自哪里?第二,特朗普的行政命令是否可以终止这种出生公民权。

回答第一个问题,需要梳理下美国出生公民权的法律依据。美国第14宪法修正案及移民和国籍法案赋予了出生公民权。1868年通过的美国第14宪法修正案公民条款写道:“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1898年,黄金德案中,黄金徳父母是长期居住在美国的华人,自己出生在美国。黄金徳出国旅游后,因排华法案被美国政府拒绝入境。黄金徳根据美国第14宪法修正案公民条款起诉美国政府,案件的争论在第14修正案的文字“受其管辖“,美国最高法院主要观点认为”受其管辖“意为遵守其法律,并判决黄金徳在出生时便成为了美国公民。后来,移民和国籍法案通过后,美国法典也写道:”一个人出生在美国,并受其管辖,“在出生时获得公民身份。

因此,特朗普若想终止非美国公民的出生公民权,并不需要修改美国宪法。修改美国宪法需要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要求国会两院各2/3投票通过或者2/3州议会通过。共和党暂时没有控制国会两院2/3的议席,加上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胜负难分,修宪的难度可想而知。

特朗普政府可以通过美国最高法院来达成目标。这需要美国最高法院推翻黄金德案的判决并修改对“受其管辖“的解释,或者请求最高法院不遵从黄金徳案的判决。当然,特朗普政府也可以提出其他司法论点。但理论上,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之前长久判例的难度很大,加上保守派大法官更倾向于原始主义,注重法律文字解读和判例,特朗普政府胜算不大。特朗普需要长久的策略规划。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行政命令。狭义上,在联邦政府中,只有国会有立法权,但实际上,总统和联邦法院都有“立法“。总统的一个”立法“途径就是签署行政命令。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总统可以签发行政命令,但自从第一任总统华盛顿起,总统就开始签发行政命令了。这项权力的依据是宪法第二条“总统行政权”和其中第三款的”照顾法律被忠实执行“条款。在1952年扬斯敦案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杜鲁门总统的行政命令,并认为行政命令内容必须依据宪法或者国会通过的法律。因此,总统行政命令无法推翻任何宪法条款或者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出生公民权依据的是美国第14宪法修正案还有移民和国籍法案,两者分别是宪法和国会通过的法律。同时,目前也没有任何支持终止出生公民权的法律,所以,特朗普总统的行政命令无法终止这种出生公民权。

总之,终止美国出生公民权不需要修改美国宪法,需要美国最高法院修改之前判例解释或不遵从之前判例,但难度很大。总统行政命令则需要依据宪法或者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法改变宪法或者国会通过的法律,这也把特朗普的路基本堵死。

而假如特朗普非要签署终止出生公民权的行政命令,势必会引来官司。根据如今的法律,特朗普政府在各级联邦法院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

来源:天下周刊

作者: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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