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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厅级干部被逮捕 他们分别来自湖北安徽福建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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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名厅级干部被逮捕!分别来自湖北、安徽、福建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洪春决定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胡洪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委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胡洪春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胡洪春简历显示,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嘉鱼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0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书记员;1986年3月任硚口区团委办公室主任;1989年1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1991年5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区民营办主任;1997年4月任武汉市硚口区六角亭街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2000年7月任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01年10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04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援藏任西藏自治区乃东县委书记);2007年11月任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正局级);2009年8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2009年12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9月任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2015年2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8年12月任武汉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武汉开发区工委书记、汉南区委书记;2019年2月起,不再兼任武汉市委统战部部长。

9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胡洪春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销毁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不力,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胡洪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洪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盛必龙决定逮捕

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盛必龙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盛必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盛必龙简历显示,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籍贯安徽天长,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商业学校,1984年8月任天长县财贸办公室干事、秘书,1994年4月历任天长市官桥乡见习副乡长、副乡长、天长市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天长市官桥乡党委书记、乡长,2000年3月历任天长市秦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05年2月历任全椒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2010年6月任全椒县委书记,2011年1月任全椒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2年12月任全椒县委书记,2015年3月任全椒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9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委对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盛必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盛必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观念,毫无敬畏之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大搞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涉嫌职务犯罪,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毒化单位政治生态,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盛必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杨中华决定逮捕

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原党组成员、巡视员杨中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厦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杨中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今年7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称,据厦门市纪委监委消息:福建省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巡视员杨中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厦门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中华简历显示,杨中华,男,苗族,贵州凯里人,大学本科文化,1961年1月出生,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1月至2004年9月历任厦门市委政研室科员、市委党建办科员、党建办党建处副处长、市委办公厅党群处副处长、处长、市委办公厅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04年11月任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2004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巡视员;2016年12月至今任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巡视员。

此前报道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等3人被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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