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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业见习补贴提至2200元 有意愿毕业生可申请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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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市实施青年见习计划 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均可申请 见习期灵活设置1至12个月 见习补贴由每月500元增至2200元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北京市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办法》,宣布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办法》指出,凡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都可申请就业见习。相较于以往的规定,《办法》还扩大了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的范围,并大幅提升就业见习市级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与今年的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持平,也就是每人每月2200元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为更好促进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就业,帮助高校毕业生丰富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出台了上述《办法》。《办法》扩大了见习人员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包括中专、技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

为适应当前就业新形势下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就业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这些企业也成为了毕业生见习选择的重点。为此,本市放宽了见习单位的申报范围,首次将初创企业、新业态企业纳入进来,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和锻炼机会。为切实发挥见习服务对提升就业能力、增长就业经验的作用,《办法》延长了见习期限,将见习期限由原来的3-6个月灵活设置为1-12个月,推动提升见习期满留用率。

同时,本市还大幅提升就业见习市级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到与今年的城镇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持平,也就是每人每月2200元。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本市16至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都可以申领,见习多长时间,就能申领多长时间的见习补贴,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人只能申请一次。《办法》还指出,各区可发放区级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适当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办法》还优化了申报程序,有意向的见习人员和单位均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www.bjrbj.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登记办理就业见习,并在网上申报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数据。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发生侵害见习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对发生违规骗取见习补贴等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树淼 SN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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