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被撞与人私了,骨裂找不到肇事者自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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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骑电动车被撞与人私了,骨裂找不到肇事者自己担责
扬子晚报网7月6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江公宣)近日,家住南京江宁区淳化的陈先生骑行一辆电动车上班时,不慎被一辆小轿车剐蹭到了,当时陈先生感觉没什么事,就没有报警,而是与对方私了。没想到,第二天,陈先生感觉胳膊愈加疼痛,经医生检查,其右胳膊骨裂,此时他再想找人赔偿却没有办法找到。据介绍,经常有些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可事后因为需要赔偿,却因责任等问题纠缠不清,最终当事人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据介绍,当时陈先生在骑行电动车上班途中,不慎被一辆小轿车剐蹭到了,因为感觉没什么事,撞击力度也不大,陈先生便要求和对方私了,因此并未报警。翌日,陈先生因胳膊愈加疼痛,便到医院进行检查,没想到小轿车撞击到他的右胳膊处,已发生了骨裂。见事情严重了,陈先生这才想到报警。但因当时没有及时报警,陈先生又没有记住对方的车牌及其它信息,而事发路段未安装监控,交警对交通事故事实无法查证,最终陈先生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无巧不成书,就在这同一天,刘先生驾驶私家车转弯时,也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当时电动车车主李某也是自觉没事,便让刘先生离开。但刘先生经过深思熟虑,怕后续出现问题,还是果断选择了报警。结果,李某经检查,其碰撞的腿部扭伤,需要做一些治疗。驾驶员刘先生因为做了正确的决定,不仅避免了更多的麻烦,也分清了自己的责任。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不能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忽略报警,否则可能导致交管部门难以查证事故事实,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