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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700余名 15人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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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已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700余名

7月3日,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正式启动北京市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全市将以此为契机积极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社会氛围。目前,北京市已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700余人,已有260个外地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获得了20分的积分落户资格。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张青之介绍,目前北京市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700余人,因见义勇为伤残29人,因见义勇为牺牲56人,15人被评定为烈士,评选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16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59个,其中47人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在已确认见义勇为人员中,有260个外地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获得了20分的积分落户资格,去年有一位见义勇为人员已顺利在京落户。

这些见义勇为英雄们或者是面对犯罪分子临危不惧,或者是面对灾害事故勇往直前,在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时,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适逢本市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及好市民”评选表彰年,全市将以此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宣传,让正气正义之风传遍京华大地。

本次评选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人员,以及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计划评选“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和模范群体)”不超过50名(个);“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不超过10个。

参评“好市民”的标准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已获得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事迹特别突出。

参评“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则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权益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成绩或贡献。同时,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表彰、宣传、救护、奖励、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本次评选推荐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区民政部门负责推荐,经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公示无异后,报送逐级审核。

围绕评选表彰活动,全市将开展人物公益海报宣传。依据各区上报的候选人典型事迹,制作平面公益海报,包括人物照片、简要事迹、投票和民政公众号等,在火车站、地铁站台进行广泛宣传。预计将于11月,举办第十二届首都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及宣讲报告会,现场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宣讲见义勇为典型事迹,呼吁全社会争做见义勇为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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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为“见义勇为”定免责条款

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柴珠峰介绍,目前,北京市正在逐步建立健全见义勇为相关评审机制。推动市、区两级组织相关法律、公安、司法专家以及人大、政协代表成立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推行评审委员会集体决策机制,解决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典型推树、权益保护等重点问题,实现见义勇为行为评审认定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据介绍,有关部门也计划对本市见义勇为条例或实施意见进行相关修订。比如对见义勇为认定时间更加明确,申报时间缩短至3个月到半年内,增加认定的可行性,“如果申报时间过长,比如几十年前的见义勇为行为,现在认定的很多基本证据都灭失了”。此外,修订内容还拟涉及见义勇为期间的免责条款,比如对物品造成的损害等,可依据相关条例标准予以免责。而对见义勇为虚假申报行为,也将增加追责条款,如冒名顶替或报假案等扰乱评审秩序的情况,拟通过追责条款予以惩戒。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