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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交张扣扣存在精神障碍新材料 遭公诉方反驳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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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律师提交张扣扣存在精神障碍新材料,公诉方:不能作为证据

2018年2月,陕西汉中的张扣扣将邻居一家三人杀害,22年前他目睹母亲被邻居打死。2019年1月8日,汉中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一审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月11日,张扣扣案二审在汉中中院正式开庭审理。

张扣扣作案时有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二审的争议焦点之一。庭前会议上,辩护人向法庭提交新证据,称经三位专家论证,张扣扣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对此,公诉方认为,该份审查意见书得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不能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法院认为,由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且关系到对张扣扣精神状况评价的重要问题,暂不作出认定的决定。

公诉机关出示五组证据:张扣扣身体健康、心理正常,无精神障碍鉴定必要

根据陕西高院官方微博直播,在法庭质证环节,公诉机关共出示了包括上诉人张扣扣的户籍证明、本人供述、亲属村友证言和入伍、入所体检证明等书证在内的五组证据。

张扣扣辩护人邓学平认为,检察员出示的证据效力不足。在辩护人看来,张扣扣的亲属、同学、邻人等并无能力证明其精神状态,“有些精神障碍非普通人或自己能判断的”。辩护人殷清利认为,因张扣扣长年在外打工,其家人的判断并不准确,且证据显示的均是作案前和作案后,不具备参考意义。针对证人证言称张扣扣没有家族病史,邓学平指出,遗传并非精神障碍的唯一致病因素,还有社会因素和其他因素。

此外,邓学平认为,检察员出示的入伍体检证明等书证也无法证明张扣扣精神正常,“因为入伍体检也并未对其做过精神检查,入所体检也未进行精神障碍检查。”邓学平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推断、猜测性的言论不能作为证据采信,故以上证据也不应采信。

公诉机关认为,证人证言包括张扣扣父母、亲属及村友等,可证明张扣扣的家族没有精神病史,同时证明张扣扣入伍、打工期间身体正常,没有异常表现。

针对辩护人指出的这些证据均为张扣扣作案前后的情况,公诉机关根据张扣扣多次供述认为,其作案前静心预谋、观察位置、制作燃烧瓶、撕掉手枪装饰条;作案时选择被害人无防备时实施,并在烧车时理智提醒地张良某;作案后不携带手机,反侦察意识强。结合本案所有证据,检方认为,张扣扣身体健康、心理正常,没有必要对其做鉴定。

经合议庭评议,作为证人证言证明的是当时现状,从证据的三性来看,对上述证据,合议庭予以确认。

辩护律师庭前提交新证据:张扣扣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在二审开庭前的庭前会议上,邓学平向法庭提交了北京正慧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正慧科鉴中心[2019]咨字第5号法医精神病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作为本案的新证据。邓学平在庭上称,北京正慧科鉴咨询服务中心邀请三位专家在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和张扣扣母亲案材料后得出结论:1。张扣扣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诊断标准;2。张张扣扣母亲被杀与其偏执型人格障碍有因果关系;3。张扣扣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力稍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辩方提交的新证据,公诉方认为,作为鉴定意见,应有司法机关委托,且必须由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然而,辩护人提交的意见书委托机构为咨询中心,从其经营范围看,未明确显示有鉴定事项。此外,三位专家仅凭卷宗上的书面言词证据,并未对张扣扣进行检查,不符合相关规范。综上,公诉机关认为,该份审查意见书得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不能作为证据出现在法庭上,即便是论证意见也不具有参考意义。

针对公诉方质疑,邓学平在庭上回应称,三位专家未能对张扣扣进行检查系客观原因造成,且三人均为我国精神病法医鉴定领域的权威人士,有司法部认可的精神病鉴定资质。“同样的材料,检察员和专家意见不一,我认为已经能引起合议庭的怀疑。”邓学平说。

审判长认为,对于辩方律师提交的新证据,控辩双方争议较大,且关系到对张扣扣精神状况评价的重要问题,暂不作出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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