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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乌鲁木齐市将正式停暖,暖气费还没交将有滞纳金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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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月10日乌鲁木齐市将正式停暖,暖气费还没交将有滞纳金


如无特殊天气情况,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4月10日乌鲁木齐市将正式停暖。 需要注意的是,正式停暖后再缴费 的用户将需要支付滞纳金。

      

4月5日, 记者从市供热行业管理部门了解到,《乌鲁木齐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用热户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可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目前,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以供热双方签订的供热合同中约定为准。      

记者从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华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热企了解到,大部分的供热企业滞纳金收取标准参考了以前乌市出台的供热相关规定,即为暖气费的千分之三。按照3‰的标准,如果住户暖气费是1000元,那么每晚缴一天,就要加收3元滞纳金。      

乌鲁木齐市西山热力有限责任公 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来缴费的用户非常多,滞纳金并不是目的,只是为了督促大家缴费履 行合同,所以有时也会根据个别特殊用户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缴费时间。对待个别恶意拖欠采暖费或者拒缴的用户,将会起诉。”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 因供热企业的原因,连续二十四小时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企业应按供热面积及天数退还用户热费。如果因管网老化或室内保温性差、抑或他人擅自改暖导致的、非供热公司原因导致的室温低,客户的暖气费还需按时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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