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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民办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退休待遇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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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表建议民办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退休待遇:落实教育公平

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之间一直存在“同工不同酬”制度性难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林勇向大会提交《关于让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望国家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

《建议》称,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6万所,占全国比重34.57%,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120.47万人。民办教育俨然成为中国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林勇称,民办教育扩大了教育资源,为基础教育输入大量新鲜血液,维护了教育的公平性;促进了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了教师在更大范围的流动,优化了教育结构;促进了教育改革,实现对公办学校的民营化管理,引导和推动了学校法人制度的建设。

林勇也在《建议》中指出了民办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最关键的差别就是民办学校教师在退休的待遇。

“主要原因是没有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公办教师待遇不平等,实际的待遇差别较大,尤其体现在养老保险方面。民办学校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待遇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因此民办学校大多为教师购买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发放退休金。公办学校由国家投入财政性资金举办,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保障制度;国家规定公办学校教师的退休费计发标准,并相应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建议》分析称。

他认为,如此退休待遇差别阻碍了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相互有序流动。

如何才能改变上述被动局面呢?林勇认为应该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

近年来,中国有不少省份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真正落实了民办院校教师与公办院校教师享有同等退休待遇的政策。

2016年山东省《关于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类人员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退休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2018年6月1日起,浙江省也施行《浙江省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为教师办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只有实行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退休待遇,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才能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才能保障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才能真正实现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公平发展。”《建议》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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