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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人酒后骑三轮也能构成犯罪?法院:构成危险驾驶罪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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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平一名69岁老人涉危险驾驶罪引发热议,这么大年龄骑个电动三轮也能够罪?
庭审现场
1月18日是刘老汉危险驾驶案开庭的日子。
今年 六十九岁 的刘老汉已近古稀之年,“危险驾驶罪”这顶帽子扣在刘老汉的脑袋上让人浮想联翩。
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老人家需要法官 几次三番大声提醒,才能对法官及公诉人的提问做出回应,随着时间流逝,老人家疲态尽显。
吃瓜群众不免要问:
这样一个老人是如何跟危险驾驶联系在一起的?!!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的一天,刚在村里喝了二两酒的刘老汉驾驶着红色小三轮行驶在马路上,风吹着刘老汉,醉意越发浓,一阵头晕目眩。“砰!”一声巨响,一眨眼的功夫,刘老汉的三轮就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
刘老汉撞坏了对方的车尾灯,闻讯赶来的车主安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经交警大队调查,刘老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前又喝了酒,平素里还有高血压的刘老汉没当回事就惹上了这么一出麻烦。
事情刚发生时,老汉的女儿跟对方协商达成协议赔偿1200元钱,但双方未在协议上签字,事后也未履行协议,因此,此协议并未生效。 2019年1月2日,高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老汉犯危险驾驶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高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 醉酒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同时,被告人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经超过了200mg/100ml,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在庭审中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安女士车辆维修费5065元,车辆停运损失800元,共计5865元。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晋城地区,电动三轮车保有量很大,很多人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开电动三轮车酒驾醉驾无所谓,事实上,电动车≠非机动车。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因此,即便是驾驶电动车辆,也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绝不酒驾醉驾。
其实飙车、醉酒驾车、无证驾驶这种可能对他人生命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本身,就应该入罪。然而还是有人顶风作案,冒着生命危险挑战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德。
目前,像刘老汉这样喝酒开车明知故犯的人仍然很多,在当前社会如此大的宣传、查处力度之下,还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此外,按照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年龄在7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的可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70周岁以上的需要每年提交体检证明。为减少老年人出行交通事故的发生,每位老年朋友都应密切注意行车安全,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文明驾车意识。
法官说
《刑法》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酒肉穿肠过,开车易闯祸!
释理法官:明振国钱玉霞
编辑:梁慧杰
投稿:晋城中院
来源:山西高院
(原标题:《69岁老人酒后骑电动三轮是否涉嫌危险驾驶?(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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