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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回应捕诉合一质疑:认识一致 绝不勉强定罪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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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张军回应“捕诉合一”质疑:认识已达成一致,绝不会勉强定罪

检察机关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在认识上已达成一致。

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回应了有关“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监督问题:如果该捕的不捕,公安机关可以提请复议、复核,也绝不会勉强定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原来的侦监厅和公诉厅将被撤销,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

“捕诉分开存在效率和内部监督的实质化问题。”张军介绍,以往很多地方检察机关实行捕诉分开,包括最高检是由同一个副检察长分管,能想象这个内部制约的效果会怎样。同时还有效率的问题,捕的时候熟悉了的案件,诉的时候是一个全新案件,重新熟悉影响效率。第三个问题是质量,比如公安机关移送批捕是三个罪名,比如毒品、抢劫、盗窃,一看有毒品现场查获,批捕了。但另两个罪名就未必很仔细地去审查。两个月以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毒品罪没有问题,最终宣告有罪。但另两个罪名需要进一步补查的,只好退捕,而公安机关又有新的任务,谁来承担?就算有人能做,证据散失,影响了法庭指控犯罪的质量。

“这个问题是比较突出的,也是比较普遍的。”张军表示,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案件的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

张军介绍, 201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改革,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2.3%和12.4%。同时,平均每起案件瑕疵问题,捕诉分开的时候是6个半,捕诉一体后下降不到3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实行捕诉一体,集中一个办案组去办批捕起诉的案件,效率质量也都证明有大幅提升。

同时,谁来监督这一运行机制?张军表示,除了内部科学化办案指标之外,相关监督机制都会跟上。同时,如果该捕的不捕,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复议。维持不捕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

“这个监督会更直接、更有力。”张军说,如果勉强捕了,不诉出去,办案组检察官就认为你捕错了,就算可以勉强上法庭起诉,法院怎么可能勉强给你维持呢?这是另一个约束机制,绝不会勉强定罪。

张军直言,捕诉一体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专家学者一开始是不赞成的,后来我们请他们到江苏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听取意见,再到吉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江苏的时候,专家学者们是抱着不行的态度,这样做怎么能够很好地落实你们的法律监督职权?到了吉林的时候,思想观念就有了明显转变,无论是内部还是社会专家学者,还是有关部门,现在认识已达成一致,接下来是怎么把它运行好、管理好、落实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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