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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已具备全国范围推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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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官宣: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

中国人大网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披露,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

今年10月下旬,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11月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并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向社会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前在一年多试点过程中已低调亮相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四等十二级的职级层次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面的信息,终于获得官宣。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不久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试点意见》(中办发〔2017〕3号),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等,为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随后,澎湃新闻今年3月曾报道称,试点的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有序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制度试点中的一些细节信息也随着这项工作的推进而进入公众视野,包括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等十二级职级层次。

譬如,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是制度试点地区。2017年10月,四川省教育厅网站发布的《中共四川省教育厅党组关于白柳等72名同志职级套改任职的通知》称,“按照《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试点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7〕48号)有关规定,经厅党组研究,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现将白柳等72名同志职级套改任职情况通知如下:白柳任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另外的案例譬如,今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关于贾刘强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同意:王维疆任厅村镇建设处二级调研员,免去其厅行政审批处二级调研员职级;王正卿任厅建筑管理处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三级调研员职级。

这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地区实践当中低调透露的信息,如今终于官宣。

上述说明在论述修改公务员法的必要性时称,修改公务员法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从2017年6月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开始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

说明指出,修订草案中的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内容包括:“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改革要求,立足试点改革成果,修订草案把现行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修订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修订草案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在此基础上,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修订草案第六章)、升降(修订草案第七章)以及其他章节中与此有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同时,根据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改革深化的实际,对分类考录(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分类考核(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分类培训(修订草案第六十六条)、职位聘任试用期(修订草案第一百零三条)也作出进一步明确。”

根据中国人大网11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另外,根据修订草案,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其中,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根据修订草案,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根据修订草案,“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公务员职级工资共分二十七级14档。另外,改革前,我国公务员晋升主要体现在职务变化,比如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副科、正科这一过程,而职级的变化主要依照“两年进一档,五年进一级”的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