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从俄罗斯走私羚羊角 获刑3年
北青网
原标题:女子从俄罗斯走私羚羊角 获刑3年
2018年9月26日上午,一起走私珍贵动物(羚羊角)制品案件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女士因走私羚羊角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2018年1月8日凌晨,马女士乘坐的从莫斯科出发的SU200次航班成功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下飞机后,将羽绒服放在行李车上的马女士同其他乘客一起走入机场无申报通道准备通关。过检时,海关关员发现马女士携带的羽绒服中似乎有些异样,遂要求她交出羽绒服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在其羽绒服内侧自行缝制的口袋中装着用黑色塑料袋及胶带精心包裹的12件羊角制品。因怀疑其为濒危动物制品,海关关员当场将12件羊角制品予以扣押。因未对物品定性,遂暂时让马女士离开。
经过鉴定及检验,马女士携带的12件羊角制品均来源于野生高鼻羚羊,属于濒危动物制品,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的保护动物,涉案羚羊角制品共价值人民币240 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在起诉审查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在开庭前再次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进行确认。
2018年9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马女士的辩护人称,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虽知道携带羚羊角入境属违法,可能被扣货或者罚款,但未预料到自己会触犯刑法;被告人心脏不好,患有严重静脉曲张,其购买羚羊角以自用补充元气,主观恶性较小;被告家中尚有年幼孩子需要抚养。
据了解,被告人曾往返于莫斯科与中国四十多次。其在庭上自称,因家庭经济困难,常靠带货转卖赚钱供孩子上学,平时带些衣服、鞋子、手机屏幕等物品,本次是第一次带羚羊角制品。据其供述,涉案羚羊角系从旧货市场花费了几百元人民币购买,原本打算做药材自用。
在陈述阶段,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再次确认了已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合议庭经过短暂休庭评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女士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5000元。(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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