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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原常务副市长曹爱华贪污受贿获刑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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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连原常务副市长曹爱华贪污受贿获刑8年半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沈诚)原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大连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正厅级)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了解到,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2017年5月15日,沈铁检察分院受理了曹爱华涉嫌贪污、受贿提起公诉一案。被告人曹爱华曾在营口市、团省委和大连市任要职多年,其涉案犯罪事实笔数之多、数额之大在省内司法机关查办的同类案件中均属罕见。

  案件受理后,经沈铁检察分院检察长决定,成立了以副检察长曹剑主办、公诉处员额检察官协办的公诉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最终审查确认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共计64笔、涉案数额1200余万元。

  2017年11月23日,公诉组完成审查起诉任务,并经分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以被告人曹爱华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经庭前会议,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及庭审程序等重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庭审活动的高效、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018年7月24日,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组经事前充分准备,制定多套庭审预案,并结合数字技术将全案47册卷宗中的数千份证据材料整合为86幅多媒体示证动画,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观庭效果。经过近5个小时的紧张庭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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