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减肥药”竟含违禁成分 贩售者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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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红减肥药”竟含违禁成分 贩售者获刑三年半
扬子晚报网8月16日讯(通讯员 赵玉民 郭娜 记者 马志亚)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一款好的减肥产品,肯定会吸引众多消费者。然而,效果好的减肥药,并不代表就是“好药”。近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的案件,被告人陈某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高价对外销售的“减肥药”中因含有被国家明令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可导致心脑血管病等,被鼓楼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网红减肥药让她动了心,从消费者变成中间商
2014年的下半年,陈某在网上无意中看到了一家店名为“某某瘦身馆”的网店,店主经营的是一种胶囊形式的减肥药,从客户的评价看,效果相当不错,不少人称之为“网红减肥药”。爱美的陈某动了心,联系店主刘某购买了两盒。减肥药到货后,陈某进行了尝试,果然很有效果,两盒吃下来自己瘦了好几斤。
陈某一下子成了这款“网红减肥药”的粉丝,再继续购进使用同时,颇有生意头脑的陈某寻思,这么有效果的胶囊,如果她能代理过来进行销售,一定可以赚钱。陈某再次联系店主刘某,提出了代理胶囊的想法,并告诉刘某自己现金很宽裕,只要多给一些优惠,她每次都可以拿大量的货。
刘某欣然同意,给出了陈某每套75元的价格,一套减肥药包含两个塑料瓶共计60粒胶囊,白瓶装着30粒绿色胶囊,名叫“纯中药瘦身小丸子”,白天吃;透明瓶装着30粒红色胶囊,名叫“番茄小丸子”,晚上吃。陈某很快支付给刘某数万元的现金购货,刘某在收款后也准时发货,双方基本每三个月就要大批量地发货两次。因为有“网红减肥药”的宣传,陈某的胶囊生意做得很红火,咨询和购买的网友络绎不绝。
自己包装产品再提“档次”,从没想过产品质量问题
在初始阶段,陈某对外销售减肥胶囊的价格,大约是每套110元。虽然买家很多、不愁卖,但是支付过价格不等的运费,每套只挣30元左右,陈某觉得还是赚得太少了。
于是,陈某开始向刘某购买裸胶囊,同时另外购买更为高档的包装,并联系专人设计标签,将胶囊起名“古方纯中药减肥”,为了显得更加正规,她又在网上花钱找人制作了假的鉴定报告。一切准备就绪,陈某的“新品”减肥胶囊上线了。
有了新包装和鉴定报告,市场的反响果然如同陈某预想的一样好,来咨询减肥胶囊的网友更多了。而陈某顺势抬价,每套200元、240元、280元、300元,甚至更高,陈某赚着多出进货价数倍的差额,暗暗窃喜。
货越卖越多,陈某“古方纯中药减肥”的名气也越来越大,不少人开始主动联系陈某想做代理。自2015年6月始,陈某又通过此种渠道销售出去数百套经过包装的减肥药。在此期间,陈某也发现一些消费者服用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但是她压根没想过产品质量问题,也没有查究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而是认为这是减肥药避免不了的副作用,不会影响食用者健康。
陈某的胶囊卖得越多,其上线刘某就越高兴,她保持着大约三个月两次的频率给陈某供着货,让刘某和陈某想不到的是,她们的行为已被警方暗暗关注。2015年10月17日,陈某像往常一样转去35000元的账款,又要买减肥胶囊,刘某收款后安排发货,但自此之后,陈某却像“人间蒸发”一般,再也联系不上了。此后,刘某无意中得知陈某被警方抓获的消息,这下她才如梦方醒,意识到这款为她带来不菲经济效益的“网红减肥药”,可能存在问题。一番思想斗争后,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三年半 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从刘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无生产批号、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地址及电话的“古方纯中药”胶囊,并对裸胶囊进行二次分包包装,在标签上对药品的成分进行调整,以“古方纯中药减肥”的名称通过微信平台对外销售。在此过程中,为获取买家信任,陈某购买虚假检测报告,并通过微信发送给买家。截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陈某的销售金额共计472450元。该胶囊中检测出西布曲明(系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购买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2017年11月28日,鼓楼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判决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