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湖南日报
原标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将其对本公告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告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资产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附属权益文件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976号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31-84845067
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化县安正学校
联系人:罗聪 联系电话:15096156323
2018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 借款人名称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担保人名称 |
| 湖南湘誉新材料有限公司 | 6,000,566.87 | 4,908,247.10 | 湖南省新化县湘誉实业有限公司、邹少华及其配偶宁志平、邹婧格及其配偶占祥、宁峰及其配偶李艳 |
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的是截至2018年6月2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南鹏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2、本公告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保证人的共同义务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承继人等。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承担清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