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法治报
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2018)苏1091民初611号
陆根平: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苏1183民初4695号
陈圈飞:原告李谨与你飞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1183民初46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18)苏1183民初877号
张方志、徐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鞠玉清、张方开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118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18)苏1183民初1763号
李树祥:本院受理原告黄开美诉你扶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18)苏1183民初2473号
周伟:本院受理原告王镇诉你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18)苏1183民初1715号
章才峰:本院受理原告句容市华阳镇意堡罗陶瓷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18)苏1183民初1714号
章才峰:本院受理原告句容红太阳灯饰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18)苏1181民初410号
徐龙顺:本院受理原告魏小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1181民初4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丹阳市人民法院
(2017)苏0211民初5155号
袁耀、无锡艾克威尔广告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吕敏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211民初5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12民初1570号
何进:本院受理原告倪建新与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612民初157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范围告知函、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18)苏0623民初1755号
孙淮宝:本院受理(2018)苏0623民初175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1、要求你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9989.74元,逾期利息2361.97元,违约金2195.72元(暂算至2017年12月4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诉讼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分别是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623民初1841号
冒晓飞:本院受理(2018)苏0623民初184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你偿还信用卡逾期欠款15463.46元(截止2018年1月22日),其中本金11984.75元,利息1615.64元,费用1863.07元。此后的利息及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诉讼等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分别是公告期满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如东县人民法院
(2018)苏0117民初2087号
经传荣:本院受理原告葛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7)苏1084民初2479号
高邮市圣康机械有限公司、洪国圣、孙红:本院受理原告高邮市东方邮都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邮市圣康机械有限公司、洪国圣、孙红、高邮市林峰机械制造厂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1084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邮市人民法院
(2018)苏0117民初2522号
陈信:本院受理原告李露露诉你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02民催16号
申请人抚顺市东洲区哈达镇硕大建材经销处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壹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票号为30900053/27760818,出票日期2017年11月1日,出票人南京精益铸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铸铭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出票金额为3万元,汇票到期日2018年5月1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若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02民催42号
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41753558,出票日期2017年10月24日,出票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票面金额20万元,汇票到期2018年4月23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5月1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41753558(出票日期2017年10月24日,出票人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款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票面金额20万元,汇票到期2018年4月2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5民初5060号
南京科晖彩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聚亨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单位给付运费12696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8)苏0214民初137号
姚绍平:本院受理刘志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硕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7民初6580号
孙兆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7民初6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5民初14847号
周安文:本院受理高秀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5民初14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苏0681民初9161号
魏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辉、胡秀云诉被告倪席、陈彩理、倪晓霞、倪勇、魏勇、黄建钢、启东市金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具体数额待鉴定评估后确定)约计10万元且被告之间互负连带责任;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启东市人民法院
(2018)苏0214民初1782号
张湘娇:本院受理原告查敏敏与被告张湘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硕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4民初4028号
刘汉彬、上海佳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4民初402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2018)苏8602行初193号
南京凡满煤炭有限公司、韩丽芳:本院受理张超诉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因你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故追加你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2018)苏0116民初998号
刘永华:本院受理原告许巨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6民初999号
刘永华:本院受理原告许巨发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厂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4民初1946号
李明山、徐礼志:本院受理原告汪俊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江苏春生超声机电有限公司、江苏兴能矿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曹海、江健:本院受理上诉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春生超声机电有限公司、江苏兴能矿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曹海、江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0117民初1715号
陈本海:本院受理原告林常贵与被告陈本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7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7民初1751号
马齐飞、章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涂春香、贾立清与被告马齐飞、章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7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7民初1691号
夏正清、高丽存、杨金海:本院受理原告傅和平与被告夏正清、高丽存、杨金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7民初2265号
陶福林:本院受理原告吴雪头与被告陶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7民初2135号
杨德福、张桂香:本院受理原告赵治松与被告杨德福、张桂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楼一楼听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2018)苏12民终855号
辛龙:本院受理上诉人辛龙与被上诉人林齐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苏12民终8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苏1003民初921号
徐生:本院受理原告邵秀花与被告徐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州市文昌中路656号)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7)苏1324民初4086号
刘金安:本院受理原告张学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1324民初4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张学梅与被告刘金安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计840元,由原告张学梅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763号
刘兆艳:本院受理原告侯永生与刘兆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633号
祁本东、阮文美、扬州市恒通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宽友、殷兆芹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宝应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081号
史康亮:本院受理原告乐海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724号
潘学军:本院受理原告陈宝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680号
王加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继全与被告王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689号
郑月梅、刘和平、刘晶、梁学芳、徐登余:本院受理原告夷有红、孙素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季年华、王苏:本院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宝应县人民法院
罗天丽:本院受理原告杨加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628号
王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坤与王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190号
郭勇、郑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与被告郭勇、郑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应县人民法院
(2018)苏1023民初2859号
杨先余、杨作楼:本院受理原告童广宝与被告杨先余、杨作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