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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教科书式执法”第二集来了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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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热点│“教科书式执法”第二集来了


导读

如今民警执法也像连续剧似的,轮番上演。近日,上海民警的一段“教科书式执法”视频走红网络,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反响。随后,同样的视频继续曝光,被网友称之“教科书式执法”第二集。(本文来源于:中国之声 ID:zgzs001)

近日,上海民警的一段被称为“教科书式执法”的视频曝光之后,得到大量网友点赞。在这之后,又有不少媒体晒出贵州省毕节市交警队员检查酒驾时的一段执法视频,被称为“教科书式执法第二集”。


那么,这两段视频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按流程进行的执法活动会获得交口称赞?


“教科书式执法”频频上演

在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执法”的上海版视频中,民警执法过程中遇当事人抵抗和阻碍,口头传唤、三次警告无效后警情升级,警方使用警械。民警执法后对拍摄者说,可以拍摄,但不能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否则必须承担责任。在上海,受访市民、驾驶员对执法视频理性点赞,肯定的声音占据了主流。

街头有人高喊警察打人了,网友却怒赞交警:“教科书式执法!”

“做得蛮到位的吧,女的一起在强调警察打人,我觉得其实就是这种人才会把警察的群体变得妖魔化。总体来说还是非常规范性的行为。”

昨天,一段被称为“教科书执法第二集”的贵州版视频又开始被大量传播、点赞。

又一教科书式的执法 警察叔叔真棒

任智恒:听明白没有?

驾驶人:等我想一想,听力有问题。

任智恒:听力有问题是吧?现在我大声的告诉你,现在我要对你做酒精呼吸测试判定,你接受不接受?请你清楚明白地告诉我。

事发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视频中,交警队员正在对一名涉嫌酒后驾驶的汽车司机提出执法取证要求,面对酒精呼吸测试仪,这名司机始终装聋作哑、概不配合,执法陷入僵局。这时,参与执法的任智恒接过测试仪,先是口头传唤,紧接着连续警告三次,最后采取强制措施。

任智恒:放好!不要动,不要动,不要动!第一次警告,警告无效我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听明白没有?

驾驶人:听是听清了,我得想一下你在说什么。

任智恒:警告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强制带走!

不过,央广记者张兆福昨天联系到当事人、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队员任智恒得知,这段执法视频并不是发生在近日,而是发生在去年7月份,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异地用警行动中,对纳雍县开展的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任智恒:这个事儿是(发生在)去年7月份,当时的情况是这个行为人,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不配合我们对他进行酒精呼吸测试仪的取证,用软性抗拒的方法来抵抗民警执法。我们叫他做什么他都不做,站那儿原地不动不搭理我们。按照程序规定,我在告知以后,告知无效,并警告也无效,我们才采取控制手段,强制把他带离现场,带到我们公安机关做近一步调查。对我们来讲这就是一个很平常的、没有什么特别的工作方法。

针对近期发生在上海的那段民警执法视频,任智恒也仔细研究过,他认为,由于面临的执法对象存在区别,在处理方式上双方仍有一些不同。

任智恒:他是软性抗拒执法,并没有对我们身体有接触,也没有对我们的安全造成威胁,但是他的行为依然是阻碍了我们执法。站在人权和人道主义的角度上,我们对他采取了控制手段,并没有采取其他的武力措施。所以我们的执法和那个(上海)执法有一定的区别。

 

在一边倒的“点赞”和“叫好”声中,我们也应思考,为什么警察的“正常操作”会带来如此大的反响,甚至近一年前的视频还会被翻出来再次传播。

作为贵州视频中的当事人,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队员任智恒分析,这背后,恰恰体现出民众对于执法部门按规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期盼和要求。

任智恒:公安部下发了相关的执法规范以后,特别教会我们民警在镜头下执法,对如何利用证据、合法合规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做了一些明确的规定,我们根据规定进行了大量的训练。我觉得要做到合法合规地去执法,解决执法难的问题,第一个就是我们的执法过程必须要规范,依法依规的进行执法;第二个要加强我们取证的意识,加强证据意识。

“教科书执法”的官方步骤

早在2016年,公安部就举办过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主要围绕刑事、治安、交警等几种在现场执法时遇到的具体问题,统一视频演示了执法的规范与标准。

那么,“教科书执法”的官方步骤究竟是什么呢?

规范指出,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便衣民警应该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民警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对于执法对象出示身份证并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礼貌放行,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配合并与民警纠缠,民警可以采取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等措施。针对怎样规范处置阻碍执法行为的困惑。规范要求民警要有效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要向围观群众表明身份、说明情况、争取配合,对于暴力抗拒或阻碍民警依法履职的劝告无效可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公共安全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定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研究细化执法情形和执法规范,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采访中,还有一线警察提出了进一步的思考。在交通管理一线工作了二十年的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五大队民警杨华觉得,所谓“教科书式执法”是对执法人员的最基本要求,但在现实执法中也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咱们执法人员有执法程序,‘教科书式执法’也就是说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去执法。这是对执法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执法人员最基本的一种素养。但是在现实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情况,比如有的(执法对象)可能是老人、有些可能是孕妇、有些可能是智障,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就不能简单的去用所谓‘教科书式执法’去执法了,要针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我们强调执法规范化,更多侧重于人性化、保证被执法者的权益不受伤害;但也有另一种声音。

安徽滁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尹明则认为,恰恰是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过程中过于柔性让正常执法变成了“教科书式执法”。

尹明:上海的这个执法过程被称做教科书执法,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的培训,那么为什么会变成一个新闻呢,新闻就是说我们日常当中并没有这么做,那么过去我们更多听到的是交警,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或者一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不明事理的当事人,或者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会对我们交警辱警,甚至暴力抗法,这样一些负面的舆情,其实都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我们是法律的执法者,也是法律的捍卫者。

 


“教科书执法”会误事吗?

规范执法,反过来也有利于保障警方执法的权威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面两段“教科书执法”视频中,执法人员都佩戴了齐全的警械,在出警人数上,也明显多于执法对象,具有压倒性优势。但在现实中,执法警力不如违法者的情况时有发生。

例如今年1月初发生在河南开封兰考的“奥迪姐”暴力袭击辅警事件。违法者对执法者纠正违章不满,辅警对其采取徒手控制措施后,女子却反咬“交警打人”,叫来多人动手撕扯辅警的警服并围殴辅警,致使辅警被踢伤。

这种情况下,如果再强调“教科书式执法”,会不会反而误了事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认为:

程雷:我觉得像河南兰考县出现的这种情况,现实情况中是比较多发的。就是执法的警力不如这种违法行为者的人数,在执法中处于下风的情况下,还比如说执法对象或者说我们的违法涉事人员他持有武器,而我们的警察在正常出警的情况下是不会携带枪支的,这种情况处于下风。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细则也好,执法流程也好,没有给警务人员开任何的后门,他必须严格执法,按照程序来执法。当然我们的执法细则中也提到了,他是可以呼叫救援的。我觉得河南兰考这个事件背后的教训是我们的增援力量不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出警的警察人员有没有及时进行呼救,呼叫增援以后,我们的增援警务力量,包括携带武器的特警有没有及时地赶到现场,这个是需要反思的。

 

程雷进一步建议,除了在警务力量的配置、警务力量紧急情况下的呼救、呼叫增援之外,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警务执行的优化。

程雷:保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免受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这里边可以有很多工作可以做。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其实就是对警务的这种机制、包括警务装备的配备,然后警察不同警种之间及时的协调配合机制,现代信息手段,对警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各方面对警察进行执法风险的判断,这方面其实可以做很多工作。

 

两集的“教科书式执法”,不仅给警务人员上了一堂执法的案例课,也给广大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依法执法,懂法守法,是一堂全民必修课,现在,这堂课还只是个开头,值得每个人多看、多学、多践行。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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