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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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告】
聂富强:本院受理永清县宏远保温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2017)冀1023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1023执2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
罗华胜、罗宗辉:本院受理何国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184600元及相应利息,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在本院亢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高计增:本院受理范守磊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冀032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靖安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石君、张如松:本院受理沧州市福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冯思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冀09民终7282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丽霞、杨路莎、刘志峰、王万成:本院受理胡玮莉诉你们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点(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朱海涛:本院受理朱海涛与曹广强、第三人曹广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曹广强不服本院(2014)新民初字第151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已审结。受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9民终6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赵庄法庭领取,逾期则为送达。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凯凯:原告贾鹏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张广洋、徐鹏程、王琪、杨坚:本院受理吴宁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922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接受宣判,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李关发:本院受理刘国英诉你离婚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黔0502民初1541号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8月21日10时在本院第二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勇: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粤0303民初63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过60日视为送达。如有书面答辩意见,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本案中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8月10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贾磊: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3民初6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过60日视为送达。如有书面答辩意见,请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本案中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8月10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李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张俊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8民初685号。原告起诉要求你:被告依据还款协议书向原告支付借款367262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利息75126.2元(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利息按照月2%标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18年8月31日9点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熊章波、赵大琴、深圳市立可信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韦成中、深圳市戴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6民初25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你们须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6)粤0304执21244号之八
候岩、钟建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开始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0304执21244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拍卖候岩、钟建华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2栋9-10A(深房地字第4000403717号)的房产,以清偿本案债务。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6)粤0304执21244号之七
候岩、钟建华: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你们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福法民三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一、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2009年7月1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借款合同关系于2015年10月l7日解除;二、被执行人候岩、钟建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233260.44元、利息177647.46元,罚息17511.15元(罚息包括复利,利息和罚息暂计至2016年1月18日,此后产生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申请执行人就上述判项二确定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依法处置抵押财产即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的红树西岸花园2栋9-10A房产(房产证号4000403717)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38812元。由于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通知你们履行债务。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拟对你们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2栋9-10A(深房地字第4000403717号)的房产进行拍卖,以偿还本案债务。本院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人民币23032600元。本院依法公告上述评估结果,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视为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财产。你们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事宜,若你们在拍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6)粤0307民初4192号
黄金泉、符春玲:本院受理原告林瑞芳诉被告陈忠元、黄金泉、深圳市鸿兴源典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源典当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符春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忠元、黄金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二、被告深圳市鸿兴源典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源典当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对陈忠元、黄金泉上列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忠元、黄金泉、鸿兴源公司、鸿兴源罗湖分公司负担。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鸿兴源公司未缴纳),由被告鸿兴源公司承担】。自公告起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307民初5778号
张茂坚:本院受理原告饶剑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90800元(按月利率2%自2016年4月30日计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暂计至2018年3月21日为908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成员通知书、转程序裁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于2018年8月27日10时30分在龙岗区法院横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4月26日刊登原告为姚洲的公告中,案号应为“(2017)粤0307民初19606号”。特此更正。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胡森林:本院受理原告邰日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1723民初69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8月17日10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安徽薇晶高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阳亚波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皖1723民初51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8年8月17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黎祖文、谢凤限、李学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贵阳明东物资有限公司、薛占伟、何宣富、薛占、董光仙、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黔0181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贵阳明东物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支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借款本金的利息203978.02元(截止至2017年8月29日);二、被告贵州乾宝通汇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薛占伟、何宣富、薛占、董光仙对被告贵阳明东物资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60元,公告费360元,共计4720元由被告贵阳明东物资有限公司、薛占伟、何宣富、薛占、董光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向进云:本院受理吴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8)黔0181民初714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二万元,并从2016年4月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二倍支付利息至该款付清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蔡肖建: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姜玉凤、尹希权:本院受理冯显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要求你们偿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万元本金自2014年4月15日给付至欠款还清时止,利率按月息3分执行;20万元本金自2014年5月14日起给付至欠款还清时止,利率按3分执行);2、要求你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18年8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
张中伟:原告常亚珍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8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
曾瑞阳:本院受理张清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韩树林:本院受理献县沧州中辉建筑器材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对管辖权异议的(2018)冀0929民初534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王铭星:本院受理献县万恒建筑器材租赁站诉哈尔滨安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开庭之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陈敬军:原告叶光月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28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叶月光工程款15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河南万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省豪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02民初17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郭举:本院受理崔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602民初69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忠矿:本院受理宿州市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皖1302民初8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朱仙庄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4月9日刊登原告为赵鹏飞的公告中,“河南生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应为“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