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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毒地”曾使用400公斤氰化物 “遗毒”30年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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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呼市“毒地”曾使用400公斤氰化物 “遗毒”30年未处置


本报记者 郝成 呼和浩特报道

不同于其他“毒地”,位于呼和浩特市中心的原内蒙古工艺品厂,在30多年历史中,其中仅13年就使用了400公斤氰化物,却未见任何排污处置记录。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部分材料账,证实了这一点。

2月28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联系到内蒙古环保厅,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此前企业曾向内蒙古环保厅多次举报,均未获得正面回应。

三年前,一次司法拍卖后,竞得该地块的赫邦公司意外发现,厂区内一处地下室竟然有13公斤氰化钾,此后又发现存在大量氰化钾残液,随即向多部门反映、举报,但目前没有任何部门表示对此负责。针对该地进行的四次检测,其检测报告差异极大,其中有检测单位被指相关无资质。

其间,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被举报私自允许其同学在“毒地”内办学近一年,直到媒体曝光才离开,玉泉区教育局局长陈长青称,未对师生进行体检。石东路派出所民警曾带人进入“毒地”,砸开5道锁后,启用锅炉房,公安局纪检方面称此举系政府主导,但并未见相应文件。

曾使用255公斤氰化钾

抛开遗留的13公斤氰化钾成品,原内蒙古工艺品厂在过去30年里做了什么?这个谜底正在被解开。近日,记者查看了厚达数尺的该厂遗留材料账,该账目记录了1973年至1988年的材料购买使用情况。

粗略统计,这13年中,这家工艺品厂使用了400公斤氰化物,其中氰化钾255公斤,氰化钠140公斤。此外,统计发现这段时间内,还有3152公斤硫酸、2530公斤磷酸、1610公斤硝酸被使用。出现在材料账上的化学品近50种。

其中,氰化钾、氰化钠均系剧毒,易溶于水,且易在潮湿空气中潮解并放出同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人的伤口接触或吸入微量氰化钾粉末即可中毒死亡。根据2009年第4版的《法医毒物分析》,氰化钾的致死剂量在50~250毫克之间,与砒霜的致死量几乎一致。

此前曾有科普作者据此计算,指出1公斤氰化钾可以杀死4000至20000人。当然,这种表述旨在让人们慎重对待这种剧毒物。现实中,其生产、运输、购买、使用各个环节均需在相关部门备案。但赫邦公司方面透露,他们曾多次走访原工艺品厂职工,受访者均称此前并无这样严格的管理。

老职工表示,这些氰化物,被工艺品厂用于镀化作业,其生产后的废液等,并未被进行恰当的环保处理——过去30多年生产中,从未处理过。

而赫邦公司在2016年7月2日发现13公斤氰化钾成品后,又在主楼东侧一楼发现,其地下有2吨镀化残液存储在玻璃缸内,且玻璃缸已经破碎,而溢流管则通往院内地下管道。目前院内有多个坑洞,其中至少有三个坑洞被认为与室内镀化车间相连,且至今内存有大量散发刺鼻气味的液体。

由于当时正处司法拍卖后,赫邦公司应玉泉区法院前往配合被执行人搬家,才发现了氰化钾成品及残液,因此立即向法院汇报,此后专业人士带走了氰化钾成品,而主楼内残液却直到当年9月7日才被环卫车拉走,11月26日容器内剩余残废液被清理。

300师生办学一年未追责

进入原工艺品厂地块办学的,是黄丽珍任校长的呼市悦鑫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悦鑫学校”)。赫邦公司方面举报称,悦鑫学校在发现13公斤氰化钾成品后的当年8月18日,获得了厂区的钥匙。

举报称,这次钥匙交接前,赫邦公司方面即向玉泉区法院副院长苏和郑重表示,由于地块内发现剧毒,不应将厂区用于办学,但苏和却坚持将厂区交给自己的同学黄丽珍。赫邦公司方面称,在交接钥匙现场,除苏和与黄丽珍外,还有赫邦公司两人及法院具体办案的法官冯政。

但对于这五人见证的交接钥匙一事,冯政向记者否认是他给了黄丽珍,而苏和则称此事已由呼和浩特市中院及内蒙古高院调查过,但他称自己作为当事人,不便透露调查结果。截至记者发稿,呼和浩特中院及内蒙古高院未作回应。

悦鑫学校是在2017年4月被媒体曝光后,才搬离的。黄丽珍在当时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她看到厂区大门洞开,无人看管,就自行走进来办学了。而近日黄丽珍告诉本报记者,她称由于去年媒体曝光后,当地教育局令她不得私自接受采访,一切采访均需通过教育局。

而玉泉区教育局局长陈长青告诉记者,2017年媒体曝光后,即令悦鑫学校搬离。对于是否对师生进行过体检、是否对学校进一步查处,陈长青称由于并无师生表示不适,故教育局并未组织体检,学校搬离后没有进行更多查处。

看上去,各方似乎都做了动作,但没有任何一个人为此担责——无论是“毒地”为何被司法拍卖,还是“毒地”被用于办学,都没有人被查处。

原内蒙古工艺品厂于2010年左右停产后,其厂区即被租给邮政等单位使用,且工艺品厂作为企业主体也已经改制并逐步“消失”,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法规,应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毒地”,以实现环境达标,此后才能进行司法拍卖。

但实际情况却是,在赫邦公司举报下,当地陆续开始对工艺品厂地块进行检测。此前,《中国经营报》曾报道,针对这一地块,曾有四份检测报告,每份报告的委托方、检测公司、报告内容均不同。四份检测结果,简单概括可以称之为:一份“无毒”、一份“有毒”、一份“无害”、一份“剧毒”。

警察曾砸锁进入“毒地”

不过,在一份录音中,玉泉区环保局官员曾承认其委托的一家检测公司不具备室内空气检测资质。而该局给出的另一份书面回复则称,四份报告引用数据标准有误,该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

而赫邦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驰检测”)进行检测。宇驰检测在当年9月出具报告称,在经过近半年多点位、多频次检测后,土壤中铜、锌、镍、铅、银、锑超标1.8倍到216倍不等,土壤中氰化物最大浓度超标19.6倍。

此外,宇驰检测出具的报告还指出,其抽检的44个房间内空气中砷及其化合物、砷化氢、氨气全部超标,其中砷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5.7倍,砷化氢最大浓度超标13.3倍,氨气最大浓度超标226倍,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超标12.17倍,甲醛最大浓度超标1.8倍。

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厂区由街道办雇人看守。其南北边缘50米内,各有一所小学。厂区周边并没有任何提示、警示标识。赫邦公司方面称此前曾向多部门举报,但未获得正面回应。

但这个拒绝闲人进入的区域,在2017年冬天,却被石东路派出所多名民警带人进入,在砸了五道锁后,开启了地块内西南角的锅炉房,并进行施工后启用。一份由该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了这件事,但宣称此举系应政府要求进行。

近日,玉泉区公安分局纪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确曾调查此事,但了解到派出所之所以砸锁,是因为工艺品厂地块内的一个锅炉房,是周边供暖中转点,周边居民在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一个月后,经政府相关部门开会,决定将锅炉房作为中转点启用。

这位人士称,他了解此举是在市政专门会议纪要的指导下进行的,但他也承认,他并未见过这个所谓的纪要或其他文件。

另外,《中国经营报》此前曾报道, 2017年8月,在玉泉区法院副院长云建军主持下,玉泉区检察院、玉泉区政法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具体办案的冯政法官、中院纪检李永宏法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见证下,试图将“毒地”强制移交赫邦公司。

玉泉区法院宣称,其依据由玉泉区环保局委托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公司(以下简称“富源新公司”)出具的“无害”检测报告,表示要将原工艺品厂去移交赫邦公司。

“当时与会人员说过,这就是移交,强制移交,我们立即表示不同意。”赫邦公司方面称,他们当即表示由于富源新公司并无室内空气检测资质,且玉泉区环保局也认同这一问题,故上述“无害”报告不足为凭,另外还有更多报告显示该地块属于“毒地”。

除“毒地”问题外,赫邦公司方面还指出,其发现的原工艺品厂材料账显示,其仅在1988年一年即使用了44种化学原料,其中氰化钾多达48公斤,其遗留的残液等依然在院内的坑道内未处理,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且锅炉房和库房被第三方占用未清场。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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