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关切】各位网友,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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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回应关切】各位网友,你的留言我们收到了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淮北市濉溪县五沟镇曹坊村村民,2017年6月,我与村委会签订了8000亩地的秸秆打包离田合同。完成8000亩地的秸秆打包离田工作后,我就停下了全部工作机械。由于我们村实有土地达9800亩,村委会又让我把剩下的土地全部打包离田。但结账时,村委会只付给我8000亩地的打包离田费用,剩下的1800亩地费用没有给我,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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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濉溪县五沟镇曹坊村小麦秸秆离田处理费用问题,濉溪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五沟镇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协调处理,现回复如下:
2014年,您在五沟镇曹坊村建立秸秆储存场地,并和村委会口头约定:由您负责全村土地的小麦秸杆打捆作业,村委会每年将上级拨付的打捆费用分阶段拨付给您。该村已将争取到的10万元秸秆存储项目经费,分期(2015年4万、2016年3万、2017年3万)全部拨付到位。
2017年5月10日,五沟镇曹坊村与您签订了2017年午季禁烧期间的打捆离田合同,并在打捆机械作业前,明确告知每台机械的作业范围和亩数,将机械分配到各个自然庄作业,对此您没有提出任何异议。2017年8月23日,曹坊村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您打捆费用20万元,当时您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关于您在留言中提到的1800亩耕地差别问题:在土地确权以前,该村实际纳税地亩为8156亩,上级拨付秸秆处理费用也是以此为准。因农户拓荒、挤占生产路等原因,土地确权后,该村实有确权地亩9800亩。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相关费用,已按实际确权地亩核算。2018年秸秆离田费用也将按实际确权地亩核算。针对以上问题,县政府已安排五沟镇着力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网民留言
合肥市蜀山区洪岗路附近有两个空地,一是东至路南延跨匡河的大桥附近,另外一个是洪岗路东段的那片绿化空地。这些空地去年秋天就围起来了,至今没有动作,但给附近小区居民生活以及出行带来许多不便。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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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合肥市蜀山区洪岗路东段空地规划问题,蜀山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南七街道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洪岗路东、西两片以及沿铁路线周边空地,长期被周边小区居民私自占用种菜,南七街道曾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对居民占地种菜行为进行劝解,并对菜地进行铲除,以恢复土地原貌。2017年底,根据“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精神和“蜀山区百日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求,南七街道对该地块违规菜地进行了彻底铲除,并利用围挡进行隔离处理。
目前,该两处空地由蜀山区市政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名称为:蜀山区百日环境综合整治三化改造提升工程VIII标段工程,现已完成招投标工作,经与施工方联系,了解到该项目因匡河南侧场地清理缓慢导致工期延后,近期准备开始全面施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就其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您也可以直接登录合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互动交流窗口留言,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网民留言
我妈妈之前不小心从二楼坠落,导致左脚踝软骨骨折,右腿无法正常走路,生活无法自理。我弟弟在襄安中学读高一。我爸爸在菜市场卖菜,是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我们家的房租费、学费、生活费全靠他一个人。请问我们家是否可以申请贫困补助或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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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在芜湖市申请贫困补助及办理残疾证问题,芜湖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无为县政府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户籍所在地为无为县无城镇黄闸行政村,经村工作人员核实,您反映的家庭情况基本属实。无城镇安排人员与您进行了联系,告知您申请办理残疾证的程序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您母亲残疾等级类别将由相关医疗机构评定,若属重度残疾人并符合有关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告知您申请贫困补助需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若符合条件,将在村委会和无城镇进行公示办理。
如您还需要了解其他情况,请与无城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人:谷昕,联系电话:0553-6220268;县民政局联系人:宋铭,联系电话:0553-6367600;县残联联系人:陈笑姼,联系电话:0553-2521719。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网民留言
我是灵璧县朱集乡的一名退休教师,在我们县,2016年以后退休的教师所拿的退休工资,与2016年以前退休的教师所拿的退休工资相比,同等条件下,每月要少200元左右。请问为什么会有差距?政策依据是什么?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反映灵璧县退休教师退休工资的有关问题,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灵璧县政府认真核实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问题产生原因
您所指的退休工资即为养老金,我省在2016年1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进行了两次养老金调整。
第一次调整:2016年8月24日,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9号)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总体增资水平为6.5%左右。
第二次调整:2017年7月12日,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4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总体增资水平为5.5%左右。
您反映2016年后退休教师的工资比2016年前退休教师的工资在同等条件下低200元左右的问题,是由于2016年之前退休的人员,参加了2016年1月1日和2017年1月1日两次养老金调整,您2016年12月退休,只参加了2017年1月1日的养老金调整。
二、解决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规定: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
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办法为: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
全省养老金调整工作计划将于2018年内调整落实到位,待落实到位后,您反映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您的过渡性养老金将及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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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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