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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强”老板为何沦为“老赖”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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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百强”老板为何沦为“老赖”


近年来,受银行信贷收缩、原材料价格浮动、企业互联互保等内外因素影响,部分电缆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其中就包括了戴某龙一家经营的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这家曾经的宜兴市百强企业拖欠多家银行贷款、利息总额超过5亿人民币。2017年11月,南亚电缆法定代表人戴某龙及其妻子刘某芬、儿子戴某明因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送上了法庭。

百强企业深陷债务泥沼

2017年11月9日,宜兴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刑事案件。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公安、检察院领导,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电缆行业的诸多公司和10多家银行代表出席旁听。

61岁的戴某龙在宜兴当地电缆行业称得上小有名气。2003年,戴某龙和刘某芬共同出资2亿多元,创建了江苏南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戴某龙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刘某芬负责财务。在2013年之前整个企业年销售将近10亿,是当地的纳税大户。这样一个欣欣向荣的企业会败落下来,根源就在于贷款。

从2011年到2015年,南亚电缆分别向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等8家银行总计贷款3.16亿元。“有自己贷的,也有帮别人互联互保的。”戴某龙表示,真正让南亚陷入绝境的是帮自己弟弟经营的企业做了巨额贷款担保。

戴某龙的弟弟经营着一家规模更大的电缆集团,2013年,该电缆集团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戴某龙就用南亚集团的土地为其弟弟公司做了1.57亿元的担保。尽管如此,还是未能挽救其弟弟公司破产的命运。2014年11月,新疆一公司起诉了戴某龙弟弟的公司要求财产诉讼保全,作为担保的南亚集团也被法院依法诉讼保全。2015年5月,南亚集团在中国银行的贷款到期,银行通过审查发现南亚集团抵押给自己用于贷款的土地和厂房已被法院查封,随即将南亚集团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贷款,并冻结了南亚集团的账户。

“做电缆就是一个单子接一个单子,一旦账户被查封,钱不能打,货款就回不来,企业就这样一步步被封死了。”戴某龙形容当时南亚的处境犹如“多米诺”骨牌,瞬间被迅速推倒。2016年10月,宜兴市公安局接到银行报案,称南亚电缆有贷款到期未归还,且涉嫌非法转移、处分抵押财产,针对南亚电缆及其负责人戴某一家的调查随之展开。

伪造资料骗取巨额贷款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南亚电缆曾先后向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申请信贷资金1.29亿元,而其用于申请资金的材料存在大量造假。

2012年6月,南亚电缆以土地使用权1449万余元、房产3598万余元作最高额抵押担保,顺利从中国银行获得授信6000万元。同年6月24日,在戴某龙的指使下,南亚电缆编造公司向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买铜杆的事实,向中国银行提供虚假的产品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等材料,据此从银行借出了3000万元短期流动资金和2000万元汇票承兑(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信贷资金到期后,南亚电缆在归还后又多次继续借贷。

戴某龙使用类似手段,虚构南亚电缆向另一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买铜杆的交易,凭借这些“不存在”的买卖交易多次从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办理信贷资金6900万元。

戴某龙、刘某芬、戴某明先后被依法逮捕。

2015年8月至2017年1月,南亚集团被7家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宜兴法院、南长区法院、崇安区法院等法院先后作出民事调解、判决,判令南亚集团及戴某龙、刘某芬、戴某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归还7家银行借款本金合计约1.79亿元及相应利息。

办案过程中,宜兴法院执行法官发现戴某龙一家申报的财产与法院调查的情况严重不符,涉嫌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判决罪,于是将相关案件线索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查明戴某龙、刘某芬、戴某明未如实申报的财产价值为1792万余元、3169万余元和2183万余元,涉及到大量房产、店铺、车辆和保险。

严打金融犯罪严惩拒执行为

既有保险又有豪车房产,既有无偿转让也有转手出售,戴某龙一家费尽心思、机关算尽,却逃脱不了法律的正义之裁。宜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单位南亚电缆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告人戴某龙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刘某芬、戴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南亚电缆采用提供虚假的购销合同和财务报表,隐瞒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和信用证2000万元的行为符合骗取银行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事后南亚电缆归还再继续办理承兑汇票和开具信用证的行为,办理借款时有相应的抵押、担保,相关银行将部分债权转让或法院对相关借款已作民事判决等情形均不影响对上述行为性质的认定,因此对戴某龙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南亚电缆骗取贷款行为是否给银行造成特别巨大损失的争议。宜兴法院认为,南亚电缆骗取贷款、信用证合计达6400万元且到期后未能归还,但由于南亚电缆在骗取信贷资金时提供了房产、土地等抵押或有其他个人、企业提供担保保证,因此这些信贷资金尚可通过其他方式予以挽回,银行的损失处于不确定状态,现有证据并不能准确认定南亚电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造成银行损失的具体数额。但根据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信贷资金10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南亚电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合计达6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不久前,宜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某龙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芬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戴某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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