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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一大批药店不能卖这些药了!这些患者的药费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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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变化:一大批药店不能卖这些药了!这些患者的药费将降低!


今后去药店买药要留意

广东省将对药店实行分级管理

有些药不是家家药店都能卖了

近日,广东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知称:

从4月15日起,广东省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

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

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上单独列明;

上述企业均应执行国家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药店分级政策落地

今后我们去药店买药

到底有哪些新变化?

赶紧来看看

部分药店将不可销售处方药

其中,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 三类店经营范围最广,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也就是说,级别不够的药店,将不可销售处方药。

各类药店均禁止经营的药品有:

定期检查,不合格药店将被降级监管方面,采取动态管理方式。依据《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结合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
如检查出企业违法销售处方药,或经营与自身级别不匹配的药品将面临降级处罚,整改达标后,间隔一年才可申请调整至高级别。
 “权责相当。药店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需要具备与之相匹配的能力。” 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处长林奇艺指出,分类分级管理下,经营规范、服务能力强的高级别药店将享有更广的经营范围;中小药品零售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配备条件,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一图读懂这一新政

下月起进口抗癌药零关税

另一个关于药品的好消息是,下月起进口抗癌药将实行零关税,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有望降低。

4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缓解看病就医难题、提升人民健康水平。

网络配图

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会议决定:

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二是抓紧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

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五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综合广东食药监局、广东发布、中国政府网、信息时报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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