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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人大代表:建议刑法中增加袭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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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蓉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近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建议增设袭警罪,今年也不例外。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蓉等2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杨蓉(女)出生于1971年12月,现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三桥派出所社区中队副中队长兼金刚里社区民警,先后荣获“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公安部“情满万家·2017派出所好民警”、“2016感动山西十大人物”等荣誉称号。

上述《建议》指出,“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享有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频频出现,个别地方甚至已从口头挑衅、谩骂、侮辱、抢夺装备,发展为直接使用凶器伤害执法民警。”

“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健康的威胁损害,也是对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尊严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的藐视、挑衅和践踏。”《建议》认为。

在《建议》中,杨蓉等2名全国人大代表还介绍了她们调查走访的情况:“在对山西、河北省部分基层公安机关的调查走访中发现,执法不被尊重、遭遇阻挠甚至暴力抗法,是不少人的切身感受。小的诸如被撕扯警服、打飞警帽,大的被拳脚相加、汽车相撞等。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和组织的支撑,有的基层民警甚至产生执法畏惧情绪,有事不愿意去处理,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在面对复杂疑难环境时,不敢担责,畏首畏尾。”

另外,《建议》还对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原有的“妨害公务罪”条款中增加了袭警从重的条款的进行了分析论述。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这一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建议》指出,“经走访山西、河北数位公安法律专业人士,都明确表示,该条款忽略了警察执法与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之间的区别,也即其他政府部门执法仅具有行政执法的性质,不具备刑事执法职能,因此执法行为所可能遭遇的对抗程度大不相同。单从法律执行的社会效果看,虽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原有的‘妨害公务罪’条款中增加了袭警从重的条款,但到现在近三年了,袭警犯罪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愈演愈烈。这已经反证了该条款的软弱无力。”

为了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有效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杨蓉等2名全国人大代表在《建议》中建议,加快袭警罪的立法步伐,“让立法真正走进基层,了解袭警罪的立法宗旨、立法原则、立法背景、立法内容、范围、程序、法律责任、执法要求,加快步伐,推进袭警罪以单独罪名入《刑法》,加快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刑法》。”

事实上,早在2003年的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媒体刊登题为《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条款》的消息。当时,35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认为,我国目前处罚袭警行为的罪名依据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单独设立“袭警罪”,可凸现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自那以后,关于严惩袭警行为的呼声始终不断。近些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建议增设袭警罪。

譬如,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杰就曾建议,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尽快完善与监察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在刑法增设“袭警罪”“袭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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