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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上《黄河大合唱》被“恶搞”,网友怒斥:恶心!作者后人或诉诸法律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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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图搞笑而篡改这一反映民族救亡之声的代表作,显然是一种对历史的亵渎、对民族精神的挥霍。

年关将至,很多单位都组织了年会或者晚会,让员工上台表演。近日,一个“年终奖”版的《黄河大合唱》视频流传在网络上。

恶搞《黄河大合唱》

视频中,伴着《黄河大合唱》的旋律,一群人一边吼着“年终奖,年终奖,我们在嚎叫,我们在嚎叫”,一边摇头晃脑故作癫狂,时而瞪大眼时而张大嘴,时而扭动屁股乱舞手臂……这首抗战歌曲,被表演者以夸张的表情和肢体动作全程“恶搞”。

低俗的歌词、夸张的表演,大多数观众看后不仅没有发出笑声甚至想“咆哮”:“怎么能这样糟蹋我们的经典歌曲!”

恶搞式表演,在生活中时常可以看到。能逗乐别人固然好,但表演形式和内容本身并非没有底线。以恶搞经典作品的形式取乐观众,既不是传承经典,也绝非艺术再创作。

《汉书·艺文志》在2000年前就提到了“哗众取宠”的问题,以浮夸的言行迎合观众,借此骗取信赖和支持,说白了就是一种对观众的欺骗。生活的确需要逗笑和欢笑,但一种表演能否达到逗笑别人的效果,靠的是实实在在的功力和水平。一位老艺术家提醒过,“歌词最容易写,歌词最不容易写好”。

娱乐有娱乐的底线,严肃有严肃的必要,调侃经典作品、愚弄历史严肃,既僭越了娱乐的边界也亵渎了艺术的神圣,根本无法传递会心的笑声。

之所以说恶搞经典作品危害甚深,不仅因为恶搞本身的解构负能量很大,也在于“集体无意识”的破坏力量不容小觑。

不可否认,恶搞在表演时可能激起一些廉价笑声。正因为解构和恶搞经典来得容易,博得的笑声也很廉价,所以表演形式容易被更多人所模仿。

有记者发现,恶搞《黄河大合唱》不仅堂而皇之出现在某些公司年会上,还出现在幼儿园、中学、大学等教育机构的晚会上,甚至登上了电视荧幕。

嘻嘻哈哈一场看似无足轻重,但廉价笑声中所传播的,并不是什么娱乐精神或者欢笑氛围,而是价值的愈发虚无,道义的愈发破落。

以毫无所谓的态度恶搞和篡改经典作品,会在温水煮青蛙中撕毁所本应坚守和捍卫的道义底线、价值认同,从而拉低人们的审美品位,混淆正常的社会认知。

由此而言,抵制恶搞和解构,人人都有责。

历史不是一个什么都可以装的“空袋子”,承载着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的文艺作品,同样不是什么都可装的“空袋子”、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草稿纸”。

《黄河大合唱》中所歌唱的,是八路军东渡黄河、饮马太行抗击日寇的坚定决心,是全民族觉醒、同日寇抗战到底的不屈精神,说它是“民族之魂”“不朽之作”毫不夸张。

为图搞笑而篡改这一反映民族救亡之声的代表作,显然是一种对历史的亵渎、对民族精神的挥霍,与浑浑噩噩的“蓬间雀”何异?

军人常常说,和平年代尤需警惕“和平积习”。对我们每个人而言,同样需要保持对历史冷漠病和虚无症等和平积习的警惕。

“不懂自己出生前历史的人,永远是个孩子。”对待先辈们燃烧生命谱写的历史,抱持温情与敬意是最起码的要求。

历史里不仅有先辈的奋斗,更维系着我辈的过去和未来;经典作品承载着的不仅是艺术创作的高峰,更有民族的兴衰和荣辱。

尊重历史、尊重经典,其实就是对自己的尊重,对未来的尊重。

#新闻追踪#

作者后人或诉诸法律

目前,有关《黄河大合唱》的部分恶搞视频已被删除,但在网上仍有多个恶搞版本存在,包括歌词篡改、年会乱舞、猫咪指挥、宿舍表演等形式。

对于这些恶搞乱象,《黄河大合唱》词曲作者冼星海、光未然的后人,光未然的儿子张安东告诉记者,他正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反击。

“用法律的手段遏制他们,让这些恶搞再也不要发生,那才是好的结果。”张安东说。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常亚春认为,恶搞经典,可能会受到民事和行政两方面的处罚。首先,恶搞者歪曲、篡改的行为,侵害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害了著作人身权;而将作品进行表演,并形成视频在互联网传播,侵害了作品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犯这些权利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作者的后人可以起诉他们,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常亚春说。

其次,鉴于黄河大合唱的特殊历史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恶搞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公共利益的,相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权力,对他进行处罚,包括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包括作者的后人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常亚春说。

“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常亚春律师提醒,把恶搞作品上传到网络服务器,就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服务器的所有者、管理者如果明知是侵权作品,仍然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作者:李斌)、人民网、中国之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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