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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妹仔开保时捷欲骗保,结果自己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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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这一天,对于来宾市象州县1995年出生的年轻女孩余某某来说,就是“悔”的开端,而如今,她已被行政拘留,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1月9日晚,余某某在县城一家KTV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直至10日凌晨2时许,余某某想让朋友吴某用借来的保时捷送其回家。

虽余某某已酒至半酣,但她发现吴某比她还醉得严重,便自告奋勇地提出让其开车。于是,吴某坐到副驾,同行的还有余某某的一位朋友郭某某坐在后排座位。自此,三人波澜的故事拉开了“序幕”↓↓↓


1月10日2时44分,据“保时捷”行至林业局路段的监控视频显示,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余某某驾驶的保时捷当时以极快的速度撞向路中央的防护栏,一段30多米长的护栏被撞毁。

保时捷车头与铁质护栏在高速磨擦下发出一团团极其明亮的火星后,再向右极速撞到停在路旁的一辆面包车、一辆小货车及一辆电动车后才停下,其中面包车、小货车被严重损毁。

保时捷车头也在事故中严重受损,一根护栏斜着刺穿保时捷驾驶室,差一点点就正对驾驶位。

驾驶员幸运地躲过一劫,如果断掉的护栏不偏不倚正中驾驶室,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事故发生后,路过的群众立即报警了。民警在处置现场的过程中,余某某也向民警承认是自己开的车。但民警发现她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余某某被民警带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备检,经柳州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2mg/100ml,已达到醉洒驾驶程度。

本来,案件到此也就该完结了,但是,据初步统计,在这起事故中,财产损失已经达到20万以上。

接下来的故事,就与“交友不慎”有关了。

得知赔金款数过大,吴某认为余某某的家庭困难根本拿不出如此高的赔偿金额,虽然保时捷是借来的,但保时捷买了全保!

吴某就与余某某、郭某某(事发时,坐在保时捷后排)商量,让郭某某顶包,打起骗保的主意。

第二天,余某某就开始翻供了,“事发时,保时捷不是我开的,是朋友郭某某开的。”而郭某某在交警大队也向事故处理民警反复强调是自己开的车,吴某也一口咬定就是郭某某开的。

但他们没想到的是,事发当时是有目击证人的!

原来,事发时被撞的面包车车主韦某家就在事故现场,面包车就停在他家门前。

韦某说:“事故发生时,我在楼上休息,突然听到大概有3至4秒钟嘭嘭嘭的巨大碰撞声,就打开窗户往下看,就看到一辆保时捷停在我家楼下,车上主驾驶的就是余某某。”

三人得知“没戏唱”了,在民警给吴某和郭某某做第2次笔录时,郭、吴两人才承认了作伪证想骗保的事实。

最后,吴某、郭某某两人因提供虚假证言,被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余某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目前已被行政拘留10天,处罚1500元;而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更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正在进一步取证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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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 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警提醒:

酒驾不可为,逃避责任更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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