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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网站认识的男友,向我借20万元后,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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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

就是和你慢慢变老

直到你借走我20万元后

微信不接,电话不回

我才如梦初醒

也真正看清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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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通过相亲网站认识的前男友,刚开始接触还不错。过了几个月,他利用我的单纯,接连向我借了近二十万元,其中还包括用我的信用卡套现等。 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决定和他和平分手。但是,他以各种理由拖着不还钱,目前微信和手机均无法联系。 整个人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我该怎么办?

A1:

答:您好!很遗憾听到您的遭遇。通过您问题的表述,并没有明确说明您前男友找您借款的行为是否有转账记录或者书面借条等证据。建议您首先收集您朋友向您借款以及借款数额的证据,比如跟他主张的过程中进行录音、短信微信截图等,确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另外,关于信用卡套现的问题,因信用卡持有人是您,最终对于银行来说还款人也是您。《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明文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被发现者会被降额或停卡处理,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另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罚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因此,如果您使用信用卡套现数额较大的,建议尽快归还,否则严重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您掌握了您前男友找您借款的相关证据后,您可以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其还款,及时他不应诉也并不会影响判决,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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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父母离异。父亲去世,叔叔霸占遗产,未成年的我,该怎么去维权?急盼帮助,谢谢!

A2:

答:您好!对您的遭遇感到十分遗憾,根据您的状况,建议您向您舅舅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来解决。

根据我国《继承法》。您为您父亲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您的叔叔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所以如果没有遗嘱,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叔叔返还他所侵占的属于您的财产份额。鉴于你还是未成年人,关于起诉分为以下情况。

如果您为小于16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您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来起诉您的叔叔,由于您的父亲已经去世,您的法定代理人应该是您的母亲,您可以要求您的母亲代替您起诉你的叔叔,要求返回所侵占的财产。

如果您大于16岁小于18岁,且以自己的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您可以直接起诉您的叔叔,要求他退还所侵占的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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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帮朋友在手机APP贷款好几万元,现在那人跑了,所有贷款公司的人都找到我,要我还款,我也还了一部分了,现在父母生病,我还是单亲母亲,实在是没有经济能力去还了,跑的那个人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A3:

答:您好!很遗憾听到您的遭遇。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因您朋友是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贷款,对于银行或贷款公司来说,合同的相对主体一方是您,因此若无法按时还款,则银行只会找到您要求偿还贷款。在网络平台贷款逾期不予归还,您可能面临的后果是产生逾期罚息,您将会遭遇催收,更重要的是若您借款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相关记录将被上传至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为了避免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建议您自己先把平台贷款按期归还。

因为您的贷款是借给您朋友使用的,因此,建议您在归还借款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您的朋友归还您给他的借款。另外,您在起诉前注意搜集证据,比如您贷款是为了借给这位朋友的聊天记录,以及转账凭证等。

4

Q4

我家是高层二楼,2016年5月,房屋精装修交付,但未入住,物业费正常交付时间是2017年12月。2017年6月底,由于负一楼主管道被沙子及装修垃圾堵塞,造成我家被水淹受损严重。物业主动承担责任,通过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只按市场价定损,物业报的20多万元,实际只赔了1.8万元,我家的损失无法赔偿。我该怎么办?

A4:

答:您好!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遗憾。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于主管道被垃圾堵塞造成水淹至您家,并造成损失,这种情况究竟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经过鉴定后才能确定。

由于物业公司主动承担责任,可能是物业公司对楼层建筑物购买了部分设施的保险,而对于您房屋内的财产部分,若您个人没有购买财产险,则这一部分无法通过保险公司来赔偿,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该损失应当由造成垃圾堵塞主管道的侵权人来承担。若您知道侵权人是谁,则可以通过诉讼形式来追究他的赔偿责任;若您无法确认侵权人,您可以委托或申请法院指定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您家房屋、物品受损的原因进行鉴定。

另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因此,您的损失只能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并非您购买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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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您好,我去年在中介的介绍下和卖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卖房人把房子交给我使用,由我装修并居住,卖房人一直找各种借口不给过户。2017年1月份,我将卖房人起诉到法院,现在卖房人玩起了失踪,而且这个房子的银行贷款己经有8个月没还了,银行要起诉卖房人,说可能拍卖此房屋,我们该怎么办?

A5:

答:您好!首先对您的遭遇表示遗憾。鉴于您已经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即可。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由于不动产交易需要以登记为交付要件,因此虽然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仍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中会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约定,如果超过时间,卖方不给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就会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银行起诉卖房人是由于卖房人在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已经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一旦卖房人不还贷款,银行有权起诉卖房人并拍卖其房屋,实现银行的抵押权。

感谢值班律师:

王雪薇(江苏南京)

静下心体会

所有的委屈都不会白费

实习小编 | 童润滋

实习法务 | 孙鸿亮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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