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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网约车新政出炉!车价10万以上 轴距2.65米 车身要粘贴运营标识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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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的网约车政策终于尘埃落定。昨天,昆明市政府下发了《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同时下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两者都将于2月15日开始执行。

与此前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和修订征求意见稿相比,即将执行的政策中,对昆明网约车车价、轴距、车龄的要求都做了“下调”;而对驾驶员的要求还是与之前相同,需有本地户籍或居住证,持有本市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

《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及相关规定;

4、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

5、燃油(气)车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6、新能源汽车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千米以上;

7、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8、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

9、投保交强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需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个人申办须有平台公司委托协议

《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

4、机动车购置税发票;

5、车辆投保证明;

6、车辆所有人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人为其他企业的,还应当提供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7、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出具审核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依据车辆使用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人员驾驶员要有昆明户口或居住证


《办法》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

2、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男性年龄60岁、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

4、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6、无暴力犯罪记录;

7、经服务所在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需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由网约车平台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及身份证明;

3、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4、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5、服务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7、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8、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变更、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

昆明网约车政策出台始末1

---2016年

●7月28日

国家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合法地位得以明确,《暂行办法》于当年11月1日实施。

●11月2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具体要求:车型拟采用裸车价12万、汽油车轴距2.7米及以上、车辆性质须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须获得运输证、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等;驾驶员须有本市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等要求。

2

---2017年

●4月12日

《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驾驶员须有昆明市户籍或者居住证,车辆使用性质需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还需喷涂或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车型、轴距、价格等要求。

3

---2018年

●1月4日

规定出台。 


★其他车也可照此执行吗?

拼车、顺风车

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办法》强调:《办法》不适用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管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出租车政策有哪些调整?

新增出租车经营权

无偿使用,期限8年

《实施意见》规定:新增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使用期限为8年,经营期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完善经营权配置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制度,新增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

在妥善处置既有经营权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2006年以前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16年(从交纳有偿使用费之日起计算),16年期满后还可以使用8年,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2010年以后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按照当时签订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合同执行。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确需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者拟继续经营的,可按规定向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考核合格的予以许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者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按有关规定收回其经营权。

逐步清理经营权归属。充分考虑巡游车的发展历史,清理规范巡游车经营权归属,逐步实现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证统一。

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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