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处罚来了!沈阳市教育局: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就……
沈阳晚报
2018年一上班,
小编就看到不少家长和同学们
纷纷在后台咨询
什么时候放寒假啊?
小编想说,
你们的寒假超超超长
哎,没有寒暑假的小编表示很羡慕啊
这就给你送上放假安排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2017—2018学年度寒假时间安排的通知: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假期从2018年1月17日(星期三)起,2月28日(星期三)止,3月1日(星期四)开学;
普通高中学生,假期从1月24日(星期三)起,2月28日(星期三)止,3月1日(星期四)开学。
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假期从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起,2月23日(星期五)止,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普通高中教师,假期从1月27日(星期六)起,2月21日(星期三)止,2月22日(星期四)上班。

再过几天,
孩子们本应该是这样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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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本来属于孩子们最欢乐的时光,
现在都被各种寒假集训、
补习抢走了一半!
不只学生们叫苦不迭,
对家长们来说这一行为
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为了让宝宝们少挨这份儿累,
也为了不增加家长们经济负担,
沈阳市教育局重拳整治
有偿补课十种行为
对中小学教师校外补课行为
实施“零容忍”!
如果查实有违规的教师
可能直接撤职!
1月4日,市教育局部署2018年寒假期间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将整治有偿补课十种行为,并明确撤职、调离岗位、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以及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办法。整治期间,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发布”同时受理市民投诉。

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在2018年寒假期间集中开展教育行风专项治理的通知》,将对以下十种行为展开重点整治工作:
▲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等行为;
▲在职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它物品滥收费用的行为。
与往年七条违规行为相比,
今年又增加了后三条,
可谓真是重拳整治!
不只这样,
在惩罚举措上也是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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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于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校级干部撤职,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三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
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教师有偿补课收入由纪检部门核实,监督全额返还。

对一所学校一个年度内被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三起以上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追究校长管理责任,视情节和影响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撤职及党纪处理等处分。
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职行为暂行规定》进行追责,取消两年内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举报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22857796
沈阳市教育局行风热线(http://syjyhfrx.syn.cn/24小时接受市民在线投诉)
沈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发布
和平区教育局: 23876412
沈河区教育局: 24810963
铁西区教育局: 25128237
皇姑区教育局: 86266710
大东区教育局: 88502214
浑南区教育局: 24821703
于洪区教育局: 25346232
沈北新区教育局:89864824
苏家屯区教育局:89129897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01
辽中区教育局: 87882249
法库县教育局: 87105520
康平县教育局: 87337170

关于市教育局出重拳
整治这十种违规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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