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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避免实名登记过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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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建议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避免实名登记事项过滥

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 (记者 张蔚然 梁晓辉 高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24日在北京就网络安全问题表示,建议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包括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等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当天上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王胜俊作报告。

网络安全法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实施不满3个月即启动执法检查,王胜俊表示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他说,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网络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统筹谋划部署,大力推进网络安全和网络信息保护工作,法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他介绍,2015年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依法约谈违法违规网站2200余家,取消违法违规网站许可或备案、关停违法网站13000多家,有关网站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关闭违法违规账号近1000万个,对网上各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从检查情况看,王胜俊表示各地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决定”、维护网络安全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网络安全意识亟待增强、网络安全基础建设总体薄弱、网络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网络安全执法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等。比如,检查发现,有的互联网公司和公共服务部门存储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但安防技术严重滞后,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和盗用。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少数“内鬼”为牟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致使用户信息大批量泄露。

他建议进一步提高对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着力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加大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强化网络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加快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王胜俊就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建议,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通过专门立法,明确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原则、程序,明确其对收集到的信息的保密和保护义务,不当使用、保护不力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督检查和评估措施。要认真研究用户实名制的范围和方式,坚决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滥问题。各地区各单位对某一事项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改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减少实名信息采集的内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网络运营和公共服务单位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内鬼”窃密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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