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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检方建议判陈世峰20年 陈蓄意杀人手段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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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庭审第六天 检方宣布求刑20年

江歌案庭审第六天,检方宣布求刑20年。检方:陈蓄意杀人,行凶手段极其恶劣,完全没有反省。陈目的是杀刘。

陈世峰描述案发后:“刺了后(刺伤江歌),刀刃埋起来了,当时看不清楚很暗,在附近50米的地方,看到有一堆土,便走过去准备把刀埋了,在埋刀的地方冷静了30秒,想起包里有衣服就马上换了。”

陈世峰回答现在的想法:犯了这么大的罪,当然是说实话,不知道怎么去赔一条命,如果真的可以尽所有,愿意用全部去谢罪。江母在哭泣:我要我的女儿,用你的命来赔!

陈世峰描述案发时心理状态:那个时候世界那么安静,耳朵听不见声音,外界的一切进不到我的身体,感觉在飘。

陈世峰描述案发过程:把刀拔下来的时候,血喷得很厉害,涌上来,当时身体在打颤,蹲下来的时候下面全是水,尿了一裤子。(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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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

被告人很大可能不会被判死刑

据报道,开庭前江母开展的签名活动,实际签名已达20万人,网上签名超过150万人,江母在开庭前准备交给检察官或直接提交法庭,签名的诉求是判陈世峰死刑。

日本是司法权独立的国家,不受行政干扰,更不受社会舆论决定判决的结果。日本法律规定中,赋予法官独立审理刑事案件的权利。法官通过检察官、律师对证据的质证、辩论,形成法官独自判断的“心证”。可以说庭审的过程,是法官“心证”形成的过程,一旦“心证”形成,决定了法官对案件的判决。日本在2009年开始实施裁判员裁判制度(陪审员)。陪审员由法院通过任意机选,从符合条件的公民中抽选后,作为陪审员候补,最后由法庭从中任意抽选6名作为陪审员。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时,由3名法官,6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决定被告人刑期时,陪审员可提出意见,最终决定由审判长作出。

在日本,具备“因果关系”、“主观故意”、“动机明确”三个要件,而且被害人2名以上的,才可能被判死刑,或强盗、抢劫财物杀人的也可能被判死刑。日本法学界、律师界主张废除死刑的呼声很高,日本律师联合会曾向国会提交过“停止执行死刑法案”。日本实行的审判员制度,也是通过市民的判断,对有可能被判死刑的案件提出意见,从而减少死刑的判决量。日本刑法理论,注重的不是“惩罚”而是“教育”。即通过刑事处罚,让被告人认识到犯罪责任所在,从而悔改,重新做人。在法院里,主张废除死刑的法官大有人在。在这样的环境下,征集签名影响法官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死刑是不可能的。

综上并结合之前实际案例,笔者认为审理被告人陈世峰的合议庭,根据证据确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有“杀意”,和对被害人江歌残忍的杀害结果,最终做出的判决不会是死刑,判处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可能性较大。由于中日间没有司法合作关系,陈世峰被判刑后,不能被引渡回国,在日本的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直接被遣返回中国。(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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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刑?媒体:若杀害2个人 会判刑12年左右

赴东京地方法院庭审现场特约记者蒋丰:如果杀害了两个人,他大概会判刑12年左右,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些前提,比如手段极其凶残,非常恶劣,非常残酷,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就相对增大了。也就说,按照中国的法律,杀人者偿命,如果杀死一个人,凶手也要判处死刑,这样的法律在日本是没有的,或者说相对执行起来比较宽松的。

另外一点,一个人被判处死刑之后,他并不是立即就执行的,在等待执行阶段是非常漫长的,有的漫长到30年,有的漫长到这个人一直在监狱里面,在拘留所里死去,最后也没有被执行死刑,处以一种自然死的状态。这也是日本法律的一种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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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没有死刑?江母:我要知道能判死刑就不去努力了

此前,江秋莲的律师助理井上秋对南都记者说,“日本现在还有死刑,但日本的刑罚从原则上来说要比中国轻得多,嫌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事件被害者两人或以上,这样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

井上秋说,“非常理解江歌母亲的心情,但日本法律就是这样。杀害江歌的凶手连被判无期都‘很困难’,更多可能是被判20年有期徒刑。”针对这个问题,江秋莲表示,“我要知道能判死刑,我就不去努力了,正是因为不确定,我才这么努力地在做。”至于案件的民事诉讼和索赔问题,江秋莲表示已考虑对陈世峰的民事索赔,但不包括刘鑫,同时将把这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江秋莲还说,“我能做的,都尽可能给女儿最多,遗憾是她所有梦想都没有实现。我不后悔她来日本留学,留学不是她死亡的必然原因。”(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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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不接受死刑以外的判决!会对凶手提起民事诉讼

问:对于一审判决,您有没有这个思想准备,就是判决有可能没有达到您希望或者预期的结果。

答:没有,我没有想过。

问:您只想着法庭要判陈世峰死刑?

答:是。

问:如果不是死刑,是其它的判决,您会接受这样的结果吗?

答:不接受。

问:如果不是死刑判决,您肯定会要求检察官上诉对吗?

答:是。

12月10日,江歌案开庭前一天,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东京台东区立浅草公会堂召开记者见面会。见面会上,江秋莲身着一袭黑衣,神态疲惫,她对出席的媒体不断表示感谢,称“大家对我的帮助,让我有种不敢死的感觉。”本次庭审将用时七日,12月11日-15日、12月18日,12月20日宣判。记者会上,江秋莲表示没有想过判决以后的打算,“我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为了在这次庭审中判陈世峰死刑。”“我明天见到陈世峰会是什么样子,要说什么话,我没有办法去预测。”但江秋莲表示,在日本的刑事案件结束后会对陈世峰提起民事诉讼。她说,案发至今没有联络过陈世峰家属,“我是受害者,为什么要去求加害者?”(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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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母:一定要把刘鑫告上法庭

问:您会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吗?

答: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这个等开庭之后,由法庭或者律师,来做这个事情吧。我没有办法直接去判断她这个刑事责任,或者其它什么。

问:您对被告陈世峰的诉求很明确,就是要求法庭判处他死刑,具体对刘鑫,您到底有什么样的诉求?

答:我目前还没有非常清晰的思路和想法,但是,我一定要把刘鑫告上法庭!

问:不管是在日本,还是在中国?

答:是!

问:等这个刑事案件审理完了,真相大白之后?

答:是的,因为要追究刘鑫的责任,怎么也需要这边的案卷。(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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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或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关系人刘鑫是一个重要证人,尽管没有亲眼看到被告人行凶,但作为被告人曾经的恋人,对其为人应十分了解。案发当天下午2点,被告人到江歌的住处纠缠刘鑫,后江歌赶回劝说不果,两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只有刘鑫和陈世峰知道。这两次江歌介入陈世峰与刘鑫之间的调解角色,不同于之前陈世峰经常骚扰刘鑫时,江歌所充当过的调解角色。案发当晚,刘鑫给江歌打电话,说陈世峰还在纠缠,这期间刘鑫与陈世峰之间所发生的事,或许决定了陈世峰要采取暴力解决的原因。恰恰对这段时间所发生的事,江歌可能一无所知。因此,刘鑫负有举证责任。

可以说,刘鑫能预见陈世峰在深夜尾随是来者不善,所以,采取“紧急避险”的自我保护措施并没有预见到其会对江歌下毒手。因此,刘鑫对陈世峰的行凶、江歌的被害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个人认为,去年11月2日下午至被告人尾随到江歌住处为止,如果关系人刘鑫没有将陈世峰的思想变化或处于亢奋状态,容易走极端的信息及时告诉江歌,让江歌在关键时刻做出错误判断。那么,尽管刘鑫在本案中不承担刑事责任,对没有及时将陈世峰的情绪变化的重要信息传达给江歌,还是负有责任的。(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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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回顾》》

陈世峰与刘鑫证词不一

1、关于凶器

被告陈世峰在法庭上否认部分罪行,认为自己是杀人未遂罪,并陈述凶器的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间里拿出来递给江歌的,并且迅速关上了房门。刘鑫表示,刀不是自己的,自己从未递刀给江歌,家里只有两把菜刀。

辩方律师首先通过东京律协取得凶器水果刀制造公司的协助,出具证明确认:江歌住所生活圈内的中野区有5家百元铺可以买到该款水果刀;另外,在江歌和刘鑫经常经过的新宿车站,也有3家百元铺出售同款水果刀。

辩方律师随后出示申请调出的鉴定书,称现场遗留的刀柄前端塑料部分,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上检测出人的血迹。而对刀柄表面用棉棒提取的附着物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不能证明存在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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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锁门”

据陈世峰的律师说,江歌用肘部多次按门铃,但是刘鑫都没有给江歌开门。检方公布了警方当天接到的报警电话录音,录音中,能听见清晰的门铃声一直在响,同时伴随着悲鸣声。打报警电话的刘鑫显然非常慌张、害怕,断断续续地说除了江歌的地址,和“我害怕、快点来”。录音中,警方问刘鑫:“你锁门了吗?”刘鑫在电话中用日文回答:“是的。”这与刘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显然是矛盾的。刘鑫曾说自己并未锁门,并且不知道屋外所发生的事情。

刘鑫视频出庭。对于接警报告里写的“门锁了,不要骂了!”,刘鑫说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并说“怎么”在接通电话前,警方没录上。 她说自己当时进屋换裤子,还没换完就听到尖叫,然后提着裤子到门口,试着开门,开了一条缝,20厘米左右,又被很大的力量推回。

刘鑫表示并没有说自己把门锁上了,她以为门是外面锁上的。她说的是:“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并说,“怎么”是在接通电话前,警方没录上。而检方提供的录音证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当时的话里没有“怎么” 二字,不是疑问, 而是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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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律师单方面解约 怒怼刘鑫两面三刀

刘鑫代理律师突然单方面提出辞职不干了,到底是她良心发现决定放弃?还是利用完刘鑫成功自我炒作?

在过去的两天,“江歌案”爆出了许多关于案情的新细节,“刀是刘鑫递的”、“陈世峰否认谋杀指控”、“刘鑫的确锁了门”、“陈世峰涉嫌伪造伤口”等等.....这一系列让人来不及消化的案情进展,让广大网友在惋惜江歌、心疼江歌妈妈的同时,对刘鑫和陈世峰的行为用“愤怒”一词已经不足以形容了。就在大家终于将盼来刘鑫即将出庭的时候,她的代理律师于洋却在她的微博账号“律师一姐”上发声明表示:“我辞职不干了!”随博文还晒出了刘鑫的授权委托书。随后还在微博发文称,自己被刘鑫套路了!

请律师,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剥夺!但是,律师在维护你权益的时候,你在背后套路律师就不对了!朋友在前面帮你迎敌,你背后给了朋友一刀,难道朋友真的是用来出卖的?!我突然觉得网上骂我骂的挺对的,什么人的委托都接,该骂!

面对刘鑫代理律师突如其来的加戏,不少吃瓜群众根本摸不着头脑。因为就在2天前,这位“律师一姐”还在微博替刘鑫含冤表示:“江歌被害刘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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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有哪些救济措施?

日本目前的法律体系,没有规定江母有权向刘鑫提出损害赔偿。但江母现阶段可利用日本的法律救济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日本法律没有规定刑诉附带民诉,但江母有权在庭审结束前,向被告人陈世峰提起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有个人破产制度,即使赢得判决,陈世峰没有偿还能力,或申请个人破产,都可规避偿还的责任。因此,需要江母在庭审结束前,表明保留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在陈世峰刑满释放回国后,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赔偿。

笔者在日本从事律师工作多年,近年处理留学生涉及刑事犯罪案件增多,涉案留学生年龄多在20岁左右,多为独生子女。他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社会教育不足的特点,往往不顾他人利益而满足个人需求,人格扭曲,最终在世界观尚未成熟时走上犯罪之路。因此,笔者建议江母以江歌的名义成立“江歌基金”,公布江歌被害事实,宣扬江歌精神,并将此作为一项公益事业,通过这种方式让更多留学生知道如何规避风险。(来源:环球网)

(北京时间综合环球网、中国网、中新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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