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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人饭卡里的钱,竟会不翼而飞!老年公寓态度恶劣,我该如何为爷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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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古稀老人去世

其孙一年后为老人办理退卡

饭卡里的钱竟不翼而飞?

老年公寓口说无凭,态度恶劣

究竟是谁取走了钱?

丢卡丢钱没关系,说法君帮你来解决!


1Q1

爷爷2016年5月21日在某公寓去世,料理完爷爷后事,5月21日上午去他们公寓办理结算,到2017年8月14日想起爷爷饭卡里的钱没有退,跑到某公寓查询爷爷饭卡,得到消息说2016年5月21日上午钱已被人取走,但本人没有任何印象,而且这个东西只有我一人去办理,不存在任何人代办的可能,所以我让他们提供经办人的签名供我核对,他们公寓拿不出任何凭据!并跟我说,该走什么程序就走什么程序!虽然只有三百多块钱,但是我认为他们公寓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客户的权利,而且态度相当嚣张,我想问,我应该通过什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A1:

您好,建议您向当地民政部门投诉。

从您反应的情况来看,您爷爷生前所居住的公寓,应当属于民营养老机构。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备受社会关注。养老问题亟待解决。传统的居家养老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机构养老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机构养老模式中,民营养老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一些系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由于社会养老机构在我国尚在发展阶段,法律法规不健全,难免出现机构良莠不齐、经营中违法违规现象。

你所反映的公寓结算中出现的问题,无疑是侵犯了您或者您爷爷的财产权,对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少,走司法途径费时费力。建议您可向养老机构的监管部门即当地民政部门投诉该公寓的违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Q2

自己帮朋友借钱,并作为其担保人,结果朋友不还债,还找不到人,我就分期帮忙还了,刚还完,如果现在起诉还有胜诉机会吗?拿到帮他还钱的单子是不是就可以直接上诉了?还是要借款人跟着一起?

A2:

您好,由于您给的信息不太明确,只能根据现有情况进行分析。

您的朋友借钱,您作为担保人,您所作担保要看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真的没有履行能力。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必须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且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保证人不得主张此权利。

如果您在帮您朋友担保时,可能并没有明确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无法推定出您当时与债主进行保证的本意时,就可能被视为连带保证。同时,由于您朋友没有还钱又找不到人时,可以视为下落不明导致债权人要求其还钱发生困难,债权人有权要求您先还钱。因此,如果您起诉债权人,是得不到支持的。由于您帮你的朋友还了钱,根据《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为了挽回您的损失,可以起诉您的朋友,向他进行追偿。


3

Q3

A3:

您好,证明你朋友无责一般需证明你朋友身份被冒用,冒用身份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你朋友身份信息被冒用拿去注册公司,目前公司负债累累,可能会给你朋友带来财产、个人信用等方面损失。在此案中,如要证明你朋友无责,需要证明你朋友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的事实。可通过以下材料或方式证明:一根据法律、法规,申请设立、变更公司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运营过程的相关文件,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因此,可对涉及的相关文件签名申请司法鉴定,如笔迹不符,可证明你朋友身份被冒用。二是你朋友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申领新的身份证明的相关材料。同时,你朋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对冒用身份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公安机关能查清相关事实,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如对冒用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朋友无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冒用他人身份人对公司负债等承担责任。同时,冒用他人身份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4

Q4

你好,原单位老板在我工作期间借我身份证用过,并未说明用途,现在发现他以我是法人代表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果在我没有企业营业执照和公章的情况下怎样才能注销这家公司?原老板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A4:

您好,您的身份证不应随意提供给他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您的身份证被你老板拿走,并在您不知道的情况下注册了公司,你可能承担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些情形下,您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您想自己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就会受到限制。三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如果你老板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资的,而公司又是以您的名义注册的,工商行政机关可能对您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根据您所述的情形,您可以直接向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撤销公司登记。原来的老板因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一般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上的侵权责任。

律师建议大家,切勿随意外借身份证,在对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需要谨慎,建议将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当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注销并申请新身份证。


5

Q5


一客户欠我4850元的彩板房余款两年了未付款,打了欠条,现在打电话不接。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都需要什么手续?诉讼费贵吗?

A5:

您好,建议您准备相关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

本案涉及到合同纠纷,您按约履行合同,对方未能交付余款,并且拖延付款。考虑到对方已经打电话不接,已经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想要回欠款,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要想法院起诉,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你和客户在合同中约定了合法的管辖法院,就向该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您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二是准备诉讼材料。收集诉讼中相关证据,比如双方身份信息材料、双方签订的合同,客户出具的欠条,您拨打该客户电话的呼出记录等等。根据您的诉求,起草民事起诉状。三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关于诉讼费用,由于您的案件标的额不高,诉讼费不高。你这种财产案件受理费,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即使我人不在了,我卡里的钱还在;

即使我找不到你,我追偿的权利还在;

即使我一无所有了,爱我的说法君还在!


实习小编 | 刘骁月

实习法务 | 向虹楚月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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