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中有人好办事?昆明一群人千万元打水漂!都怪这个有本事的老乡
春城晚报

都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在他乡遇见老乡总是一件高兴的事情,特别是当老乡还能帮上点忙的时候……

但今天这个故事,却是一个老乡坑老乡的故事……
2015年5、6月份,在昆明工作的张女士认识了老乡周先生。这个周先生在昆明混得那可是相当不错,自称已经是昆明市房管局的领导了。
“我跟你说,公租房不是绝对不能买卖的!主要住满5年,就可以以20万一套的价格买下来……”老乡周先生是房管局的领导,他说出来的话肯定可信呀。而且这个价格可真划算,张女士一听就心动了,赶紧拉着周先生办这事。
周先生果然有本事,拿了张女士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到张女士的5.5万元后,很快她就拿到子君村一所房子的钥匙住进去了……

本想安安稳稳住个5年,这房子就是自己的了。不曾想,才住到2017年4月份左右,突然来了一个人!
这个人自称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是来向张女士收取房租费的。
张女士一头雾水,赶紧打电话给老乡周先生。电话里,周先生慢条斯理地告诉她:她的购房合同马上就下来了,怎么还会有人来要房租呢?
但是要房租的人明明就站在眼前……张女士开始觉得不对劲了!

张女士把这个情况报到官渡矣六派出所,到这时,她才发现,像自己一样被骗的还有很多人。
家住永泰园公租房的邢先生也是受害者之一,“他是我一个老乡,他是开托运部的,有一次在一起吃饭他就提起了自己可以帮他们买到公租房,价格还便宜……”邢先生说,这件事情在老乡中一传十、十传百,很多人都想买。而邢先生就在2016年7、8月份交了20来万买了一套公租房和一套经济适用房,当时交了钱就拿到了房子钥匙,然后搬了进去了……
春城晚报(hai-ccwb)发现,和张女士、邢先生一样受骗的人中,有的花钱“买”了经济适用房,有的和她一样花钱“买”了公租房;有的交了7.5万元,有的交了8万元,最多的交了15万元的;而且大家还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没有签订相关的合同和手续,也没有房产证,当时交了钱甚至连收据都没有……
“因为是老乡,大家都比较信任,所以当时交钱的时候连手续和收据都没有……”张女士说。
现在大家的境地也一样:不断会有房东来向这些所谓“买了”公租房或经适房的人要房租,有的甚至在他们白天出门上班的时候,就将家里的锁换了,晚上下班的这些居民就进不了家门,有的还因为此事与原来的房东大打出手,受了伤……
于是,大家一起找周先生讨说法,但周先生却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他也被人骗了!

但是从受害者的讲述来看,这个周先生还真不像受害者!
邢先生说:“收我们钱的是周先生夫妻二人,他们当时说话非常好听,又是老乡……现在才知道,原来房子是周先生从中介公司租过来“卖”给我们的……”
过去这一年,周先生在交着房租,所以房东没有找上门来。但是现在他可能交不出来房租了,这些房东就上门来讨房租了。
“这个事情刚刚败露时,有人去找过周先生,他还继续骗人,说购房合同马上就下来了,还给人补了个收据单……”邢先生告诉春城晚报(hai-ccwb),听说后来周先生去了公安局自首,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也被骗了,现在也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
从受害者自发根据手中的收款条统计的统计名单看:付钱购买公租房的人家有80多户,垫付金额也从数万元到10多万元不等,最少的是1.5万元,最多的是15万元,其中5万以上10万以下的占绝大多数,10万以上的有30户左右。总金额大概在一千万左右。

表中统计的所交费用项目有,购房款、房屋过户费、房屋交易税、物管费、装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目前警方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张女士、邢先生等受害者的损失是否能追回还不得而知。
但在这里,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
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都是
不!能!买!卖!
转租、转借都是违法的!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为确保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上当受骗,早在2014年,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发布了《关于对昆明市公租房虚假出租(出售)信息的声明》:
1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从未通过任何网站或委托第三方发布任何公租房出租(出售)信息,该信息属虚假信息;
2
对公租房申请方式、申请流程、申请条件、房源等信息,按进度将由住房保障部门分期、分批通过纸媒、电视媒体、县区、街道办事处宣传栏或官方网站公布;
3
针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等违法行为、或通过非正常渠道申请公租房等类似情况或信息,欢迎市民投诉举报,住房保障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照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另外:公租房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近期,已经发现了不法分子以“代办公租房申请”、“走内部通道、快速通过审核”等名义,向广大申请人收取公租房申请“手续费”、“代办费”。
为此,昆明市公租房公司专门发布告知:
1
在昆明市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的全过程中均不存在任何收费行为。
2
申请公租房请按照政府部门对外公布的申请方式或前往便民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不要轻信那些可以通过非正规途径申请公租房的传言。
3
申请过程中请如实填写申请证明资料,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以欺骗方式申请公租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取消申请人的保障资格,申请人还将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4
若申请人在办理过程中已缴交诸如入会费、公租房代办费、信息费等,请立即前往缴费处退费,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无法退费的,请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收费方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张女士等受骗人如果熟悉昆明公租房和经适房的相关规定,不轻信老乡的谗言,认为“朝中有人好办事”,那么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如果大家还有政策想了解,或者发现违规行为想举报,可以拨打下面这些电话。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1-63135166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 0871-63185283
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 0871-65189278
五华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5199120
盘龙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3105935
西山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8172356
官渡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7010610
呈贡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7482486
高新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8155345
度假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4312156
经开区住建(保障)部门 0871-68163130
春城晚报(hai-ccwb)记者 刘嘉 实习生 龙娅 李银霜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