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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1家药店违规被通报,逸仙、回春、海王星辰等多家药店都上“黑榜”

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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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将医保网络连入互联网,未如实传送参保人员购药信息……


昨日(12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福建好安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鼓楼第一分店等41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据悉,省医保中心在专项检查中,发现

1

福建好安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鼓楼第一分店、鼓楼区第二分店、鼓楼区第六分店,


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鼓楼区西洪路分,


福州榕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梅峰分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拒绝提供店内系统明细;

2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二分店违规将医保网络连入互联网;

3

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分店与第六分店、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


福建省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九分店与第十九分店、


福州市海王星辰金山碧水紫竹苑小区分店、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分店、


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药商场等8家机构存在未如实传送参保人员购药信息等违规情形。


 

暂停服务3、1个月

省医保中心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2016-2018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暂停

福建好安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鼓楼第一分店、鼓楼区第二分店、鼓楼区第六分,


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鼓楼区西洪路分店,


福州榕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梅峰分店

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3个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2暂停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二分店

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服务3个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3暂停

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四分店与第六分店、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


福建省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九分店与第十九分店、


福州市海王星辰金山碧水紫竹苑小区分店、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分店、


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国药商场

省本级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约谈并整改


此外,省医保中心还将对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西店,


福建康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鼓西路分店与铜盘路分店,


福建省康利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五分店与第十六分店,


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福州市鼓楼区祥和宜又佳医药商店,


福州兴北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街第二分店,


福建好安心大药房福州鼓楼区鼓屏路分店,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一分店,


福建康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鼓屏路分店与花园路分店,


福建省扬祖惠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鼓楼区华林路分店,


福建省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店、第六分店与第八分店,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店,


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店,


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火车站医药商店,


福州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三和堂),


福州市保春堂医药有限公司仓山区第六分店,


福州市仓山区一心堂大药店,


福州市鼓楼区达明药店,


福州市鼓楼区三茂医药商店,


福州市晋安区时珍堂医药商店,


福州市台江区康乐大药房,


福州兴北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茶亭分店等27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约谈,并要求以上机构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就在同一天,

医保新政策

出台:

↓↓↓



医保定点药店禁售非医药类用品明年起正式实施



如今,药店卖的东西越来越多元化,除了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商品,还有不少的日用品。


不过,从明年起,这些非医药类用品将退出药店。


昨日(12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

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


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



不过,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


另外,各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职工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时,对购买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非参保人员本人购买者,应在要求出示参保人员和购买者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的基础上,进行造册登记,


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时间等。


登记的信息需保存3个月以上,以便核查。



省、市医保中心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即日起按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18年1月1日起,两部门将组织稽核队伍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文件规定仍旧陈列非医药相关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给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的处理。


东南快报记者 林雅 东南快报新媒体见习编辑 陈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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