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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33名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吸烟“吃罚单”,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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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从市城运处了解到,自11月20日起,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启动驾驶员车内吸烟专项整治以来,截至11月23日,133名驾驶员已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运政部门将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每起违规行为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令禁止出租车车厢内吸烟。出租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是流动的文明窗口。由于车厢环境狭小,一旦有乘客或者司机在车上吸烟,车内烟味难消散,二手烟不仅影响乘车环境和体验,而且对乘客的健康危害非常大。


为此,从11月20日起,市城运处持续实施出租车内吸烟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市基本实现了出租车车内视音频监控设备全覆盖。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视频图像可以便捷快速地检查驾驶员是否存在车内吸烟、不按规定穿着工装和更换星期座套等行为,大大提升了执法监督效率。一些驾驶员为逃避视频监督抽查,人为故意遮挡监控探头。对此类行为,市城运处将依据《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当事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市城运处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冬季安全生产、车容车貌、文明运营等要求,认真执行每日10%出租车召回检查制度,对车内摆放烟灰缸或有烟灰、遮挡视频监控探头等问题自查自纠。各公司所属车辆驾驶员违规吸烟及故意遮挡监控情况将被计入企业“三率”考核,直接影响企业车辆指标投放。如某公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驾驶员违规吸烟及故意遮挡监控问题高发不降,将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分别对企业处以2000元至1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处罚。


来源:兰州晚报记者 许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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