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遇害案 | 专家:中日两国均有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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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左)与刘鑫(右)见面视频截图
近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与刘鑫在今年8月份首度见面的视频曝光,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公开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来自山东青岛的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据日本警方公布的消息,当天,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案发15分钟前,江歌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
2016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涉嫌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江歌。
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山西人,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大学院汉语研究科学生,系江歌同住室友刘鑫的前男友,疑因拒绝刘鑫提出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与刘鑫的住处对二人进行骚扰。事发当晚,江歌在东京都中野车站接回同住的刘鑫时,在公寓楼门口遇到陈世峰,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遭到其杀害。

受害人江歌
据媒体报道,2017年12月11日至15日,此案将在日本开庭审判。
事发后,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曾公开表示,她希望询问刘鑫是否与女儿的死有关,但刘鑫近一年的时间里处于“失联”状态。
江母质疑室友“见死不救”

室友刘鑫
北青报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据日本警方消息,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案发15分钟前,江歌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然而当地警方抵达后,受害人已经倒地,头部血流不止,并在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
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警方事后查明,嫌疑人为其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将其杀害。
刘鑫与江歌同龄,都来自山东青岛,两人曾是中学同学。刘鑫于2014年来到日本留学。2016年9月,刘鑫在假期时搬到了江歌租住的公寓,自此两人开始同住。江歌的母亲曾称,刘鑫搬去与江歌同住的原因,是因为害怕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
关于陈世峰行凶期间刘鑫的所作所为,一度引发舆论关注。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多次以接受采访、网络发布消息的形式,指责刘鑫存在“见死不救”以及“隐瞒”等情节,也让刘鑫受到不少争议。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此案将于12月份在日本开庭,届时将披露更多与案情有关的细节。
嫌疑人系华侨大学毕业生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
案发后,关于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消息,备受网友关注。14日下午,华侨大学通过其官方微博证实,江歌遇害案中的嫌疑人陈世峰,系该校华文学院2013届毕业生。
华侨大学表示,陈世峰于2009年入读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习成绩中等,2013年毕业,随后前往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在校期间,陈世峰曾与同学发生过纠纷,经老师批评教育,双方达成和解,陈世峰当面向对方道歉。
华侨大学强调,陈世峰的行为“令人震惊”,江歌的遇害“令人痛惜”。华侨大学“对江歌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对江歌家庭的不幸表示亲切的慰问”。
专家谈江歌遇害案:中日两国均有刑事管辖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针对此案,日本和中国都有刑事管辖权,日本有属地管辖权。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一个国家的人在别的国家实施刑事犯罪,犯罪地所属国即享有管辖权。而且,由于犯罪地所属国对犯罪人的管辖通常更为便捷和有效,就会在事实上形成属地管辖优先。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日本也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日本法院如果对其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王剑波表示,就管辖问题来说,日本具有属地管辖权。
江歌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嫌疑人进行审判。
王剑波说,日本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时延安表示,中国有属人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剑波表示,故意杀人是严重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人管辖原则也有权进行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王剑波解释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或者经过日本法院判决接受刑事处罚以后回到中国,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江歌案,如果陈世峰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王剑波提醒说,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经过外国审判的,法条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江歌案来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中国人呢?
对此,王剑波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也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保护管辖。但是,如果该外国人不进入中国领域,这种管辖就很难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