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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回应虐童事件:涉事机构具备幼儿教育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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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 李甜 记者 吴可仲 北京报道

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正在发酵。

11月1日的一段网传视频显示,在携程亲子园内,有工作人员做出扔书包、用手推搡女童致其摔倒的行为。11月3日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工作人员将不明物灌入幼儿口中。有家长指出,视频中不明物为芥末。

上述携程亲子园的托管机构为《现代家庭》杂志社旗下读者服务部“为了孩子学苑”。携程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应,“‘为了孩子学苑’由上海市长宁区妇联推荐,具备幼儿教育资质。”而《现代家庭》杂志社由上海市妇联100%持股。

另据携程党委书记、副总裁施琦透露,事发班级为彩虹班,均为2岁以下的小朋友,目前两名老师、一名保洁员以及幼儿园园长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园长招聘管理经验要求为“无”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3月16日,《现代家庭》杂志社发布的“保育老师”招聘启事显示,薪资待遇为2000~3000元,该工作地点正是携程总部所在的上海市凌空SOHO-12栋1楼携程亲子园。

在2017年4月7日,携程亲子园园长公开招聘启事中,对于园长学历要求为大专,管理经验要求为“无”。

据悉,携程亲子园总投资400万元,建立初衷主要是为解决携程职工1岁半至3岁左右的孩子在上幼儿园之前家中无人带教的困扰。目前每月收费约2600元。

虐童事件发生后,携程亲子园背后的托管机构备受外界质疑。对此,携程方面对本报记者回应称,“ ‘为了孩子学苑’由上海市长宁区妇联推荐。”同时携程方面表示,其“具备幼儿教育资质”。关于携程确定其资质的过程与资质原始材料,携程方面回应:“资质我们是有审核的,但是资质涉及‘为了孩子学苑’,资质证明材料是在‘为了孩子学苑’还是在携程这里,需要进一步核实。”

而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在携程亲子园之前,“为了孩子学苑”并没有运营幼儿园或幼儿教育管理机构的经验,仅在社区中心有过服务和拓展的经历。

事件发生后,记者多次联系“为了孩子学苑”与《现代家庭》杂志社,但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应。而在11月8日,《现代家庭》杂志社读者服务部发布公开致歉信表示,“此次发生如此严重的事件,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暴露我们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漏洞和不足。”

亲子园未在教育部门备案

根据公开报道,携程亲子园在2016年2月18日正式开业,是由长宁区妇联牵头,为了孩子学苑与携程一起打造。但亲子园在2016年2月24日就被叫停。

被叫停原因主要是缺乏行政许可。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终身教育科科长夏军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教育教学需要行政许可,同时还涉及到收费问题,收费问题也是需要备案的。还涉及到一些消防、食品卫生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报备。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2006年印发的《上海市民办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申办,必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向申办者颁发许可证。申办者持许可证,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民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经登记注册后,方可举办。同时,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的收费由民办早期教养服务机构按照成本核定,也应报所在区县物价局和教育局备案并公示。

2017年3月,上海市总工会公布首批12家职工亲子工作室名单中,携程亲子园位列其中。5月31日,上海市妇联举行社区幼儿托管点实事项目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向媒体表示,2017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公共托育服务”第一批试点已揭晓,在完成项目验收的3个托幼点中,携程亲子园位居其一。

然而,根据《法制晚报》的报道,11月8日,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回应称,携程亲子园未在教育部门备案,不属于正规的教育机构,并表示其工作由妇联来指导。当天晚间,上海妇联通过公众号“上海女性”表示,对于这起伤害儿童的恶劣事件,市妇联表示强烈谴责,并密切关注此事后续进展。

被解雇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携程方面对本报记者表示,从11月9日起,携程亲子园闭园整顿。在此期间,家长们如遇短期无人照看孩子等困难,公司给予带薪假期2周。

据了解,担任亲子园监管方代表一年多的携程HR高级总监邵某,目前已引咎辞职。携程方面表示,涉事的4名教职员工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其中1名主教老师和1名负责人具备教师证、还有1名保育员有保育员证、还有1名后勤人员具有健康证明。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欧阳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若以上事件或行为经查实,但由于事件或行为发生在其责任人任职期间,且系责任人所为,即使已被解雇,也仍然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调查的结果来确定责任。

从民事侵权角度来讲,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在本事件中,责任人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责任人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在本事件中,如果受害儿童伤情构成轻伤以上,那么具体责任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根据故意伤害的程度、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面临拘役或管制或有期徒刑等相应的刑事处罚。

欧阳律师表示,虽然携程公司提供的“亲子园”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但不能免除其承担的监管责任。这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质的“亲子园”,从安稳员工工作、吸收更多优秀员工入职、营造良好品牌形象等方面,公司也是受益方。如查证“亲子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伤害儿童的监护人可以向“亲子园”主张赔偿。就目前事件中的情况,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儿童尚且年幼,如因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编辑:吴可仲 校对:汪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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