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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后文明城市创建时期”法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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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荣誉最高,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作为江苏最年轻的地级城市,宿迁建市虽然只有22年,但城市文明之风早已吹入千家万户,深入民心,得到了全社会的积极响应和拥护。

宿迁文明城市创建过程到创建成功,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优化了城市人文环境、造福了群众百姓,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更加整洁有序,这给每一位居住其中的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从大的方面看,有五点值得充分肯定。

创建活动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转变了政府职能,百姓获得了实惠。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从群众的需求出发,推出了一批措施实、接地气、有特色的公共服务项目,如改造提升了城区大部分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大力实施城乡居民公共交通便利化等,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基础设施日益完备,起到了“以物化人”的重要作用。按照以人为本的定位,从色彩、形态、声音、风情等方面加强了对城市的总体设计,并着眼群众衣食住行等小事,加强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如菜市场、街头绿地、第三代公厕、停车场等,做到以物育人、以物化人,让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生活习惯。

人文底蕴的深入挖掘,为城市发展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现代时尚等元素,打造了绿化景观特色、时尚街区特色、重要节点特色。围绕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等空间节点,因地制宜改造和设置一批彰显宿迁地域文化、具有鲜明创意的城市雕塑、文化小品等,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位,也提升了市民的人文素养。

一批有宿迁特色的创建文化和亮点打造,切实提升了市民素质。全力推行“宿迁文明20条”,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全面订立宿迁规矩,形成宿迁习惯,提升宿迁文明。结合城市风光、特色美景,设计了一大批“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在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广泛刊播,大大增加了市民的自豪感、归属感和凝聚力。

全民参与家喻户晓的“创文”氛围,展现了政府的组织力、号召力和凝聚力。深化交通文明整治,大力开展“斑马线礼让行人”,市区行人守法率保持在95%以上,非机动车守法率达98%以上,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斑马线前礼让率分别达95%、90%、90%以上,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秩序,于潜移默化中让文明成为市民的一种习惯,极大地促进了市民文明自觉。

一个群众满意的现代法治文明城市必定是一个政治民主、法制严明、秩序优良、和谐稳定的城市。因此,一座文明城市,更需要法治的精神去维护和保障。卢梭曾说过,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世界范围看,一个国家公民的整体法治观念高低,已成为衡量这个国家是否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现代文明社会不仅是物质的文明,而且是精神的文明,而公民高度法治观念的形成,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公民所信奉的法治信仰,不仅仅是一个城市法治的内在逻辑,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律就是秩序。”所以,在宿迁市“后文明城市创建时期”,重点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城市管理的有效性,如何针对城市发展和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因地因城施策,因时因势而为,推动实现城市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花最少的钱,管理出最有序的城市;二是文明程度的可续性,如何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全民创建向持续文明延伸,由外在的刚性约束向内在的柔性自律转变;三是社会发展的稳健性,如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统一起来,在改革发展中促进社会稳定,在稳定的环境中推进生态经济建设,实现“强富美高”的目标;四是政治生态的协调性,如何在“法”的框架内更好地推动简政放权,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以优质的服务指数换取企业和人民的幸福指数,让企业和人民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等等,这些都是“后文明城市创建时期”,人们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文明是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的长期过程,文明社会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否则,文明就是脆弱的或是短暂的;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文明是可持续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相得益彰,社会则长治久安;法治作为地方核心竞争力,需要全方位、系统性地推进实施,而且要入细入微,使生活中的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习惯,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体现。

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宿迁市“后文明城市创建时期”法治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加快文明城市管理立法进程。坚持立法先行,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健全城市公共文明管理法规体系,用法治手段巩固和保障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要结合《宿迁文明20条》、礼让斑马线等好的做法,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多样化的文明行为促进机制,为市民的日常行为赋予法律意义,也使处理不文明行为有法可依。

2.持续深化宿迁模式“放管服”改革。按照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全面打造宿迁放管服改革“升级版”,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深化改革,打掉阻碍创新创业的门槛,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办理信息化、公共服务集成化、日常监管制度化, 全力推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进一张门、只上一张网、只拨一个号”,全面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宿迁政务新环境。

3.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组成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制度,增加各级各类领导班子具有法学背景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员数量,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治理论的常规性制度,进行系统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法治评估责任制,将法治成效纳入考核体系,将法治评估结果和责任人挂钩,通过指标体系指引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具体工作,进一步将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大公园建设和文化建设导入法治化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4.加快建设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围绕“信用宿迁”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应用为主线,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以行业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着力打造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宿迁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宿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5.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建设,设立专项基金,孵化有潜力的组织,培育成长性组织,支持作用发挥好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立法、协助普法和提供法律服务,培养公民参与意识、守法意识,提升公民的法治认同感和法治有效性。对于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治理,可以采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项目补助,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断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空间,把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适合社会组织管理的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来做,进一步构建“小政府、好社会”的城市治理格局。

6.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实施纠纷非诉解决工程,不断扩大人民调解范围,探索把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纳入调解范围。进一步深化医疗、交通、物业等纠纷多发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律师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在家事商事等领域提供调解服务。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建立调解组织,并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激励社会组织开展纠纷化解,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促进城市文明。

三、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范围,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打造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普惠式、均等化、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力争购买更多的法律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门槛,让更多的群众享受法治成果,促进社会文明发展。

8.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统筹资源,积极构建执行“一张网”和大数据,强化执行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对接,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在出行、投资、置业、消费、网络等各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进一步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部门合作,强化涉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建立执行救助制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9.推进源头化解信访难题。建立信访事项与诉讼事项的分流机制,让进入信访的可诉性争议顺畅转入司法渠道。引入第三方力量,成立专案化解智囊团,选择矛盾突出、问题疑难的信访事件,由包案专家介入信访工作,提出解决方案,进行协调。逐步收缩信访的调解与救助功能,弱化行政权利直接调配解纷资源的制度逻辑,提高信访解纷的中立性、规范化程度。进一步转变信访职能,打造为民政治参与的公共领域或民主对话沟通平台,服务于保障公共决策与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快梳理群众投诉请求的“途径清单”,让更让老百姓看得明、不糊涂,让职能部门办得准、不推诿,让问题解决得好、不扩大。

四、进一步营造社会法治氛围

10.积极推进各类创建活动持续开展。以各级各类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平安法治建设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持续组织宿迁道德模范、感动宿迁人物、宿迁好人、宿迁十大法治人物等评选,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挖掘身边先进人物,以他们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美德善行,引领着全社会共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

11.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按照“让法治成为宿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要求,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借鉴文明城市创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把政府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细化、实化,在执法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引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进一步创新“法律六进”的内容和载体,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真正使“纸面”的法变为“行为”中的法。注重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将社会组织成熟的法治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努力使群众在参与普法中接受法律。

12.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努力实现法律知识通俗化,法律规范直观化,法律历史形象化,方便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开展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深入挖掘宿迁传统文化的法治元素,通过建立法治文化优秀作品库,举办法治书画、法治微电影等评选活动,造就一批法治文化精品,打造有影响的宿迁法治文化集群。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广泛宣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深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文艺汇演、乡规民约、家风宗训等法治文化活动,不断扩大法治文化的引导力和影响面。徐乃生

(作者系宿迁市司法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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