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再过3天,厦门要大变变变变变!
海峡导报

再过3天就——

全厦门放假!
除了这个全民皆知的大代志
小编这还有一大波
大消息

首先,赶紧get这个——
紧
急
提
醒
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本月底终止
10月起办证条件更严格

记者从厦门市公安局了解到,本月底,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将正式终止,以后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将更为严格。已持有居住证的人也要注意,要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居住证签注,否则居住证功能将被中止。
过渡性政策本月底终止
今年1月16日起,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厦门市公安局开始实行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该过渡性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居住证申领的条件,方便更多流动人口在厦申领居住证。截至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已发放出居住证130万张。
据厦门市公安局介绍,厦门市的居住证申领过渡性政策于本月30日终止,10月1日起,申请人必须在厦门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以上,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警方表示,满足条件且有需求的申请人,可在过渡性政策终止前,尽快进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可通过“i厦门”网上平台或办证窗口进行自主申报,并可选择通过EMS寄件,省去窗口排队领证的时间。
看视频速度get居住证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最新消息!
厦门人现在还可以到
见福便利店的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
自助办理居住证哦——

群众可通过自助终端核验身份后,填写表单并通过高拍仪、摄像头等设备上传办事材料,自助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进入制证环节,群众可以待居住证制作完成,前往派出所窗口领取。

快来看看你家附近有木有——
序号 | 见福便利店门店 | 站点地址 |
1 | 联发紫薇店 | 思明区莲前东路886号之1 |
2 | 仙岳路店 | 思明区仙岳路侨岳里27-35号A3店面 |
3 | 故宫二店 | 思明区故宫路69号之117 |
4 | 欣悦园店 | 湖里区金湖路5号楼1层101单元 |
5 | 软件园1店 | 思明区软件园观日路52号楼至1 |
6 | 滨南2店 | 思明区湖滨南路106至116号A1、A2店面 |
7 | 金山店 | 湖里区金山西里57号之一 |
8 | 永升店 | 湖里区嘉禾园路98号 |
9 | 兴隆店 | 湖里区兴隆路7号1层117号 |
10 | 万达金街福哥店 | 湖里区仙岳路4666号1001-1003单元(湖里万达广场金街) |
居住证签注需提前一月办
已办好居住证的人,也不要忘记居住证是需要签注的。
记者了解到,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在“i厦门”网站上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签注。居住证持有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根据规定,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将被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去年12月1日起,厦门开启居住证时代,也就是说,从今年11月起,居住证持有人将陆续需要办理签注,请持有人留意居住证的签发日期。
重
磅
新
规
厦门人注意了!
10月1日起
全国首部社会文明法规——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就将正式施行
再过3天,
厦门人做这些事会被罚!
《规定》将9项不文明行为
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哪些行为会被罚? 怎么罚?
↓↓
1.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或被罚300元
2.行人违规横穿马路 可能罚100元
3.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 都会被处罚
4.不文明遛狗 将从重处罚
5.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最高罚百元
6.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最高罚200元
7.不文明旅游 也要被罚
8.占道经营 罚款提高了 罚款从原来每平方米处以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
9.乱放烟花爆竹 将从重处罚
so
你的文明素质必须备好
不然,就得备好罚款了。。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或被罚300元

▲交警曝光“车不让人行为”监控抓拍图
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四)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行人违规横穿马路 可能罚100元

网络配图
《规定》施行后,厦门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强路面执法,对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进行劝导,不听劝导的将被依法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二)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三)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五)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六)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停 都会被处罚

图/市交警支队 提供
《规定》还特别将违规停车列为重点整治清单的其中一项。这其中,既包括机动车违停,也包括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
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停放机动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区域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租赁自行车等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
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不文明遛狗 将从重处罚

新出台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将“从重处罚”。
如“未佩束犬链或未由成年人牵领、看管的”原本情节轻微的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今后将提高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或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未即时清除犬只污物”可处以200元罚款。
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最高罚百元

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抛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或者其他污秽物质、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个人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弃纸屑、烟蒂、食品容器、物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当场清理;拒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此前
厦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已于9月10日开始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垃圾不分类
个人最高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单位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公共场所违规吸烟 最高罚200元

过去,个人在禁烟场所违规吸烟,仅处以10元罚款,如今《规定》将处罚金额提高到50-200元。
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可以要求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如果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去劝阻,市民可拨打举报电话2050120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
相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个人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者携带正在燃烧的烟草制品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可以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且不予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另外,大家千万记得
不能在动车上吸烟!
在动车上吸烟可能被拘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吸烟”等16种行为界定为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在动车上吸烟影响运行安全,且不听列车工作人员劝阻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属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文明旅游 也要被罚

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一)扰乱车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二)破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生态环境的;
(三)违反旅游场所规定,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
(四)依照本规定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对前款规定的旅游者,旅行社、景区等旅游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具体办法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未书面告知旅游者不得有本规定第四十四条列举的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导游在导览过程中,未告知旅游者不得有本规定第四十四条列举的行为,对旅游者的此类行为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相关情况通报所在旅行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旅行社、导游有前两款行为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录入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评价和惩戒。
占道经营 罚款提高了

《规定》对占道经营罚款从原来每平方米处以1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00元罚款。
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经营财物,并按照占用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处以罚款:
(一) 占用城镇地区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二) 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的;
(三) 经批准临时使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但破坏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的;
(四) 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
乱放烟花爆竹 将从重处罚

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或者其他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有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性行为的,依照《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处罚。
10月起
除了以上厦门新规
影响你我的还有这些全国新规
↓↓↓
全国取消国内长途漫游费!

网信办出新规,谁建群谁负责!

未实名认证无法跟帖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指出,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加强“弹幕”管理,要求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侮辱国歌将受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歌法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礼仪规范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法律还对侮辱国歌等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在划定区域摆摊无需营业执照!

近日,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捂好小心脏
最后还有一个厦门大消息
分分钟击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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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
厦门又将全是人从众
厦门会晤成功举办后
假期来厦游客可能会再次“井喷”
根据携程网旅游预订数据显示:
三亚、北京、昆明、兰州、厦门
等目的地最受欢迎
到时候出门将会是这样
↓↓↓

海沧大桥:

杏林大桥:

厦门大桥:

集美大桥:

翔安隧道:

厦门高速入口:

就连周围洗手间都是这样的:

小编再次提醒众亲:
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避开鹭江道、环岛路、厦大周边等热点旅游线路的出行高峰,避免遇上大面积拥堵,建议游客提前做好出行计划,错开拥堵地段。来厦游客和市民在旅游中遇任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可及时拨打以下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⑴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5318985;
⑵思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5818768;
⑶集美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106986;
⑷海沧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85110。
还有一个提醒很重要!
厦门老司机们注意——

详情可戳图片了解↑↑↑
and
注意!
你的2017假期余额即将清零!

是的!这是今年最后的长假了!
过完了国庆后,
今年就没有长假了啊!
再有假期就是明年了!

好消息&坏消息发送完毕
生活就是这样充满各种悲喜,
但不管怎样,记得开心最重要啊~

编辑:段敏
综合来源:厦门快讯(ID:xmkua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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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 延边网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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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认识医院门口的这个女人, 赶紧把她揪出来!
惊呆!厦门一银行赔了39万,就因为你钱包里的这样东西....
珍惜你的2017年最后一个假期吧!
放假的,吃好睡好玩好!
没假的,加班费拿好!
and,快来点ZAN!
老板说了:一个ZAN,小编工资加5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