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31批 9月20日)
政府网站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的400公顷草原,自2012年开始陆续被村民毁坏开垦种植农作物;2017年6月16日,村委会出售100公顷草原地用于建养猪场,严重破坏生态坏境,举报人曾于2015年5月向县畜牧局信访室反映上述问题,该部门受理后至今无人处理。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大德营子村共有草原815公顷,其中104公顷承包给牧原公司;黄孝臣承包119公顷;大德营子村放牧场354公顷;大米力屯和西米力屯中间238公顷做为放牧场使用。2015年,曾经有人在大德营子放牧场西北非法开垦2公顷,但一直没有耕种,目前无法核实到当事人,地块现在是自然恢复的草地,2015年5月,大德营子村西米力前放牧场内有两片共15公顷草原被非法开垦耕种为玉米,前郭县草原管理站多次核实,无法确定当事人,2015年8月,按无主地进行了退耕还草。举报称开垦400多公顷草原不属实。
前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拟在乌兰图嘎镇大德营子村建畜禽养殖场,与大德营子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草原103公顷,合同规定此地块的用途为从事养殖业(兴建养猪场及相关附属设施)或其他农业生产活动,前郭县畜牧业管理局于2017年8月8日批准前郭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在承包103公顷草原中,建设养殖场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并规定此地只能作为畜牧业养殖用地,使用期间草原性质不变,同时严格执行复垦协议。目前,牧原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并未开工建设。 举报人曾向县畜牧局反映上述问题,该部门受理后至今无人处理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乌兰图嘎镇人民政府和大德营子村委会将严格按照审批面积监督牧原公司建设生猪繁殖场,项目到期后,积极督促牧原公司履行《草原复垦协议》。
问责情况: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汪清县复兴镇复兴村大片山林被毁坏开垦参地,有证的参地超范围开垦,无证的参地乱开垦。
行政区域:延边州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复兴村集体林经营总面积为691公顷,所有权为复兴村集体,经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现在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以承包经营权的形式已发包给本村集体组织成员经营。经查阅相关档案和卷宗与现地核查,复兴镇复兴村从未审批过林参间作用地,全部属于违法种参,不存在“有证的参地超范围开垦”情况。
2014年以来复兴镇复兴村共毁林种参林地25.2893公顷、71个地块。汪清县森林公安分局已对56个地块、11.551公顷违法参地进行处罚,累计处罚金额为111.551万元;已对11个地块、5.4093公顷违法参地立案调查;对4个地块、8.329公顷违法参地移交司法部门,目前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7月20日,汪清县林业局党组对复兴镇复兴村私自开垦参地情况和管理存在问题的张某某免去县乡村林业总站副站长职务、郭某某复兴镇林业站站长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正在处理中。
汪清县森林公安分局责令所有地块2018年全部还林。
问责情况:党内严重警告1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农安县前岗乡孙家村七十年代修建了一座18.6公顷用于灌溉农田的水库,12年前前岗乡水利所所长孙某某承包水库,第二年孙某某以边界不清为由,勾结村书记丁某某,向村委会要回78000元钱;承包后孙某某将水库水放掉,将水库和大坝全部改为农田,致使2015年农安县干旱水库无水灌溉,整个孙家村粮田绝收。2015年村民将孙某某诉讼至农安县法院,农安县法院判决将水库归还村委会,村委会退给孙某某25000元钱,当时全体村民不服上诉至长春市法院进行二审,二审过程中孙某某买通二审授权的村民代表林某某、王某某,致使当庭合解,水库继续给孙某某使用8年,合解书上要求孙某某在2016年12月份之前修复水库闸门、清淤深度不低于1.5米,且合解书上显示剩余水库面积1.8公顷,无法满足村民灌溉要求。二是该村是贫困村,2016年国家为该村拨付了一百五六十万元的扶贫款,村书记周某某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以建设编织厂为名,使用该项扶贫款在孙家村小学院内建了一栋简易二层楼,且二层楼有锅炉,一旦投入使用将存在空气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将水库归还村委会,修建大坝,恢复环境,并由孙某某向村委会做出赔偿;要求将修建二层楼使用的扶贫款归还村委会。
行政区域:长春市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水库是农安县前岗乡于上世纪70年代修建的不完整塘坝类水利工程,位于前岗乡孙家村,总面积18.6公顷。2005年1月1日承包给前岗乡水利所所长孙某某,承包期为20年。承包后孙某某将水库水放掉,将水库和大坝改为农田。2015年4月,孙某某因改变水库用途被免职,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9月,孙家村村委会因孙某某改变了水库用途,排水种田,将孙某某起诉至农安县法院, 农安县法院于2015年10月判处孙某某将水库归还给孙家村村委会,孙家村村委会返还孙某某承包费25000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春市中法后二审当庭和解,和解书约定由孙某某继续承包水库期限为2016年4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孙某某负责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闸门兴建和水库清淤蓄水工作,清淤面积不低于18000平方米,深度不低于1.5米。和解后孙家村村委会以二审时村委会代理人林某某、王某某收受孙某某好处费为由,向吉林省高法申请再审,2017年3月10日,省高院驳回了孙家村村委会的再审申请。经核查,孙某某完成清淤面积4000平方米,平均深度约1米,未达到和解书所述标准,且水库闸门又已损坏。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2日,农安县前岗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经核实孙家村精准扶贫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90万元为专项扶贫资金,已用于购置生产设备,其余60万元为孙家村扶贫包保市级单位提供的精准扶贫项目厂房建设专用资金。上述款项不存在退还村委会的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锅炉为常压燃煤热水锅炉,前岗乡政府于2017年9月12日下达《农安县前岗乡人民政府责令农安县立新藤编织工艺有限公司完善相关环保事宜的通知》,已责令该企业进行整改,对现有锅炉进行改造,使用生物质燃料,并在项目投产前补办环评手续。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农安县前岗乡已责成孙家村村委会督促孙某某立即修复闸门,于2017年10月31日完成清淤工作,否则将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第二个问题:农安县环保局加强孙家村塑藤编织工艺项目建设环境监管,确保项目及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按要求建设安装,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
问责情况: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曾于8月16日向督察组反映公平岭市刘房子镇双桥村砖厂,向外排放二氧化硫气体,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8月18日凌晨6点,该厂得知当地环保局准备到现场检查,立即停产;上午9点左右,环保部门到现场进行了检测,因工厂停产没有排污现象,未做任何处理就离开了;当日下午17点,该厂恢复生产至8月26日再次停产。8月18日下午16点左右,当地农业局工作人员到村内勘查工厂污染面积,但未到村民耕地内勘查,实际村民耕地被污染面积达到8垧地左右。据举报人了解,督察组离开后该厂将继续生产。举报人称如不能彻底解决污染问题,要求迁移居民区,并怀疑当地环保局、农业局到现场调查前,有人通风报信且调查作假欺瞒督察组。
行政区域:公主岭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8月19日,公主岭市环保局接到信访案件后进行了现场调查,企业正在生产,通过监测二氧化硫超标。8月21日,市环保局对其超标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因该砖厂生产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焙烧窑不能立即熄灭,8月26日所有工序全部停产,反映环保部门未做任何处理不属实。
8月19日,农业局联合环保局、刘房子街道进行了现场调查。经实地测量,距离砖厂厂区西北200米左右乡道两侧玉米受损,受损面积5处,共计3公顷左右,未达到举报人所说的8垧。该企业距离居民区达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不存在迁移居民区问题。经环保督查督办组调查,未发现当地环保局、农业局到现场调查前,有人通风报信且调查作假欺瞒督察组的情况发生。反映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船营区搜登站镇302国道旧路与新路之间,傲龙河东岸5000平方米河道被一李姓村民填平;二是2016年该镇镇政府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将2000平方米的河道填平后建设占地500平方米的垃圾站;三是东岸、西岸河道被填平后,造成傲龙河新桥三处桥孔被堵塞,影响河流畅通,致使2017年7月份两次涨水周边村民房屋和耕地被淹。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生态、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搜登河东岸空地原为搜登站镇林业站苗圃地,占地7200平方米。2011年7月,被搜登站镇政府收回。2016年1月,搜登站镇政府通过拍卖将该地块租赁给搜登站镇村民李某某。李某某在租得该地块后,对地块进行了平整,对照历史卫星图片,没有填埋河道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经查,2010年,船营区政府出资在搜登河西岸修建了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2016年10月,又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经现场勘察,垃圾中转站距现状河岸3米,从河边原有树木情况看,没有侵占河道。垃圾中转站没有建设手续。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新建公路桥为4孔桥,其中,西数第1孔正对着杨树林,西数第2孔坐落在原地貌形成的河道上,西数第3孔、第4孔正对着耕地。不存在人为填平堵塞三孔河道的问题。经现场勘察和比对历史卫片,左岸、右岸并未被填平,河流通畅,2017年7月两次涨水耕地被淹,系百年一遇洪水造成。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垃圾中转站不仅覆盖镇区,而且还辐射周边村屯,为城镇化建设配套的公益基础设施项目。搜登站镇政府将尽快完善垃圾中转站建设手续。
问责情况: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永吉县岔路河镇河东村4社的2公顷耕地,于三年前被外来人员满某破坏挖沙取土,至今未恢复原貌。二是昌邑区桦皮厂附近和船营区源源热电厂、沙河子平房区一侧,有数十家黑豆腐房,均存在燃煤污染和污水直排问题。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耕地为临时占用岔路河村3社、4社的商品林林地。2012年3月28日,为修复灾后水毁道路,永吉县林业局批准临时占用商品林林地面积1公顷,期限二年,由满某某对该山体进行开采。2017年9月13日,岔路河镇林业站对该山体进行测量,测量面积1.39公顷。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桦皮厂附近有6家豆腐坊,其中佳兴豆腐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莺武干豆腐加工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燃煤蒸汽锅炉,烟气排放黑度4级,污水直排入自家废弃鱼塘,没有建设任何环境保护设施。船营区源源热电厂东门胡同内现有两家豆腐坊,不存在燃煤污染、污水直排。沙河子平房区有4家豆腐坊,这4家豆腐坊用燃煤手工生产豆腐,污水直排。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永吉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大队对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2日,昌邑工商分局向佳兴豆腐坊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目前该商户已停止营业;昌邑区环保局对单莺武干豆腐加工坊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10日内自行清理鱼塘内的污水和残留物。目前单某某干豆腐加工坊已停止生产。
船营区环保局已对徐某某豆腐坊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查封,查封后监管人员发现该豆腐坊撕毁封条继续生产,已将该案移交到船营公安分局处理。对李某某豆腐坊,船营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目前李某某豆腐坊、许某某豆腐坊停产。王某某豆腐坊负责人不在家,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对房主于某某行约谈,该房主表示不再将房屋出租给无证生产食品人员;孙某某豆腐坊当事人承诺停止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王某豆腐坊、杨某豆腐坊现场检查无人生产且已锁门,村治保主任孟某某承诺一定监督检查,保证其不再无证生产食品。
问责情况: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永吉县金家满族乡莲花村饮马河的河道里有人采沙,抽沙船的柴油流淌到河里,污染河水,致使从河里打捞出的鱼有一股柴油味;该河连接长春市的水源地石头口门水库,影响长春市的饮水安全。举报人称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采沙船已停止采沙,但采沙人扬言督察组进驻结束后还会继续采沙。
行政区域:吉林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6年永吉县水利局在此河段审批了4家河道采砂场,采砂船作业期间,未发现有柴油污染河水现象。2017年6月16日,永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饮马河县域内全部河段定为河道采砂禁采区的通告》,要求6月底,域内采砂船全部上岸。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后,上述采砂船已停止采砂”行为。永吉县相关部门未收到过石头口门水库关于柴油污染问题的反映。目前,河道内无任何采砂船只。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柳河县驼腰岭镇六道村有三家采石场,分别是盛宝石矿、三鑫白灰矿、洪顺石矿,上述三家采石场生产时均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致使附近的汇源果汁葡萄种植基地受到污染,葡萄上都是石灰;上述三家采石场放炮时造成周边井水浑浊;盛宝石矿和三鑫白灰矿在放炮过程中,曾发生3次石头滑落到村民家室内的情况,最后一次将村民家围墙砸倒。举报人曾向通化市安监局、柳河县安监局、柳河县环保局、柳河县国土局、柳河县人大等部门反映上述问题,每次反映后上述部门会要求采石场短暂停产几日,告知采石场老板要求村民签定同意继续开采的同意书,村民不签字就会遭到采石场老板的打砸,现当地村民已签字3次;近日有村民曾向督察组举报上述三家采石场存在的问题,之后采石场停止生产,最近几天采石场老板扬言督察组离开后会继续开采;举报人怀疑上述采石场在县里有保护伞,要求督察组彻查上述问题,并取缔这三家采石场。
二是驼腰岭镇一级路(举报人不清楚路名)旁的凤祥畜禽厂,散发难闻恶臭味,污染周边空气。三是凤祥畜禽厂旁边的老郭石场,放炮采石时石头经常飞到旁边的一级公路上,致使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大气、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盛宝石矿和三鑫白灰两个采矿点2016年停产,2017年6月,盛宝石矿和三鑫白灰矿对生产设备进行了全封闭处理,经核实,三鑫白灰在2013年至2015年生产期间对汇源果汁葡萄有粉尘污染,2017年三鑫白灰对生产设备进行全封闭处理后,无粉尘污染现象。洪顺采矿点2013年至今停产。现场汇源果汁种植葡萄叶面没有石灰污染。
举报人反映的水井距三鑫和盛宝采石点500米、洪顺采石点700米,经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证实,放炮时没有造成周边井水浑浊的问题。
2007年盛宝采矿点在放炮时发生过石头落入民宅损坏房屋的问题,涉及5户居民并得到企业赔偿。2007年以后未再发生类似情况。通过走访企业负责人和附近居民证实,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居民不签字,就会遭到采石场老板的打砸”问题。综上,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关于最近几天采石场老板扬言督察组离开后会继续开采;举报人怀疑上述采石场在县里有保护伞,要求督察组彻查上述问题,并取缔这三家采石场的问题,经调查了解采石场老板未扬言督察组离开后会继续生产,县里有保护伞的问题”。经驼腰岭镇纪委调查该石场县里有保护伞的问题没有证据,情况不属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离开后,三家采石场必须达到环保及相关部门法律要求后方可生产。取缔三家采石场的问题需通过法律渠道去解决。
第二个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凤祥畜禽厂实为凤翔种禽养殖场,位于驼腰岭镇六道沟村,存栏蛋鸡20000只。2010年10月18日获得县级环评审批;2013年10月31日获得县级环保验收。9月12日,由柳河县包案领导牵头,驼腰岭镇、农牧局、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勘察。凤翔种禽养殖场位于通梅一级路边上,日产鸡粪2立方米。养殖场建有储粪池300立方米,池内现存鸡粪80立方米,散发异味。凤翔种禽养殖场与柳俐粮油公司(大米姐)达成协议,定期收购养殖场鸡粪。收购前鸡粪堆在场地进行发酵处理后由柳俐粮油公司运走做肥料。举报问题属实。
第三个问题:群众反映的老郭石场为驼腰岭盛宝石灰矿第二采区,采石点位于通梅一级公路179公里道上600米处。经查,老郭石场爆破时没有发生石头滚落到通梅一级路现象。经查询接警事故记录,近10年该路段没有接到过因落石引起的交通事故。举报问题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第一个问题:2017年9月2日,柳河县环保局因盛宝石灰石矿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2017年9月7日,柳河县环保局下达了《柳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以4万元罚款。9月12日柳河县环保局在现场核实时,企业未生产。9月13日发现企业在生产,柳河县环保局于9月1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柳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直至验收合格,并将按法律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个问题:2017年9月13日,养殖场已将现存的鸡粪全部清走。
问责情况:约谈1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一是二道江区通钢集团将工业废水直排浑江,生产期间向外排放黑烟;该厂在桃园村第四生产队石盆沟口建设的废油油脂处理厂和石灰厂,向村民明沟内排放废油、废水,流至山洪排水沟,汇入浑江,污染江水。二是桃园村内村民的饮用井水被污染,举报人怀疑是该废油油脂处理厂违规排污造成。三是通钢集体9号炉,生产期间向外排放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四是桃园村通钢发电厂,排放的烟尘伴有黑色颗粒物,污染周边环境。当地居民曾多次向当地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环保局答复污染物排放全部符合标准,不存在污染问题,举报人认为环保部门欺骗居民,要求彻底踏查处理。
行政区域:通化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第一个问题:经查,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厂只有1个排放口排放工业废水。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数据达标。通钢焦化厂焦炉在生产过程中偶尔存在冒黑烟现象,目前正在整改之中。经对通钢周边的冯家沟、桃园村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经查,通钢未在桃园村第四生产队建设废油油脂处理厂和石灰厂。初步认定群众举报应为通化坤茂实业有限公司、通化嘉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该两企业生产过程中均无废水排放。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4年由于通钢二号高炉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需要,对桃源村四组和五组居民进行了整体搬迁,目前剩余拆迁的户数有98户。2007年由通化坤茂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铺设了自来水管道并提供自来水,在动迁过程中造成自来水管道严重泄露无法修复,2015年7月开始由桃源村村委会负责为每户居民送水。反映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通钢无9号高炉。现3号高炉正常生产,经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对3号高炉热风炉、出铁场和原料系统进行了监测,并查看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所有监测数据显示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通钢发电厂位于厂区西北侧,建设两台4#和5#剩余煤气机组。两台机组均是利用高炉余压发电。经现场对机组配套的150吨锅炉进行现场监测,所排放的颗粒物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2015至2017年信访档案,未发现反映上述问题的信访记录。通化市环保局案件办理人员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场采样化验,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不存在欺骗居民问题。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无
问责情况:无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岭县长岭镇三合村村委会,于2016年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以治理盐碱地为名非法开发草原300垧,破坏生态环境:从东十号屯东坨子4垧耕地和2垧林地取土运到所开发的草原上,严重破坏耕地和林地。
行政区域:松原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长岭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调查,该地块是长岭县政府批准的土地整理项目,已于2016年完工并移交三合村管护使用,该取土场已由三合村恢复耕作条件。在实施该项目时,在三合村村部北、腰十号屯东坨子12林班83小班林地,取土1170平方米,并将土场上的树木挖掉,但由于取土人朱某某已于2017年4月因病去世,所挖树木具体棵数已无法查证。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岭县森林公安大队已对三合村林地取土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长岭县林业局要求长岭镇政府监督林地使用者李某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取土地块平整后还林。
问责情况:党内警告1人。

其余22件信访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