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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明确国开行定位:以开发性业务为主,辅以商业性业务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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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开发性金融定位得到进一步明确。
9月15日,银监会就《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在半个月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口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
根据《办法》,国开行应坚守开发性金融定位,根据依法确定的支持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以开发性业务为主,辅以商业性业务。而此前口行和农发行均定位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事实上,国开行的定位曾几度出现变化。
早在2008年,国开行在三家政策性银行中率先获批改革,当时定下的原则是全面转型商业化,并获得了中央汇金公司的注资,完成了股份制改革。
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复了国开行深化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开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及相关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当时的批复,一度被市场认为是国开行回归“政策性”的确认。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为主动服务于国家战略,但银行对项目有选择权,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中长期保本微利,实现财务可持续”,这是开发性金融区别于政策性金融的最大不同之处。相对应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仍为“国家兜底”,虽然现在基本可实现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但不排除在特定年景、特定项目局部赔钱。
《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市场定位、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管理、激励约束、监督管理、附则九个章节,覆盖了国开行经营管理和审慎性监管主要方面。
公司治理方面,和口行、农发行相同,国开行的监事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国开行建立与开发性金融相适应、覆盖各类风险和各类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方面,《办法》要求国开行按照“统一管理、区别授权、权责明确”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服务国家战略情况、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等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资本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国开行建立健全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资本约束机制,并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计算并表和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执行银监会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银监会方面表示,近年来,国开行整体发展趋势良好,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内部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国开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也出现了新变化。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控制金融风险,促进国开行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将制定《办法》作为2017年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重点工作项目。《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开发银行立足职能定位,强调和推进其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稳健发展。同时,构建资本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控制,优化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中国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开行注册资本4212.48亿元,股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比例分别为36.54%、34.68%、27.19%、1.59%。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截至2015年末,国开行资产总额12.62万亿元,贷款余额9.21万亿元,净利润1027.88亿元,资本充足率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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