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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手术,必须家长签字吗?产妇跳楼最新进展:主治医师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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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

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一名待产孕妇坠楼身亡的新闻,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事件简要回顾:


8月30日


15时34分,产妇马某住院。


8月31日


上午9时许,产妇马某入待产室。


10时59分,产妇马某给丈夫发短信要其送水果


11时30许,主治医生检查马某胎心正常


16时00分,马某给丈夫发短信要其送巧克力和红牛


16时30分,医生监测马某胎心正常



16时30分,医生检查产情进展顺利,宫口开到4.5厘米,胎心正常,医生决定继续生产


16时50分,丈夫给其发短信,叫通知护士出来拿纸,但未再回复


17时50分,医生检查产妇宫口近全开


18时05分,马某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


18时09分,马某在监控中显示第一次跪地


18时15分,马某在监控中显示第二次跪地


18时40分左右,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检查产妇,产妇情绪不稳定,拒绝继续生产想要剖腹产,宫口开到8-9厘米,霍军伟口头劝说安抚


18时16分,在医务人员的搀扶下,产妇回到待产室


19时19分,产妇第二次从待产室出来


19时26分,产妇再次回到待产室


20时00许,产妇坠楼


9月3日:


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9月4日:


华商报对其事件进行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9月5日:


榆林市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同天,北京青年报、梨视频均采访到孕妇家属,所说情况与医院表述不符。


9月6日:


凌晨1点03分,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


上午,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表示,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事件争议

产妇做剖宫手术,必须要家属签字?



其实,我国法律早有规定,产妇能否手术的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在本案中,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如果这时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就的确有过错。



但上述医院发表的声明显示,产妇本人曾与医院签订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


对于《授权书》,有业内人士解释称,产妇可以决定自己是否剖宫产,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很快会进入麻醉状态,意识可能出现不清醒。手术过程中若出现任何情况,就需要和家属沟通。所以,医院会要求孕妇签订委托书,是为了保证孕妇在不清醒时,可以由家属等来做决定。


业内人士解释称,“如果家属不同意,而医院又遵照孕妇意愿做了手术,一旦出事,医院责任就太大了。”



对于产妇从待产室的窗户坠楼,有律师认为,医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因而在这方面医院应担负一定责任。


待产孕妇五楼坠下身亡


据华商报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产妇马芳。家属供图


警方: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



9月5日,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治中告诉澎湃新闻,该局对产妇马某死亡事件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向榆林市政府进行了报告。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现在正在进行善后工作。


绥德县公安局一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目前已排除他杀嫌疑,确认产妇马某系自杀死亡。该局在召开座谈会上,向患者和医院口头通报了上述结果。


院方称:

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事发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该院官方微博消息称,8月31日,该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某坠楼身亡。



下面是《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全文: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随后网络出现相关不实网帖。为正视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2017年9月3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综上所述,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我院对产妇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哀悼和同情,对颠倒黑白、意图利用跳楼事件谋求不当利益的造谣者表示极大愤慨并保留依法维权权利。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3日


家属:曾两次主动提出剖腹产


9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今日凌晨医院公布监控截图


今天(9月6日)凌晨1:03,医院方再次发布情况说明,并公布了马某死前的视频截图。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监控视频首度曝光!戳↓↓



丈夫出镜,家属二度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下蹲



9月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瘫软,我扶都扶不住。” 延壮壮还出示了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说没有感觉到妻子有情绪异常。




延壮壮表示,在产妇进产房到下午6点之前,他曾与产妇有过几次电话联系和发短信,当时并没有感觉到孕妇情绪和身体状态有异常。“第一次大概是上午11点,在电话里她跟我说要吃水果,我就给她买了水果;第二次大概是下四点,她说要吃巧克力和红牛,我又去给她买了。”但是,两次给产妇马某送吃的,他都无法进入产房,只能委托医护人员送进去。


▲产妇丈夫出示的他与妻子的聊天记录。


据当地媒体报道,事发后,孕妇马某的待产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放置着。


延壮壮与产妇马某的短信显示,8月31日13点12分,延壮壮曾给马某发短信询问:“现在咋样了?”马某回复:“就是疼,还慢了,宫口开得慢,还在催生。”


“当时,并没有感到什么不对劲,医生也说情况很好。”延壮壮回忆道。


对于院方公布监控录像称,产妇马某两次下跪,请求家属同意剖腹产,延壮壮也表示否认。延壮壮说,产妇两次出来都是说疼得受不了,让他跟医生说一下,要剖腹产。“我当时就跟医生再次说,不行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不用剖了,马上就生产了,并在第一次产妇出来后不久,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当时我们以为要生了。没想到后面就发生了坠楼。”


最新消息:

产妇主治医生停职配合调查


今日,记者向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了解到,该院坠楼产妇的主治医生李瑞琴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今天上午,医院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正会同卫生部门、家属、院方做调查,将会尽快给出答复。




内容综合新京报、新华网、北京青年报、新闻晨报、榆林一院、都市快报

新媒体编辑:程婷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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