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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钱!在广州连办3年居住证就可申请这种房,有些人还有优先权!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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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出打工的人来说

住房的支出算是收入中的大头



可是

如果能住上国家提供政策支持

租金相对较低的房子

那真是可遇不可求的!

对于

来穗务工人员来说

好消息来啦!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发布了《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这意味着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级公租房,有了新的规范,而且申请条件有所放宽。


经过近两个月的广泛征求意见

《细则》终于公布

与之前的试行稿相比

《细则》放宽了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在了解具体细节之前

这几个问题你要先搞清楚!


什么是来穗务工人员?


来穗务工人员是指在广州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如何申请?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者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稿”)已期满,为进一步加大对来穗务工人员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市住房保障办起草了新《细则》。


放宽1: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


《细则》取消收入和资产限制,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在家庭收入和资产方面已没有了限制,可申请的人群范围更广。原试行政策对于来穗人员申请者要求必须是“中低收入”,规定申请人或其家庭上一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在穗资产净值限额标准参照广州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新的《细则》删除了该规定,对于申请者的收入、资产不再做出限定。并删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广州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持一致。



放宽2:居住证年限降为3年


原试行办法规定,申请人需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5年以上。新的《实施细则》对于申请者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年限要求降为3年以上。



延长:租期由3年变为5年


《细则》指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可以承租成套公共租赁住房;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原则上配租单间公共租赁住房。


在租期上,和之前不同的是,《细则》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与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一致。如需续租,承租人可申请获批后续租。



扩大:专职消防员辅警可加分


按规定,部分人群可通过积分获优先配租,包括高技能人才、参加献血、志愿者以及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等。


此次《细则》,将这一人群做了扩大: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纳入“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和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人员一起,可获5分的积分。


另外,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分10分;获“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的申请人,可获积分10分。



延伸:单位筹建房可自行分配


另外,《细则》还规定,各区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措施。相关准入条件、租金标准、审核分配等可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确定,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备存。


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建设筹集的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可由房屋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制定具体分配管理方案,明确准入条件、分配程序、退出机制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备存。



听了这么多好处

是不是跃跃欲试

很想去申请公租房了?

快来看看具体的申请条件

对号入座

看自己能否申请吧!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

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类:

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小编还要提醒的是,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第二类:

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此外,还要符合下面三项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不过

需要提醒的是

这些规定不能碰

否则

违规将被载入信用系统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提醒:违规将被载入信用系统


《细则》规定,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或者其委托机构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或者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受赠、继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


(二)承租人或者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承租了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者人才公寓;


(三)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四)承租人有犯罪违法记录;


(五)承租人不在本市工作或者生活。


承租人出现上述情形未及时申报的,一经查实,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承租资格,责令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至承租人实际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之日期间按照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该地段同类型房屋年度租金参考价的2倍计租。


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申请将其行为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回房屋,自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住房保障申请,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将承租的住房转让、转租、分租、出借、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或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及以上的;


(四)擅自对承租的住房进行装修或者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好了

说了这么多

你肯定想知道

如果申请的话

都需要什么资料

清单在此请收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受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所需资料如下:


1.《来穗务工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广东省居住证

4.由广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并盖章确认的《个人历史就业记录》

5.有效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7.工作单位出具的是否已承租单位自管房证明

8.计生证明

9.诚信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高技能人才、受表彰、获荣誉称号或者参与义工工作、献血的来穗务工人员还应当提交职业资格证书、荣誉或者奖励证书或者义工工作证明、献血证明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此外,申请的话还要经过申请受理、初审、会审、复核、公示、批准等流程,好事多磨,就耐心滴一步一步来吧!


综合:广州日报、金羊网、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崔素华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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