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上半年这51人罚款1800元、记12分
每日新报

交管部门近期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公布了今年以来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但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51起,驾驶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受到了罚款1800元、记12分,甚至是拘留的行政处罚。

轻微事故逃逸 驾驶人得不偿失
2017年6月28日15时30分许,邵某驾驶小客车沿红桥区芥园西道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大丰路交口右转时将一骑自行车人挂倒,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骑自行车人受轻伤。事故发生后,邵某驾车逃逸,并将车辆送往修理厂进行修复。7月2日,邵某被依法传唤至交警队接受调查,并承认了其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事实。最终,因肇事逃逸且尚未构成犯罪,交管部门依法对邵某处以1800元罚款、记12分、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由此可见,轻微事故后逃逸,轻者罚款记分,重者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交强险”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但是对于肇事逃逸来说,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规定截然不同。商业三者险在“肇事逃逸”方面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投保人肇事逃逸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项约定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肇事逃逸虽然交强险负责赔偿,但超出限额部分就需由肇事逃逸驾驶人自掏腰包了。
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徐喆
新报新媒体 编辑 翟玉静 徐丹 姜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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